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的意义

一:精神卫生法读后感想

对精神障碍患《精神卫生法》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亮点之一是将强制“住院治疗”治疗的范围限定于 两种情况:即(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对于第一项情形的,该法还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对于第二种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宪法性权利的具体化,更重要的是,《精神卫生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在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方面长期以来的“违法收治”历史,将《立法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这一立法保留事项重新收归立法权限范围,其法治意义极其重大。

具体而言,《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卫生工作“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首次以权威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负有的领导责任。

疑点:

自愿会不会导致“该收治不收治”?

精神卫生法中“自愿治疗”原则得到了业内人士极大推崇,但也引发了一种疑问,这会不会造成“该收治不收治”问题?

其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已超过1600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此外,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与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

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

“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的花费最多。”聊城市心理医院宣传科科长翟晖在接受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由于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身吃药维持,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高昂医疗费用。虽然目前患者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相关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记者了解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的患者若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可按照相应比例对费用进行报销,若持有新农合,则可按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可达70%-80%。不过,由于精神疾病复发率高,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生服药,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仍然让众多家庭吃不消。 “很多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他们的贫穷程度让人吃惊。”翟晖如是说。

从近年来发生的精神病人涉案也能看出这样一种趋势:很多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得到家属或专门机构的监管,也没有得到相关救治。一旦肇事惹祸,经公安部门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才进行保安性强制性入院。

冯玉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精神卫生法提出精神障碍患者自愿接受治疗,但在有效供给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该收治不收治”问题就出现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陌生,比如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成为散落在社会中......余下全文>>

二:《精神卫生法》出台对精神类疾病患者和病人家属有哪些意义

1,保护患者权益,不得强行送医。

2,明确责任和权利,规范主体行为。

三:精神心理科是什么?

你好:

精神心理科的意思,主要考虑的是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害怕中国民众对精神病的误解和恐惧感,所以特别加了一个“心理学”来减轻这种民众焦虑;第二个因素是,该医院可能存在非临床医背景的咨询师,所以,在开科的时候,既考虑了临床医学背景的医师,也考虑了非医学背景的非医学咨询师。因为心理咨询师目前在国内并不具备严格意义的行医资格,包括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也强调了心理咨询师不能提供医学意义的治疗。虽然心理咨询本身就是一种非医学治疗模式,但这条路恐怕还要走很长时间。因此,目前大部分开设精神心理科的科室,走的路线都是以上两条。现在中国常见的精神科室只称精神科。包括专科医院当中的精神科和精神康复科。精神心理科是一个复合的科室。估计之后随着精神卫生法的落实,还会出现心理咨询科,提供一些心理意义上的咨询,心理测试上的结构测试。而目前常见的心理治疗和心理治疗,可能会统划为精神科了。回答如上。

四:精神病院怎么给病人治疗的,详细说一下,不让陪,不让见,不解

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的正常人有很多,目前《精神卫生法》仍未出台,为避免成为此类冤案的嫌疑人,“医院表示不负责接人”。 五氟利多片(副作用大,针对精神分裂的症状,镇静作用小),口服治疗剂量范围20~120mg,一周一次。宜从每周10~20mg开始,逐渐增量,每一周或两周增加10~20mg,以减少锥体外系反应。通常治疗量为一周30~60mg,待症状消失用原剂量继续巩固3个月,维持剂量一周10~20mg。 药物参考信息(高血压患者禁用) 镇静类:吩噻嗪类的氯丙嗪 镇静催眠类: -- 安定; -- 非巴比妥类:这类药物有安眠酮(甲喹酮)、导眠能(格鲁米特)、水合氯醛等。安眠酮,极易被胃肠道吸收,吸收率可达99%。它主要作用于大脑皮质,服药后10~30分钟即发生作用,可持续6~8小时,醒后无不适感,还具有松弛肌肉、抗惊厥的作用。导眠能,口服后迅速被胃肠道吸收,具有较强的镇静催眠作用,服药后30分钟即可人睡,药物作用可持续4~8小时。水合氯醛,为最常用的催眠-药,其优点在于不过分抑制睡眠中的快速动眼状态,醒后多无头昏、困倦等现象。常用量为10%的溶液10—20毫升,口服或灌肠,15~20分钟入睡;作用可持续6~8小时。

五:行政强制法的背景

行政强制法早在1999年前后纳入了立法者的视野。当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开始了起草工作,并于2002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26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一次审议时,不少委员就对立法时机是否成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2007年10月25日第二次审议时,仍然有委员主张暂缓立法。而按照立法法规定,如果搁置审议满两年,法律案将会成为废案。所以,作为行政权力的一部重要法律,最终被打上了“命途多舛”的标签。而在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明确指出:“今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三是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2011年6月30日下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开始酝酿制定该法到今日表决通过,前后历时12年,最终成为法律 。

六:邹宜均的影响

邹宜均的遭遇并非史无前例。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昆明的段嘉和案、南京的吴翔案、北京的喻家声案……这其中有亿万富翁,有千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医生,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由于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本身的模糊认识与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缺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被以精神病理由强制住院,公民人身自由受到威胁。有舆论称,这“是这个时代荒延的一幕”。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实施了精神卫生法,而中国是没有精神卫生法的少数大国之一。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

七: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我国反垄断法应以制止垄断、维护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

反垄断法制定的过程中始终遵循以下原则:国际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原则、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原则、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本民族经济利益的原则以及效率优先原则.具体有鼓励公平竞争,依法实施集中,提高市胆竞争力原则和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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