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总经理

一: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

一,答:这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做的,高层意见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是对企业经营转换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当然就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只是代表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这点和普通股份制公司不同。二,国有独资企业跟普通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答: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不同点: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二:大型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是谁?

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依次是 一二三把手。

三: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他的职责是,对上,要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对下,要保障员工的收入随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对外,则要承担社会、道德、生态和政治等责任。对内,要努力经营获得利润,满足员工的需求,保障他们职业的人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因为,国有企业没有个人的财产寓于其中,或不占主导地位。董事长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主要靠丰厚的年薪、个人的政治素质、品质和信仰支撑,加之事业和社会声望的吸引来辅助。由于企业内缺乏严密的监督机制(监事会、工会、职代会都在董事长的领导之下),容易形成家长式的专制管理。外部的审计一年半载一次,仅能起到震慑作用,无法从根基上保证好人必须做好事,坏人也不得不做好事。于是,,腐败的萌芽由此而生。当然,国企的财务由政府委派。的确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堵塞贪污腐化的源泉。可同时,也阻碍了国企适应市场而灵活经营的活动。由此,使国企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到目前为止,国企改制尚在探索之中,一旦掌握平衡,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董事长就会成为戴着脚镣手铐,表演出色舞蹈的人。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四:大型国有企业子公司总经理行政级别

正厅级或正处级。这是因为大型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所以行政级别就不同。

央企都是大型乃至特大型国企,对应的行政级别从正部级、副部级到正厅级不等,正部级和副部级央企的子公司总经理为正厅级,而正厅级央企较少,子公司对应正处级。

大型地方国企(如茅台集团、长虹集团、酒钢集团等)由于受级别限制,都不会超过正厅级(不能超过其管理部门省国资委的级别),但其实力较大,在地方地位也较高(正厅级的地方国企老总可能更有实力直接升任副省长等职位),其子公司总经理自然也是正处级。

其他地方国企级别更低,不属于大型国企,不再说明。

五:股份制国企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谁是“一把手”

众所周知,企业“一把手”的重要性。但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到底谁是“一把手”真是“能者见能,智者见智”各有千秋,这往往也就是大部分国企搞不好的主要原因;初看这不是个问题,董事长嘛!法人,当然是企业的“一把手”,但实际上,这个董事长一不控股(往往是上级安排的副董事长或若干董事控股),二不能任命总经理,三没有日常财权,四企业需要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往往只有主持权而没有决策权(大事需控股的上级决定);而总经理呢,即掌握了日常的生产经营大权,又掌握了行政人员的人事权,同时也掌握了企业的日常财权,甚至企业需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也往往是总经理层提出的。清醒的董事长明白了这些关系企业的问题还不大,不清醒的就会在很多问题上和总经理产生矛盾,特别是有些董事长是从原来的局、处长随法人改过来的,非常不明白自己怎么就不是“一把手”了,从而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此,我奉劝那些国企的董事长们该清醒了,你们只要注意到很多董事长的任免宣布是代表上级的副董事长来执行的,就该什么都明白了,让总经理放开手脚去行使“一把手”的权力吧!

六:央企的书记与总经理有什么区别?

央企是一个小概念,国企是一个大概念,央企是国企的一种。

我国的国企包括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其中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叫央企,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叫地方国企,央企和地方国企统称叫国企。

比如,中国石油,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就属于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也就是所谓央企。华泰证券,是江苏省国资委监管的,属于江苏省属国有企业。东吴证券,由苏州市国资委监管,属于苏州市属国有企业。后两家都属于地方国企。央企和地方国企统称为国企,都属于国资控股。咱们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

七:中国国企是党委书记大还是总经理大

二者级别完全一样。

但在职权上,国企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肯定是总经理权力大。

八:国有企业老总的权力究竟有多大

国企老总权力大小

应与所受到的制约和监督成正比

有一点必须明确:国有企业老总权力的大小应当与所受到的制约和监督成正比。

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对国有企业老总的权力及其监督有规定,但是很多规定抽象有余、可操作性不足,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老总特别是“一把手”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逐渐取得全面的控制权和说一不二的话语权。如果有关部门用人失察或用人不当,公司制形态企业中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权力制约构造会被强势人物如“一把手”虚置和架空。而强势人物之所以强势、霸道及独断专行,大多与其有强硬的“后台”和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分不开。

这种人一旦贪欲之门洞开,便会大玩“潜规则”把戏,钻制约乏力和监督疲软的空子,肆无忌惮地中饱私囊、大捞特捞,将国有资产变戏法似的据为己有。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屡屡发生的腐败犯罪案件均能够印证这一点。

从法理视角看

国企老总权力的应然性和实然性

如果某个时期国有企业老总的法定权力比较大或者很大,那么就应该不厌其烦地反复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更应该重申严格执行诸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笔者赞同在诸多触目惊心的个案发生之后,一些有识之士关于某案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等见解,进而认同人们呼吁要强化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和对国有企业老总的监督。

九:我国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能兼任董事长吗

事实上,你这个问题应该反过来,即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可以担任公司的党委书记吗?

如果你了解国有企业的现状,你就不会来问这个问题了。现在,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董事长,都是兼任党委书记的。这种安排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当然,董事长与党委书记是二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职位,其实,这二个职位,也都是由上级决定的,表面上看是国资委,事实上是中组部或各地的组织部。

十:国有企业董事长是法人还是总经理是法人

可以

有关研究表明:(1)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这个人就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兼CEO相似,有20.9%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该类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权高度合一。(2)在董事长不任总经理并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总经理可以看作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和CEO分任情况类似,该类公司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对分离,有34.3%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3)在上述两者之间,董事长不任总经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具有CEO的职能,类似于国外往往在两个公司合并后的磨合期产生的双CEO现象。至于实际运作中董事长和总经理谁的权力更大就要看实际情况了,一般而论可能董事长强一些而总经理弱一些,有44.8%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

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缩写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又称作行政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

他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在比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会主席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所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企业首席执行官制度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挑战

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纷纷实行首席执行官制度,出现了我国历史上首批企业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EO)。为此,我们首先要回答的是:什么是CEO?中国为何要有CEO?企业首席执行官的涵义,按照我的理解,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企业领导人与职业经理人两种身份的合一。

企业CEO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所组成的执行机构这样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组成。这些高层执行官员即高层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该执行机构的负责人就称为CEO,也就是首席执行官。担任企业CEO的,可以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CEO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董事会的决议;(2)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3)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4)任免经理人员;(5)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CEO领导下的执行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

我们发现近来一些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企业,正在竞相推行CEO制度,于是产生了中国的首批企业首席执行官。

在国外,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并运转成熟的基础上出现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日渐繁忙。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阻滞和沟通障碍,影响了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一些企业开始对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原有经营层手中。CEO不是总经理,也不是总裁,它的权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长的权力。董事会成为小董事会,其主要职能是选择、考评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及其薪酬制度。CEO虽不是企业的出资人,但它对重大决策却有拍板权。在国外,对CEO的约束主要不是董事会,而是企业中一个称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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