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庄基地

一:农村庄基地的政策是什么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第三章 宅基地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工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庄基地2016新政策。村委会分给我的庄基地无证没钱盖房给办庄基证吗?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办理流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1]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三:农村庄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在本集体触济组织内部转让,这也许就是你要问的宅基买卖吧?按照法律规定,“出卖”了宅基地的,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不过现实中,违法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四:我的户口现在在城市,农村老家的庄基地的所有权还归我所有吗?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根据此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原在农村的宅基地,要看其地上功筑物产权情况,如果房屋存在,可暂时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房屋已经拆除或坍塌,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你想回乡落户,需要在村里盖房占地,则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有关发放宅基地的规定,重新申请审批宅基地。

五:农村庄基地前大后小以风水来说好不

如果你房院是前宽,后窄,你必须要回属与你面积,比如后二十米,前院十九,八米这是收口形,前宽后窄属簸箕形状,农村犯小人语,让外簸才,人才不旺,

六:农村庄基地问题

这是违法行为。主要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七:农村庄基地申请怎样写

1、农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没有特别的格式,主要的是要写明自己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给你个简要的格式:申请人(写明出生年月日等自然状况,系X村X组村民);请求事项(写明要求村俯会安排宅基地);事实与理由(写明自己为何申请宅基地,主要是写明自己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无宅基地或者原宅基地不足分户使用)。

2、另请注意,申请宅基地,应当先向村委会提出,村委会同意后,逐级向乡镇政府、县主管部门申请,现实中,只要乡镇政府批准就可以建房了。

八:城镇户口在农村有祖宗传的庄基地拆迁可以分安置房吗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宅基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是,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却无权向具有城镇户口的城市居民出售自己的住房以及宅基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鉴于我国地少人多,国家一直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之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起就三令五申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向城镇居民转让的问题,司法机关也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的一概认定无效。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律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来解决这类纠纷。 因此,现有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允许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购买农村的住房以及宅基地。 北京画家村就是个好的例子

九:农村庄基地确权有什么意义

这么跟你说吧。无利不起早,后面等着收税呢。

十:农村双儿户多大年龄可以申请庄基地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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