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职工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依照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顺序,提取证明资料分别指: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二次购房不享受此政策):

(1)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产交易的规定,需提供已签订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书(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首期付款的收据及售房方的收款 账号办理转账;首次转账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购房),需提供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

(4)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武汉购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

2、职工建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需提供武汉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4、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第七条 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其它类提取

第八条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余下全文>>

二:我是武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3月15号去租房提取公积金2017年3月号可以去提取取租房公积金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 相关漫画(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八)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武汉市提取公积金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70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武汉市公积金 如何提取

1、你公积金也是外省的吗?

2、你两套房子都是商贷,按原则是可以提取来还首付的。但肯定提取不完。

3、能提取完的方式,离职,重大疾病等等

4、你看看你能不能操作。最好不要去找中介,他们手续费太贵,而且造成了恶意提取,以后你不好办。

五:请问,现在在武汉怎么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六: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七:武汉的公积金怎么提取啊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八:住房公积金如何在武汉能够提取呀

在武汉是吧。应该能够提取的。

九:外地户口武汉缴纳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销户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正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1-9”提取事由,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4)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余下全文>>

十:武汉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流程

武汉要提取公积金,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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