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流程

一:公开招标的流程和竞争性谈判的流程是什么?区别在那里?

公开招标

1.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在政府规定的网站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单位报名投标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时)或 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时)或招标文件

4.开始资格预审(有资格预审时)不需要资格预审直接开标

5.评标

6.公布评标结果

7.中标单位去监管部门备案

8.中标单位和业主签合同

公开招标是一次性报价,竞争性谈判业主可以和投标单位谈判 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报价3轮 最后一轮最低者中标(湖南的搞法)

二:国有企业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流程

首先内部先打签报,将该采购方案上报上级主管,经上级主管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竞争性谈判。

其次,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内部审核后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然后就按照公告时间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各方领取谈判文件,回去编制对应的谈判文件,之后在规定时间来发包人处进行谈判。

竞争性谈判可以有两轮,投标人为了中选,可在第二轮谈判前对第一轮时的方案作出调整。

最后就是发包人确定中选人,发布公告,签订合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制定程序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谈判文件至少应当包含《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2款要求的内容,但通常应当包含:(1)谈判邀请函;(2)谈判供应商需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4)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5)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6)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中有一条是“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此,竞争性谈判采购从发布谈判文件到供应商响应的时间可以比招投标采购短,但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果间隔时间太短,不利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理解、分析谈判文件及做出应答,5~10天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

四: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 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41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要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 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依据管委 会批准的供应商选择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 单中选择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 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 的,谈判小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

公开招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更改,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报价在谈判程序约定的框架内可以变更。公开招标投标人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明确的报价校正方法外,其报价不得更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报价上限,每一轮谈判结束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上一轮谈判报价)之下,重新进行一次报价,最后一轮的报价不得更改。

操作程序之别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上采用的是公开招标程序,只是将公开招标中的投标人答疑过程,扩展为谈判小组与参户投标的投标人之间进行技术和商务多轮单独询标或谈判。

多了审批环节

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前,需获得设区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六: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

公开招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更改,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报价在谈判程序约定的框架内可以变更。公开招标投标人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明确的报价校正方法外,其报价不得更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报价上限,每一轮谈判结束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上一轮谈判报价)之下,重新进行一次报价,最后一轮的报价不得更改。操作程序之别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上采用的是公开招标程序,只是将公开招标中的投标人答疑过程,扩展为谈判小组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之间进行技术和商务多轮单独询标或谈判。多了审批环节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前,需获得设区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七: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是什么

邀请招标与竞争谈判的区别主要在工作流程的区别:

程序方面邀请招标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竞争谈判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对象数量方面竞争谈判是一对一的单独进行,而邀请招标则不是。

项目价格方面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典型的如清单报价];竞争谈判可以双方评判定价。

八: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遵循什么程序

政府采购?程序不程序的,看你手中权利多大,政府关系错综复杂,没有权利,问你的上级,他说什么就是什么,说不定有点汤,嘴巴严实点,不然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九: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操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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