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介绍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经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鉴 定第三章 治 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四:《物权法》、《民法通则》、《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关于相邻通行权、危房的问题,法律专业的来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00条就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邻权利人在某些情形下永久或者临时使用自己的土地予以通行。

所以就本案中提供的具体情况来看,此为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与侵权行为中的妨害通行行为有区别。1、这种情况村委的要求是否合法?村委会的要求是合法的,但不甚合理。

2、我家要求村委承认并归还合法通行权是否正当?有权要求村委停止建围墙,给予通行方便,

3、如果起诉村委,胜诉概率有多大?从审判实践来看,审理相邻通行纠纷案件时,应坚持以唯一通道原则作为首要原则来判断,将当事人生活、生产唯一通道放在首位,只有在相邻方不通过他方不动产就不能通行或者非常不便通行时,相邻方主张的通行权才能得到支持,如果相邻方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道可以通行,则相邻方关于通行权的诉求应予以驳回 。本案中你方尚有道路可以通行,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

建议:与村委会协调,最好保持原状,或者给予相邻的通道通行,或协助老旧危房改造审批重建。

五:怎样的房子才算危房,政府会怎么处理

都那样了,肯定是危房,找当地政府部门,

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暂行规定》财税[1986]8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经关部门鉴定毁损堪居住房屋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免征房产

七:您好!请问什么样的危房改造才符合国家的申请标准。 30分

危房,即已经危险的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八:当地村官不给处理村民危房还不让村民自建这个中央领导管吗?

村民危房村上应该采取办法帮助自建,向上一级政府反映,争取资金补贴。中中央早就出台了政策。

财政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明确规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危房要进行等级鉴定。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九:关于危房改建政府有什规定

是根据国务院拆迁条例规定并由当地制定的具体标准补偿的。 拆迁补偿是按评估价计算的。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外(楼道按分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房屋的结构,朝向,楼层,建筑年限等都按系数体现。室内的装潢按不同规格计价,石英地面,铝合金窗门,防盗门等有专项补贴。 届时拆迁评估人员前来评估时,你要逐一看他们的评估记录,并当场询问不清楚或被遗忘的问题。 大体的情况就是这样。不明可发

十:危房改造最主要的概念是什么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改造,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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