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

一:合作社社员代表怎么产生?

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确定代表的任职条件以及权利与义务。按所选代表名额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过半数者当选。如得票分散没有胜出者,可在得票数高者中间选取前几名进行第二轮无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代表为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中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变更决议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_________专业合作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共_________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____%,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_____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5.同意免去_________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_________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成员代表:______ 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 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 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3.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的,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成员代表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代表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7.要求用A4纸打印。

参考资料:wenku.baidu.com/...3.html

三: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分别是合作社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任免权应当由成员大会行使。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合作社和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决定。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年度业务报告是对合作社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对年度业务报告的审批结果体现了对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一年工作的评价。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关系到所有成员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责任,成员大会有俘对其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成员大会认为方案符合要求的则可予以批准,反之则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可以责成理事长或者理事会重新拟定有关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关系合作社的存续状态,与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这些决议至少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     8.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除上述七项职权,章程对成员大会的职权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作其他规定。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召开对成员出席人数有什么要求

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会议,与会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吗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从应用写作和文字处理的角度来探析,二者截然不同。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而会议记录则只是办公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属于管理服务的范畴,它只需忠实地记载会议实况,保证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其记录活动同严格意义上的公文写作完全是两码事。二者在载体样式、称谓用语、适用对象、分类方法、内容重点以及处理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明显区别。[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怎么写吗

这,似乎没有具体的政策。但是,它应该是指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方法,一般农业企业。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贷款,主要处理的,商业银行的贷款是商业。因此,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可以有抵押物是最好不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不拥有5月份抵押,这是个问题!

七:不是合作社的成员,可以罢免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吗?他们只是合作社新的合作伙伴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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