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保健的定义

一: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定义

老年的心理健康,就是老年能够自己处理很多事,生活比较充实,没有孤立,烦躁,郁郁寡欢,痴冷漠等情绪性格,友善的对待每一个。这些也和儿女们有很大的关心,只要儿女能多回家看看父母,自己的日子也过的很好,老人会出现心理不健康得概率非常小。

二:健康的定义是什么?该怎么样做?

健康是什么?

有人会答:健康是身体棒,不生病。

但,这仅仅是健康的一个方面。其实,健康的要义远不止身体好一方面。

健康还应包括——

健康的仪表:仪表堂堂,着装整洁,而不是窝囊邋遢;

健康的举止:举止大方,彬彬有礼,而不是小里吧唧;

健康的言谈:言谈高雅,旁征博引,而不是出口成“脏”

健康的交际:交际有度,为伍者乃良师益友,而不是狐朋狗友处

健康的心情:心情保持舒畅,富有同情心、爱心,而不是 阴暗晦涩;

健康的收支:收支光明正大,勤劳致富,而不是违法乱 纪,不劳而获;

健康的爱好:爱好广泛、向上,情趣盎然,而不是低级趣 味。

健康的要义是多元化的囊括,是一项“整体工程”。营造健康的“整体工程”,理应成为崇尚健康者的终身追求。

三:社区老年人的护理保健原则有哪些

(一)全面性原则

健康是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完满状态,老年人的健康也是如此,因此,老年保健护理也应该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全面性原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老年保健护理的对象应该是全体老年人;二是指老年保健护理是多层次的,不仅要关注身体疾病,而且也要重视其心理卫生以及社会适应方面的问题;三是指老年保健是多阶段的,不仅包含疾病或障碍的治疗,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包含预防与康复,以及健康促进。

(二)区域化原则

保健的区域化原则是指以社区为基础来提供老年保健。老年人其实更愿意留在家庭而不是住进各种各样的老年保健机构。老年人的居家保健护理将是今后一段时期老年护理的主要形态。因此,建立老年人社区保健制度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通过在家庭、邻居、社区一级提供保健和社会服务,帮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另一方面,已建立的长期护理机构通过专业或辅助性服务,日益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服务。

(三)费用分担原则

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先后实行了医疗保险。英国1946年制定的《国民健康服务法案》规定,在英国居住满3个月以上,不论男女老幼均可享受国民健康服务,整理无需交纳保险费;法国1967年修改的全民医疗保险,对老年人采取免交或少交保险费等优待办法;瑞典政府1983年制定的《卫生与医疗服务法案》规定,老年人在公立医院或牙科医院治疗时享受免费待遇,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由本地区医疗机构负责家庭护理,由国家发给护理补助。但随着社会老龄化及老年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老年保健费用的筹集是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风险共担”的原则愈来愈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我国正在探索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责的多层次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四)功能分化原则

老年保健的功能分化原则是指在对老年健康的多层次性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老年保健的各个层面都有足够的重视,提供多种功能的保健服务。例如,由于老年人的疾病有其特殊性,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就可以有老年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等的分化等。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团队,也要能体现多种专业功能,不仅有医生和护士,而且还要有社会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保健计划设计者等等。

(五)防止过分依赖原则

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中大多数人包括老年人群体本身,认为老年即弱者,生活中理应得到家人周到、细致的照顾,而忽视了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老年人容易占有病人角色,容易对医护人员或家人产生依赖。生活中过分的照顾和保护,影响了老年人机体正常功能和能力的开发,最终导致功能废用。因此,对老年人的保健护理,必须防止其过分依赖,要充分调动老年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其自身力量,维护健康,促进康复。

四:什么叫老年人权益?老年人权益的定义是什么? 5分

老年人权益就是老年人依法享受的法律保护体系范围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余下全文>>

