他第一次打你的时候怎么不分手?

  这是思维补丁的第517篇文章

  非常喜欢,单曲循环系列。

  头图为博主宇芽。

  (一)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美妆博主宇芽在社交媒体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事实。

  当弱者遭遇暴力侵害时,影像远远比文字更有冲击力,更不必说宇芽公开的视频,是一段包含着施暴者两位前妻在内,多名受害者联合控诉同一渣男的血泪史。

  事情的具体细节我就不赘述了,宇芽的视频讲述的非常清晰,没看过的朋友可以点开视频感受下。

  家庭暴力是全世界妇女和儿童共同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我国在2016年正式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但法律的出台仅仅只是反抗家暴的一个小小节点而已。

  你我都能感受到,在法律条文之外,在舆情滔滔之外,现实中的“反家暴”抗争依然道阻且长。

  甚至,在我看来一些人们应该早已达成共识的“常识性认知”,都在一片尖酸刻薄的评论下显得魔幻又荒唐。

  根本不必刻意寻找,就在宇芽公开的这段视频中,你很容易就能发现弹幕中那些令人语塞的留言: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这样的女人活的真贱。”

  “寻思这母狗不是为了钱勾引这个男人的?”

  “女生不就喜欢SM吗?这女生是个受虐狂吧?”

  “为什么不在第一次家暴时离开?这不是活该吗?”

  鲁迅说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们的确很难设身处地去体会家暴受害者的隐忍和原谅。

  但这些“键盘哲学家”配不上迅哥这句话,有关“受害者有罪论”的荒谬科普已经快成了中文互联网的“月经帖”。但你会发现,在所有关于悲剧的舆情讨论中,依然有人孜孜不倦地质疑和攻击受害者的“错误”和“瑕疵”。

  对于一些站在道德高地的键盘哲学家而言,当务之急永远不是“问责施暴者”,而是谴责受害者。

  (二)

  “第一次被打的时候怎么不分手?换做我的话,早就……”

  事件迅速发酵的同时,类似上面这样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大,超超随便在微博评论里翻了翻,就能发现很多令我苦笑的评论:

  有这种想不明白,女人遭遇家暴为什么不打回去的脑回路。我觉得这位网友一定是名战士,他在学校里一定没受过欺负吧?他在家庭中一定没挨过父母责骂吧?他在职场里一定没被领导刁难过吧?

  否则我想不出一个人,能有什么样的逻辑,支撑他瞧不起这些遭遇家暴却无力还手的女孩子。

  有这种讥讽“你眼瞎,所以你活该被打”的世界观。超超真是无语,没想到社会主义九年义务教育体制下,竟然能培养出这种坚实纯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

  强者无罪,无论是被骗,被打,被侮辱被损害,都只怪你自己天真愚蠢遇人不淑,所以一切都“活逼该”。

  说真的,我不免心中生出一阵怜悯,一个人得经历过什么,才能有这样纳粹般的世界观啊?

  “荡妇羞辱+动机质疑”,这位就更绝了,简直是阴谋论的满分学员。

  这段恶臭满满的评论其实非常有代表性,如果你喜欢看网络评论,就会发现在几乎所有涉及到年轻姑娘的热点新闻中,“荡妇羞辱”都是受害女生必须再经历一遍的人格凌辱。

  遥想当年,一个坐飞机去非洲看男友的姑娘不幸遭遇空难,能被几万人骂成“千里送没成,结果把命送了”,这样的舆论奇观,全世界恐怕都不多见吧?

  你瞧,在我们的舆论场里,一名饱受家庭暴力戕害的姑娘,除了暴力之外,还需要承受怎样的尖酸刻薄啊?

  (三)

  “第一次被打的时候怎么不分手?换我的话,分分钟让渣男变太监”。

  这样的心态和质疑普遍存在,或许可以用心理学的“公平世界谬误”理论来解释。

  质疑家暴受害者的人,其实陷入到了一种不自知的逻辑谬误中:

  他们的世界观假设这个世界是完全公平的,即悲剧和不幸不会无端降临在某个人头上,一定你是自己有问题,所以才会遭受到这一切。

  很多女生深信:

  自己绝不会遭遇家暴渣男,因为刚烈如我,在男人刚刚开始显露暴力倾向的时候,我就会斩钉截铁,毫不回头地选择分手。

  坦白讲,我不知道有多少姑娘可以做到这一点,至少在我看来,这很难。

  就像“小时候被父母责骂立刻离家出走,上学时第一次受到欺凌立刻就告诉老师父母,工作后老板第一次让加班二话不说就辞职,在社会上遭遇任何不公转身就花钱雇律师上法庭……”一样难。

  人们想象中的家暴,大概都是一上来就十几个嘴巴,或者揪着女生头发往墙上撞的惨烈场景?

