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现状

一:以房养老的发展现状

美国“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倒按揭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的。如今,倒按揭在美国日趋兴旺,常说的倒按揭模式也是以美国模式为蓝本的。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1、联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用户尽可能长时间生活在自己住房内,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分期获得贷款。2、联邦住房管理局无保险的倒按揭贷款。3、放贷者有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住房资产高则可贷款数额高;年纪大的住户贷款数额高,这是由于其预期寿命短,意味着还贷周期短;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因其组合预期寿命大于单身者;预期住房价值增值高可贷款数额高。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比如一位65岁的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到10万加元,该老人15年后“归西”后,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得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的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几万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新加坡有三种方式选择: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新加坡允许当事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比如,卖掉私人住宅后换取5房式的组屋,然后再换取3房式的组屋,依次类推;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参加倒按揭操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不能选择倒按揭。日本日本以房养老产品的设计具有局限性。日本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在日本人心目中,土地远比木结构房屋重要。因此,在日本的房产价值计算中,政府乃至很多金融机构只计算土地价值。而且,一般只能以附带土地所有权的“别墅”作为担保物,这就意味着即便是高档公寓也会被挡在门外(因其土地为共有)。此外,大多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产品只限定接受日本某地区的不动产作为担保。为了防止合同到期或老人去世后出现抵押权实现困难,日本以房养老产品大多限制老人与他人共同居住,有的只允许老人与65岁以上配偶共同居住。但是,日本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渐突显。2010年日本“高龄社会白皮书”中统计显示:65%的日本老人对其储蓄额不满意,且62.8%的老人希望“一直住在原来的住房里”。同时,日本内务省统计出65岁以上日本老人的住宅自有率达到了88.9%。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采取了许多措施推动以房养老产品的普及。推进二手房“适用寿命长期化”建设。不动产抵押价值评估低了,老人获得的养老金会减少;评估高了,金融机构风险会增加。为此,日本国土交通大臣确定,必须由从事不动产买卖以及房地产开发(房屋改造业者)以外的第三人机构对二手房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日本创设了“住宅性能标示制度”,并制定了《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要求开发商在一定年限内完全承担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仅要对房屋结构缺陷承担责任,而且对屋顶、外墙等漏雨、渗水等也必须承担瑕......余下全文>>

二:以房养老的市场前景

关于以房养老,很多专家的观点一致:以房养老值得期待。理由有二:一是“4+2+1”的家庭模式已经出现于人们眼前,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稳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给老年人一个天伦之乐的晚年。二是老年人,整个晚年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大。而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恰恰能改善“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中国穷老人”现状。

三:如何看待“以房养老”可行性

看了一些答案,感觉绝大部分人对于养老相关概念的理解还停留在上世纪50-60年代。所以他们发表的言论除了情绪化地发泄之外,并没有可取之处。这次“以房养老”的报道中,媒体再一次利用混淆概念成功地煽动了民意,很好地表现了不负责任的“报道自由”对社会的影响。-------------------------------------------------------------国家养老从何而来?国家养老的概念与文革中提出的税利合一,以利代税”有关。由于公私合营之后剩下的基本都是公有制经济,加上当时的政治氛围使然,税收这种“反革命”行为被公有制经济上缴利润所取代。在这个模式下,企业利润与国家财政的界限很模糊。由于城市户口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否则就是资本主义的尾巴),企业成了养老的唯一支付方。企业利润与国家财政的界定不清,使得养老看起来是国家在负担。或者,更口语化的说法是“公家”负担养老。但是请注意,农村户口仍然是自己养老。正常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什么样的?全球范围内恐怕并不存在所谓“正常”的养老体系。按照公知们的好爱,让我们看看美国是怎样的。美国实行的是与我国一样的三级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主要的区别,除了居民收入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体系比较成熟,而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而“以房养老”则属于个人储蓄保险的范畴,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养老金,养老保险指的是什么?日常生活和媒体舆论所谓养老金,多数情况下指的是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在三级养老保险体系中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而在“以房养老”的报道中,养老金被解释成涵盖养老的全部金费,这是一个比全部三级养老保险体系更宽泛的概念,包含了例如子女的赡养。基本养老保险为什么不能让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因为这是“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基本”生活水平。想要求更好的生活水平,要通过两外两级养老保险体系来实现。在三级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覆盖面最广,唯一有公益性质的一级,体现了政府对于个人作为公民的生活保障。而个人作为一个员工的养老,是通过企业年金实现的。个人作为社会经济参与者的养老,由个人的储蓄保险实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义务和能力,保障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部分个人是可以做到的。“以房养老”跟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关系?其实没什么关系。即便“以房养老”试点成功,也不会影响到基本养老保险的运作。“以房养老”是将房产通过金融工具转化成个人储蓄来实现养老。从现金流的角度看,与基本养老金共同组成广义的养老金。“以房养老”就是让人一辈子给银行打工吗?“以房养老”是个人自愿行为,又不是法律强制行为,没人逼你。---------------------------------------------------------其他话题:养老保险是庞氏骗局吗?养老保险亏空是怎么回事?我之前的日志写过这个《 养老保险Vs庞氏骗局 》养老社区是劫贫济富吗?不是。养老社区的政策优惠直接来自民政部民发〔2012〕129号文 《 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而民发129号文则是根据国发〔2010〕13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可以看到,这两个文都是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整个产业,而不是仅仅进入产业的公益环节。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盈利环节,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并在尝试其中发现问题完善法律法规。养老社区,以泰康之家为例,产权从头到尾都属于保险公司,养老者只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租赁服务。这是一种保险产业链向下游的延伸。而且养老社区的定位......余下全文>>

四:论述什么是以房养老的利弊点,并举例说明

,“以房养老”的第一种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给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正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曾有“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出炉。

五:以房养老在中国目前是什么状态

不知道您所谓的什么状态是什么意思?

是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吗?

就政府来说,政府希望接下来大力发展以房养老概念

毕竟也是一个民生好事情,为养老提供新的渠道

就百姓而言,参与热度不高,因为用儿养老,买房传后代

是几十年的观念

六:以房养老,怎么觉得又是一个大骗局呢?

国务院明年试点以房养老,即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他们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老人过世后房子留给银行。这不等同于给银行打一辈子工?以房养老,你能接受吗?1.能 2.不能 3.看人群 我发起了一个投票【以房养老,你能接受吗?】 查看原帖>>

求采纳

七:什么叫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的第一种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搐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正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曾有“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出炉。

八:以房养老觉得怎么样?

“以房养老”在中国还是有发展的巨大空间的,大量的失独老人是适用这一模式的很大一个群体。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已经超百万个。“以房养老”让孤立无助的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因此,配套政策如何鼓励和支持这一群体参与“以房养老”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九:为什么我国要推行以房养老的政策

因为我国养老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较晚,而且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到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的支付有着巨大的缺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农业人口养老保险基本保障低。所以,国家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买房,在个人年老的时候,用自有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提高或改善自身养老的待遇。既减轻国家以后的养老压力,也缓解了社会矛盾。

十: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会出现一些什么问题?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存在的问题 (法律制度

以房养老(7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养老观念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养老机构

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

金融机构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险从业者说,这项工作的“难度在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的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产权制约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

以房养老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影响简单点说就是老人去世后,房子属于国家 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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