五:中老年养生保健有哪些要点

1、发要常梳:古人称栉发浴头,能明目祛风,可使落发重生,变硬变黑。

2、面要常擦:古人称浴面拭擦神庭,能祛除外感之邪气,使诸阳上升,血气不衰,人老而面红润,皱纹减少。

3、目要常运:古称运睛,能去内障外翳,纠正近视、远视、老年花眼等。

4、耳要常弹:古人称鸣天鼓、掩耳弹枕等。能增强听觉神经功能,防治耳聋、耳鸣。

5、口要常漱:古称唾液为胎食,又称金浆玉液,是人身体内不可缺少之宝。唾液是消化液的一部分,有抗癌作用,要随时咽下,以提神被气养心,开胃健脾。

6、齿要常叩:民间谚语云:“清晨叩齿三十多,到老牙齿不会脱”。

7、浊要常呵:古人称为鼓呵,能消积,去胸膈满塞,排除浊气,吸收清气,加大肺活量。

8、胸要常扩:古人称扩气,认为经常扩气能保护心肺,使气机通畅。

9、腹要常揉:古人称揉脐腹,能增加胃肠运动、消积、顺气。

10、腰要常活:古人认为活腰能强腰固肾。

11、谷道常提:古人认为提肛能提升阳气,排除浊气。

12、肢节常摇:古人云:“常摇肢节百骸,关节日趋灵活”。

13、腿膝常压:俗语说:“人老先老腿”,经常压腿按揉膝盖,常点足三里,是中医防老延寿之法。

14、肌肤常摩:按摩,古人称为干沐浴,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全身各部肌肤,能使气血流畅,肌肤光滑、荣润。

15、足心常搓:古人认为,涌泉为人之海底,常搓涌泉,能固肾暖腰,使诸阳上升,浊气下降,提神健脑。

16、二便常禁言:古人认为便中应闭目禁言,守神入舍,气不能散。

六:行为保健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行为保健,指利用行为医学的原理和技术,来提高人们对各种社会、心理、行为致病因素的抵抗力,提高生活质量和艰苦水平的一系列活动。比如通过恰当的行为经验培养和人格训练,提高对紧张刺激的应对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力。应该注意的是,行为保健与行为保健服务在概念上是有差异的。行为保健是指行为保健服务的理论和技术部分,即在知识和技术上应如何进行行为保健,而行为保健服务则指行为保健活动在现实社会中组织实施的方式,即相当于管理学的概念。当然,作为行为保健的知识和技术,必须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行为保健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初。在这一点上,人类是克利福的名称。 Beers的美国人因患病住进了精神病院。病愈出院后写了一本书《找到了自身的心灵》。该书揭露了他在住院医治期间遭到的种种痛苦和不幸,以及多种非人的待遇。该书的公开发表引起社会巨大震动,公众纷纷起来要求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自此以后,心理、行为保健问题引起学术界和行政界的广泛重视。

行为保健涉及面较广。一个人从生后的整个生命过程中,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行为保健问题需要处理。例如,在胎儿期如果母亲不注意自己的行为心理,就会影响胎儿发育和正常分娩。儿童期行为保健更为重要,这是在活动中发展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形成的重要时期。 此期的行为体验将决定人一生行为特征的基调。儿童应接触什么,不接触什么,接触多少,什么年龄时接触,这其中存在着无限多的学问。在此期间,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师生关系、社会交往等也十分重要。青年期,在学习、劳动、就业、娱乐、恋爱等方面更是充满着行为保健问题。求知欲不能满足的苦恼,文娱生活单调的无聊,对个人前途担心的焦虑,学习负担过重的压力和焦躁,失恋的痛苦和矛盾等,对青年人都是重大的挑战。中年期虽身体、心理强健,行为定型,但也不乏行为保健问题。工作与生活冲突的矛盾,关切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对沉重的上下负担的忧虑都需要他们来承担。家庭纠纷的威胁、社会政治的冲击等也都落到中年人头上。老年期则面临退休的苦恼、空虚,趋于死亡的无望无援等等。人生不同阶段的行为问题的原因,可看做是一种“污染”。因此,行为保健的任务就是设法对待、控制、减轻这些污染,发展个人和社会的抵抗能力,保护人类健康。

病前保健在行为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行为保健的主导内容。

首先,在病前进行保健,使许多保健措施不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一般只要措施具有科学价值,便可进行。如各种行为训练,在未生病前往往都可进行,不要考虑心理、身体条件和道德规范的限制。但如果一个人已患上了严重的冠心病或中风偏瘫,许多行为保健措施就无法进行了,这与生物医学的保健有差异。从生物医学的角度讲,卧床的病人同样可以注射免疫球蛋白或疫苗,只要其医疗活动,病人很简单, 甚至是完全被动的、不加思考的配合,但行为预防保健要求被保对象直接进行活动。