  的确,在家庭暴力的案例中,类似掌掴、撞头这样的暴力程度司空见惯,但绝大多数家暴并非一开始就如此激烈的。

  言语辱骂、威胁、禁锢、推搡等等一系列“轻暴力”之后,施暴者才会进行暴力升级。

  而施暴者在反复试探受害者底线的同时,实际上进一步拉低了受害者对“暴力底线”的忍受红线。

  另一个原因是,施暴者的极端性格,也同样会造就其极端的挽救行为。

  痛哭流涕,下跪哀求,自扇耳光乃至采取更激烈的自虐行为,甚至不惜以自杀来祈求受害者原谅的戏码并不罕见。

  (宇芽公开的男方道歉短信)

  在家暴案例中,类似的,在正常人看来完完全全是来自灵魂深处的忏悔,对于施暴者而言,已经成了“例行演出”,他在跪地哀求的时候,几乎不会有任何的心理压力。

  而对于受害者而言,面对男人这般“动人”的哀求,一个未经世事的年轻姑娘很难在第一次就做到“心肠如铁”。

  何况,最重要的是,对于当事女生而言,她面对的首先是“我爱的人”,其次才是“打我的男人”。

  单单凭这一点,很多姑娘在渣男转身道歉的那个瞬间,就已经软了下来。

  挽救行为不仅仅包括道歉,还包括更极端的暴力和威胁。诸如“你敢分手,我就敢杀人”,“离婚后,我保证你全家都不得好死”这样的威胁在家暴案例中,非常普遍。

  对于一个没经过什么事儿的小女生而言,你怎么可能指望她真的不把一个疯子的威胁,当回事?

  尤其在我们当下的法律现状下,家暴者的言语威胁往往被派出所视为“气话”,连案都不会给你立,《反家暴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比你想象中更难申请到。

  所以,超超想重点阐述的一句话是:

  对于家暴受害者,离开施暴者,远比我们这些旁观者想象中要难得多。但同时,离开施暴者又远远比受害者惊吓后的恐怖设想,要容易得多。

  (四)

  2017年,南宁的一个家暴男,当着自己孩子的面,把菜刀架到妻子的脖子上,这样的举动彻底令女方清醒,进而起诉离婚。

  面对屡次的家暴事实,面对“家人多次调解仍无法改变”的现状,面对女方刀架脖子的恐惧泣诉,南宁法院下达了“不准离婚”的判决书。

  在当年的新闻上,这则判决明显被当成一条“正面政绩”来被宣传,法院还给这对夫妻开了一张“婚姻幸福处方”。

  看到这张处方,妻子嚎啕大哭。这是当年新闻稿的原句,超超不知道,2年过去了,这位饱受欺凌的妻子能笑得出来了吗?

  我们更不该忘记北京姑娘董珊珊的名字。2008年她和丈夫王光宇结婚,第二年10月被丈夫活活打死。

  在结婚后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董珊珊和家人曾先后8次向警方报告丈夫王光宇的家暴行为,但警方每一次都是“调解”,董珊珊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但被驳回,她甚至曾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避丈夫的暴力……

  董珊珊的死亡,仍不是悲剧最令人无力之处。她的死亡仅仅换来了王光宇6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2015年,王光宇出狱,他再婚了,继续上演家暴,这一次的受害者是一位23岁的小姑娘,在杀人犯王光宇的威胁下,她甚至连离婚两个字,都不敢说出口……

“你发现不是你想起诉离婚就能离得掉的,法院第一次不一定会判。遭受家暴后向派出所投诉,要求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下来的。”

  在我们当下的社会中,家暴受害者仍然比我们想象的更无助,更脆弱,更具广泛性。

  很遗憾,我们当下的基层执法、执行层和整个舆论大环境,对家暴受害者而言,支持和保护仍存严重短板,甚至,连友好二字都谈不上。

  “他第一次打你的时候怎么不分手?”

  我想,也许这个满含强烈羞辱和尖锐指责的问题本身,就是这个问题答案的一部分。

  这里是思维补丁,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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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慧超,前媒体人、资深品牌公关顾问

  已出版《这个世界不欠你》

  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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