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现象

一:为官不为的折射原因

信仰缺失。少数党员干部对领导交办的事就“为”,而对群众的事情就“不为”,漠不关心,这是“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意识降低和淡薄的表现。责任缺失。少数党员干部丧失担当意识,工作因循守旧保守固化,不想创新不敢干事,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忘却了自身岗位应尽的职责。能力缺失。一些党员干部因为不学习、不研究,存在着“能力恐慌”、“本领恐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无所适从,自然难作为。制度缺失。“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缺失合理公平的考评考核体系,也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丧失工作激情。

二:为官不为有哪些主要表现

不按法律管理,只听领导指挥,这是造成多数官员不作为的因素,他们手脚受束,无法作为,其次才是权钱交易造成的后果。

三:如何杜绝“为官不为”现象

1、将解决“为官不为”的“懒政”问题作为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问题之一。作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应当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党的建设工作常抓不懈,要通过持续深入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使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人心,使正确权力观在党员干部中扎根,成为党员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要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党的作风建设从“运动式”向长效化、经常性转变。一是将治理“为官不为”的“懒政”问题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将反“四风”丰富为反“五风”,增加反“懒政之风”;二是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体制机制,将防范和惩戒“为官不为”的“懒政”问题作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勤政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2、依据相关法纪,抓细、抓实,确保“止庸治懒”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出现“为官不为”现象,反映出某些官员在新形势下对如何服务于市场经济茫然不知所措,或缺乏担当。更有甚者,个别官员充当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分享者,用懒政来阻碍和延滞改革。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政效率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追究“懒汉”者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该调离的调离,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大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的正面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对党员干部的认同感、信任感、尊敬感,引导社会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的理解和宽容,着力纠正社会上少数人眼中看到党员干部都是腐败分子的错误观念,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全民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统一的现代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也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为党员干部勤做事、多做事、做好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机关绩效管理,推行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和选人用人机制,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公开、依法办事、规范办事和办事效率等纳入机关绩效管理的内容;要将机关绩效管理与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正向激励效应;要建立健全党委考察和群众推荐评议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建立党员干部的“试错机制”,鼓励干部进行先行先试。

四:如何看待目前领导干部存在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现象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新的常态,对全党同志、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情况,部分同志难免会出现抗拒、不理解的情绪,借口“守规矩”而不作为,那么在新常态新要求下,党员干部要如何杜绝为官不为思想“作祟”?

首先,以常情的心态理解从严治党。一直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更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严”字当头从来是并一直都是党的建设的不变要求。我们需要从严治党,我国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正在进行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因而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大危险”,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我们必须从严治党,在新的客观历史条件下,有的党员干部降低了党员标准和自身要求,致使党内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要将党员标准明确化、深刻化。

其次,坚定方向主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干部管理监督更严,对干部要求更高。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要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相反,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疾苦;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不回避不推诿。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敢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把群众的诉求解决好,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

最后,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需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而群众是最强大的监督力量,依靠这种力量,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效率意识,可以促进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通过自觉接受监督,还会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群众有诉求敢于向干部提出,相信干部的就会增多,只有这样才会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

五:对机关人员"为官不为"现象做了哪些工作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六:如何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不为方面存在问题,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为官乱为、为官不为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而不管是“致命伤”还是“慢性病”,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破坏作用。对“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的有关现象不进行严肃整治、严厉问责,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笔者认为,抓好“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以下简称“两为”)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好以下要诀。

突出一把手负责。常言道,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干部,是“两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责任,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带头排查问题、深挖根源、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为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树好样子、作好表率,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主动将自己摆进去,将责任扛起来,不当“甩手掌柜”。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履责不到位的,要坚决追究、严厉问责、从严治理。

坚持一竿子到底。“两为”专项整治,是在向作风顽疾开刀,是党员干部的自我革命,没有好的作风抓不行,不抓出好的作风更不行。而作风实,才能成效显。各级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到务实务实再务实、认真认真再认真,要坚持一竿子到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接地气,不断增能力。要坚持一线工作法,克服经验主义、教条主义、本位主义,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不让问题挤压、矛盾成堆。要坚决反“四风”、转作风,将“两为”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绝不能也不允许大而化之、马虎应付,要防止和杜绝形而上学的行为和官僚主义的作风。既要“沉下去”,更要“融进去”,与群众做朋友,为群众办实事。

