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废除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废止

1、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40号 。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还有效吗

虽然没失效,但是现在各地进行征管改革,陆续取消专管员了,这个文件实际没什么用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问题

税收专管员的制度旨在解决“情况不明,信息不灵”问题。这一制度看似美好,但仔细探究,就会发现该制度在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从管理幅度看,目前,我国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已是美国的十倍,要做到管理精细化,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二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单位征管效率。无论哪一项都会再次加大征税成本,显然与国家征管目标相悖。2、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市场经济原则要求权、责、利挂钩。现行的税收管理员每人分管少则上百户纳税人,平时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纳税管理,担负纳税辅导等9项职责,并且要对其所管事、管户负全责。但客观上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像保姆一样每天24小时盯着纳税人,即便税收管理员整天盯着纳税人也不能保证其不出现问题,更何况每个税收管理员要管几百家企业;同时还要面对税务检查部门的检查。但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却没有设立相应一套奖优惩劣机制,致使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3、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的责任风险急剧加大。时下是“法”的时代,每个人都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局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两大责任:一是在管理纳税人方面的责任。如,由于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致使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为此难辞其究。二是对税务机关其他部门的责任。如,对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行为,税收管理员要负全责。因为税收管理员代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并出具了税务文书,当稽查部门再查出问题,税收管理员自然难逃干系。因此有人称:“税收管理员的日子可谓‘如履薄冰’。”仔细分析,不仅税收管理员要为上述行为承担责任,相应的税务机关同样要为税收管理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税收管理员代表其所在的税务机关。更棘手的问题是,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如何解决?我们假设,当纳税人持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一线征税人员作出的结论和检查处理决定等不相一致的文件对税务机关提起诉讼时,结果会如何?我国许多地方出现的纳税人偷税、税收管理员受“连坐”现象,可以说,已给出我们关于上述问题的可笑的、无奈的答案。按照上述推理,我们还要接受一个更无奈地法律上事实:受“连坐”的还应包括税收管理员代表的税务机关。无疑,是“税收管理员制度”使税收管理员和税务机关在“法”的面前处于尴尬的、被动的地位;同时可悲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这为纳税人减轻甚至开脱其罪责创造了条件。追根溯源,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

四: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有多少项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共有六条。

第一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条

1: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2: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4: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

5: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

6: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

7: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1: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2: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 。

4: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

5: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四条

1: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2: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

3: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

4: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 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六:如何理解税务总局《税务局管理员制度》中管理员掌握欠税企业的资产处理情况

税源管理是指对各税种税基的控管,是做好各项征管工作的基础。税务局应围绕“紧盯税源、优化服务、加强管理、以管促收”的工作思路,对税源实行严格管理。如何加强税源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结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税源系统管理1、加强税源的事前管理税源管理的事前管理,是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前,为保证纳税人依法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所做的基础性、准备性的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办理税务登记、督促其进行纳税申报等。利用定时更换税务登记证的契机,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传递。积极加强协调,商讨信息交换传递的方法和形式,并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时联系,及时获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原始资料,依托税收管理系统,建立情况真实、内容详尽的纳税人档案。同时,结合税种核定工作,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对新办证的纳税人,由相应片区的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地方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不履行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督促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努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2、加强税源的事中管理事中管理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和解缴税款期间进行的监控和管理,主要是通过深入调查,掌握和发现纳税人在税款申纳环节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税务局以深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载体,不断完善税源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税源的事中管理、动态监控。具体来讲,基层税务机关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税收管理员应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深入企业,详细了解税源的现实情况及发展变化趋势,随时分析、预测和监督企业纳税情况,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坚持税源管理与税源服务并重,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在纳税人依法享受权利,办理税收减免、申请多缴税款退库等业务方面尽可能地提供方便,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和权利不受侵害,在涵养和培植税源方面尽一份力量。二是加强发票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交旧购新、代开发票等制度,要求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发票保管、发票开具制度,确保发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开具的正确性、完整性。三是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积极与当地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每定期召开协税护税联席联席会议,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做好委托代征和税源控管工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税的网络,从源头上堵塞税源管理的漏洞。3、加强税源的事后管理事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结论,对纳税人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查验、评价。税务机关应依托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深化执法监督,通过开展纳税回访、廉政访查、聘请社会监察员、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税源管理情况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征管质量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认真查找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堵漏增收,防止税收流失,达到“以查促管”的效果。二、落实“六项措施”,加强税源综合管理一是加强税源管理机制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征管协调机制,以查促征、以查促管。具体作法是:1.稽查选案经初选确定检查的业户,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由征管部门填写《检查计划反馈书》,提出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建议;稽查对征管提出的反馈意见在明确检查对象后,及时答复对建议稽查采用情况。2.征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时,及时填写《建议税务稽查书》,经局领导审批后,移交稽查局进行处理。3.稽查部门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被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余下全文>>

七: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税收管理员制度》以前,是否有什么文件或条例对税管员的工作职责作出过规定?

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税收管理员制度》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人员的“五要”、“十不准”》对税管员的工作职责作出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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