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流程

一:办理公证一般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必须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才能保证办证的质量。办理不同的公证,有不同的程序要求,但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一、申请。即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为办理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等,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时,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法人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表人应当提交有代表权的证件。  二、受理。即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予以接受并表示给予办理的过程。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二)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及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公证处决定受理后,应立即编号立卷,并可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审查、修改、起草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三、审查。即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公证事项,这是公证活动的必经程序,是决定公证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必须向公证机关提供足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或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工会会员证或者工作单位的证明等;法人注册的营业执照、设立时的批准文件、法人代表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也应予以审查;(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凡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法律行为,公证机关都不予办理公证。凡违背法律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违反继承法所确立的遗嘱,违反婚姻法所建立的婚姻关系等,也不能予以公证;(三)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公证事项的审查,应着重审查事实的存在、文件的真伪和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是否真实无误;(四)审查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破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问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四、出证。即公证机关财当事入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的活动,它是公证一般程序的最后环节。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后,公证员应填写审批表,连同卷宗材料报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和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在受理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延长后,最长在三个月内)应审批办结公证,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公证,同时由公证员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原公证处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对某些特殊的公证项目还有一些特别的程序。如公证处......余下全文>>

二:去公证处做公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办理公证必须各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携带各自有效身份证件和双方所签协议即可。一般两个多礼拜可以办理完毕。也可以办理律师见证。

三: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学历,交两寸照片各三张;聘用合同;《调解书》 、继承,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 、单位名称、成绩、行政职务任命文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学位;  5、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存款证明等):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公证书到美国、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未婚公证,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申办结婚公证,相应增加一张照片;结业)证书:未婚证明、 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委托书  2;  9;肄业/、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劳动合同/;  8、学历。  有关专业名称、学位证书,增加一份副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成绩/;  10;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  3、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台湾地区使用的、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出生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离婚公证,如不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 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未再婚公证、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工作经历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独生子女证、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  6、在读/,则照常规翻译  1

四: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服务

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暂行条例》

申请材料:

(一)、申办国内、民事公证:

1、出生公证、监护权公证:a户口簿、身份证;b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c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结婚公证:a结婚证;b夫妻双方身份证;c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户口簿原件)。

3、离婚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c离婚证原件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

4、未婚、未再婚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c未婚证明;d申请人未婚/未再婚声明书(2003年10月1日以前已离境的申请人,应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5、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c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公证员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当事人提供验证证明);d成绩单原件(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有效印章)。

6、职称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c职称证原件。

7、驾驶证公证:a身份证;b驾驶证原件。

8、银行存款公证:a身份证;b存款证明书原件;c银行存折。

9、营业执照公证:a公司营业执照原件;b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c法人授权委托书;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e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10、无刑事处分公证:a申请人身份证;b户口簿;c申办无刑事处分公证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并签名盖章。如派出所只证明本辖区内无受刑事处分,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亲属关系公证:a申请人身份证;b户口簿;c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d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并签名盖章)。

12、死亡公证:a死亡证;b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c户口簿、身份证。

13、生存、国籍、住所:a身份证、户口簿;b单位或派出所证明。

14、声明、委托:a身份证;b声明、委托涉及的内容相关依据。

注意:

1.申请办理任何公证事项,申请人均须携带上述资料,申请人不能亲自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2.申办如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担保、生存、声明书、委托书公证等与申请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申请人均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二)、办理财产继承、财产赠与、遗嘱、遗赠、委托、声明、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协议等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办理继承权公证

①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信等)。

②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③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④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出具)。

⑤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⑥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的遗嘱。

2、办理遗嘱、遗赠公证

①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果立遗嘱人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可由公证员上门办理。

②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离婚、丧偶等证明)。

③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④草拟遗嘱,遗嘱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签名或盖章。

⑤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3、办理赠与公证

①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②提供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权)证等。

4、办理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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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办理公证

? 办理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攻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收费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四、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六:办理委托公证需要的资料与流程

一、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如果你是已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房产证。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你是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和单身证明,房产证,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公证的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八:办理委托书公证的流程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九: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事项分列如下: 1. 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2. 亲属关系公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3. 婚姻状况公证,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书;未婚的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丧偶后有(无)再婚证明; (3)申请人的双人合影照片三张或单人大一寸照片各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 学历(学位)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5. 经历公证,办理经历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从事何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教师证等;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6. 有(无)受过刑事制裁公证,办理有(无)受过刑事制裁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局派出所或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十一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二) 国内民事类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 国内民事公证主要包括继承权公证、遗嘱(遗赠)公证、赠与公证、民事协议类公证(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及析产协议公证)及委托书公证等。 1. 继承权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余下全文>>

十:自己办理出国公证麻烦吗?什么步骤?

出国公正不难办,自己把材料拿到公证处去办理就行了,不知道你办理出国是什么性质的,是留学?移民?还是旅游。

我现在说留学的吧

一、出国留学公证程序

中国公民出国或到境外学习,进修,通常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各种不同的文件。公证程序如下:

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 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做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二、出国留学公证种类

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各不相同。出国留学公证主要包括: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婚姻状况公证。

1. 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2. 无犯罪公证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3. 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相同,具体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猜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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