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谈话记录

一:社区矫正期满谈话笔录有哪些内容?

1.社区矫正功间的收获和体会

2.下一步生活的打算和想法

3.有什么困难和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提一些祝福和希望

二:社区服刑人员走访调查谈话记录怎样写

社区服刑人员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谈话人 工作单位 ¬¬¬¬¬¬¬   谈话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服刑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服刑类型 罪名 刑期 刑期起止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 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找你谈话,向你了   解相关情况,告知你在社区服刑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宣读《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中的有关规定,你对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   答:   问:你作为一名罪犯,是否明确自己的身份,能否认罪服法,积极改   造,争取宽大?   答:   问:谈谈你的犯罪原因?   答:   问:你目前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答:   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   答:   问:在社区服刑期间有无其他困难?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三:怎样对社区矫正人员谈话

随便谈谈吧,让矫正人员谈谈遵守纪律情况,问搐矫正人员最近工作生活上的情况,谈话时顺带着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关键要做好谈话笔录。

四:请问社区矫正每月走访的谈话笔录怎么写啊,要范文或格式?

你就写矫正人员的具体住址,联系方式,家中情况(几口人,都在哪工作),重点谈话内容(心理咨询,家中困难。。。)、越详细越好在附上走访时的照片,OK!相当完善的备档。

五: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应谈些什么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谈话人 工作单位 ¬¬¬¬¬¬¬

谈话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服刑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服刑类型 罪名 刑期 刑期起止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 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找你谈话,向你了

解相关情况,告知你在社区服刑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宣读《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中的有关规定,你对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

答:

问:你作为一名罪犯,是否明确自己的身份,能否认罪服法,积极改

造,争取宽大?

答:

问:谈谈你的犯罪原因?

答:

问:你目前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答:

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

答:

问:在社区服刑期间有无其他困难?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六:社区矫正每月谈话笔录该问些什么问题

社区矫正谈话一般内容:本月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对接受矫正后对以前所犯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还有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被矫正人产生影响的一些具体事项,主要是对被矫正人的最近一个时期的思想有所了解,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矫正。

七:解除社区矫正谈话应谈些什么内容!!!!急!!!

一,了解其思想动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了解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引导其摆正位置,调整心态,摆脱消极想法,主动、积极地就业。

八:社区矫正走访笔录怎么写?

先问矫正人员的近期生活情况,他在什么地方干些什么事情。这个跟社区矫正人员的每月谈话笔录差不多。

九:社区矫正谈话笔录怎样写

你就写矫正人员的具体住址,联系方式,家中情况(几口人,都在哪工作),重点谈话内容(心理咨询,家中困难。。。)、越详细越好在附上走访时的照片,OK!相当完善的备档。

十:是不是被判了缓刑的人会检察院人叫去谈话

缓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改选,检察院工作人员找缓刑人员谈话是一项正常的执法活动。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其法定的职责。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

法条链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

2、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3、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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