第二,病前保健能带来巨大的价值。一项重要的行为保健措施成功后,其作用远远超出一种疫苗成功带来的效益,因社会、心理、行为因素致病有一条泛化律,即一种因素与多种疾病发生联系。那么,消除了这一因素一下子就可解决一片问题。比如,培养出良好的应对技能,就可对付紧张刺激,这势必十分有利于人的整体健康,包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个人精神面貌的改善。但是,社会花了很大力气消灭天花病原后,也只控制了天花一种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医疗预防,是不好的 只是两者相比较而言,是从预防疾病的范围而不是具体从某一种病来看问题。如果环境中充满了天花病毒,再采取行为措施也无法完全幸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各具特长,各管一方。因此,在医学实践中应把行为保健与一般的生物......余下全文>>

七:老年人日常生活保健护理包括哪些

由于衰老的原因,老年期出现各器官功能的衰退,同时会患有多种疾病,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就会出现活动困难,需由他人帮助。因此对老年人的护理,不仅要重视疾病本身的康复,更需要的是老年人日常生活功能的康复。

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内容不仅包括基本日常需要,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尉籍。日常生活是指身边的事情,具有连续性、习惯性、反复性和恒常性的特点。

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应该注重补充、维持和提高老年人日常生活功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包括饮食、排泄、个人卫生、衣着、居室环境、活动与休息等方面的护理。卧床老人应安置在光线充足的南向房间,并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度、湿度适宜,室内布置应优雅合理,将老人的日常用品放在容易取放的位置。偏瘫老人宜加床挡,防止老人坠床。

所谓“饮族食”:指的是要根据不同病情,吃不同饮食,如流质、半流质或普通饮食,可以请教一下医院的大夫。总的原则是要易于消化,富于营养,蛋白质量要足,脂肪不宜多,各类营养素、维生素、盐类要平衡。老人卧床后更易便秘,故食物中纤维素很重要,要吃些蔬菜、水果,以保持大便通畅。

人老了,咀嚼及消化功能都会随着减弱,宜给予营养丰富、清淡、易于消化的饮食和半流质。根据病情,注意蛋白质、脂肪和糖等营养物质的合理搭配,保证维生素、纤维素及微量元素的摄入,给予足够的液体量,做到饮食规律、少量多餐。

一、 饮食护理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饮食护理,需要注意这两方面:

(一)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

1.卧床老年人进食时,为防止呛咳尽可能采用坐位。床头需抬高45°角,颈下垫入枕,以便于食物下咽。同时可使用跨床小桌,让老年人能看到饭菜,以便增进食欲。

2.为避免老年人吃饭时撒落饭菜,饭前要给老年人系上餐巾,这样老年人就可放心的吃饭,而不会因怕撒落饭菜而精神紧张。

3.借助辅助用品也要尽可能地鼓励老年人自己进餐,吃饭不但是生存的需要,而且进餐会带来精神的愉悦。如果需要喂饭,速度不宜过快,确认吞咽后再继续喂。

4.进食之初需要喝少量的水、汤等。另外,喝茶或汤汁时,可以使用带嘴的杯或好拿不易倒的杯子,以防老年人自己进餐时弄湿床单,产生羞辱感。

5.饭菜制作的形状要根据老年人身体功能状况决定,如小块、小片、丝状、饭团等,总之要便于老年人食用。

6.饭后用清水或茶水漱口,以保持口腔内的清洁。要鼓励老年人养成餐后漱口的好习惯。

(二)有视力障碍老年人的饮食护理

1.对于有视力障碍的老年人,根据其身体功能的状况,尽量固定摆放饭菜的位置以及习惯使用的餐

具,如碗、盘、筷子、叉、汤勺、吸管等。

2.同时尽量创造和谐的气氛,鼓励老年人自己进食。食品制备要精细,需考虑食物质地、颜色与味道的调配,尽量给予质地柔软易消化的食物。

3.加工的形状也应考虑老年人的进食习惯,尽量使老年人容易夹取。对鱼类的食物应先将鱼刺剔掉。

4.进食前要向老年人说明制定的食谱以及烹调方法。提醒老年人食物的温度,以免发生烫伤。

5.饭后用清水或茶水漱口,以保持口腔内的清洁。要鼓励老年人养成餐后漱口的好习惯。

二、排泄护理

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护理,也包括对排便的护理。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排泄也是一大难题,需要身边护理人员的帮助与安慰。

排泄是机体将新陈代谢的产物排出体外的生理过程,顺利排泄是维持健康和生命的必要条件。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调节功能逐渐减弱,自理能力下降,或者因疾病导致排泄功能出现异常,发生尿急、尿频甚至尿便失禁等现象,有的老年人还会出现尿潴留、腹泻、便秘等。老年人的排泄障碍可以说是机体老化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事,常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会产生极大的不便,照护者应妥善处理,......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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