体现一碗水端平。公开公平公正,是做人准则、做事原则,更是为官之道、为政之要。“两为”专项整治,是针对的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不是针对极个别人,也不是要解决极少数问题。这就要求在整治、治理的过程中,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没有特例,要体现一碗水端平,不“看人兑汤”,要动真碰硬,不讲情面、不留死角、不搞特殊。无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不论权力大小,只要存在“两为”问题,都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要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要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做到“四个一律”:问责决定书一律存入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被问责人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被问责人在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注重一揽子落实。整治“为官乱为、为官不为”工作面广量大,是个一揽子工程,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形成一揽子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抓好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的对标和衔接,统筹推进、联动共为。既要抓好上级的示范带动,更要抓好下级的责任落实。上级机关、领导干部不能搞“上面害病、下面吃药”;下级也不能事不关己、消极应付。矛盾积压在哪个单位,就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衔接顺畅、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就能上行下效,让上面带得动下面;又能令行禁止,让下面跟得上上面。部门和部门之间要做到分工不分家,不互相推诿、不彼此扯皮。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经济发展和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为官不易,但不能为官不为;为官要有为,不能乱作为,但要奋发有为。各级各地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奋发有为,扎实推进“四个全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也才能使“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余下全文>>

七:为官不为的现实表现

“慢作为”:推诿拖延、效率低下。“庸作为”: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懒作为”:消极怠工、纪律松弛。

八:“为官不为”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为官不为,也是一种腐败,而且是很严重的腐败。占据一个重要的岗位,却不办事或少办事,不仅损害群众的利益,而且迟滞社会的进步。所以对待为官不为,也应像贪污受贿一样,予以严厉惩处。

九:为官不为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为官不为”现状评估

什么是“为官不为”?访谈中,有干部提及,“‘为官不为’就是‘不干活’”。也有干部谈到,“如果用创新作为、积极作为的标准来衡量,‘为官不为’人数还不少,这是官场潜规则”。据此,本研究认为,“为官不为”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为官不为”是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行为。而广义“为官不为”是干部由于理解与认可程度、自身能力及受益程度等原因,不完全、不及时、不有效履职履责的现象,包含动因、行为及后果三个维度。

在“‘为官不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的14个选项中,干部选择最多、排名第一的是“遇到重大、疑难或棘手事件,回避逃脱”;排名并列第二的是“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和“工作出现漏洞或失误时,推诿塞责”;排名并列第三的是“枪打出头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决策讨论时,有意不充分阐明自己观点和意见”和“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执行力不足”。“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宁可工作不干,也决不得罪人”、“缺乏敢闯精神,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则紧随其后。

新形势下,各地方、各部门的“为官不为”现状如何?访谈中,干部大体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为官不为”是局部现象。有干部提及,“多数干部还是有为的,主流还是干事的,少数、局部存在着‘为官不为’的现象”,“还有少数干部存在着‘不吃不要也不想干’的现象。”也有干部谈到,“县以下干部干事多,不为少;机关干部干事少,不为多”,而有的干部则认为,“‘为官不为’还是一个现象,并非问题,并非主流。当然,如果没有适合的政策加以引导,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二是认为“为官不为”已然成为一种潜在暗流。譬如,有干部指出,“不作为是很普遍、很严重的痼疾”,“‘为官不为’现象在八项规定之后特别突出,很是普遍”,或者认为“不少干部存在着‘新形势下不想干、不会干、不能干’的问题”。

在“您对当前‘为官不为’现象如何评价”问题的调查中,47.30%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非常严重或是比较严重;29.73%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一般;20.27%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不太严重或不严重;2.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太了解整体状况。从数据中可知,大部分干部认为“为官不为”比较严重,值得高度重视。而“‘为官不为’现象在哪个层级表现比较突出”的调查显示,认为县级、市级、省级层面比较突出的比例分别为37.84%、28.38%、18.92%。

二、“为官不为”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为官不为”现象?访谈中,干部主要从如下三个视角来分析“为官不为”的内在根源。

一是从干部自身角度进行诠释。有干部谈到,部分干部“为官不为”是由于主观上的政绩观出现偏差:“党性意识滑坡,责任意识下降”,“能力跟不上新的形势”,以及“部分干部为官动机不纯,有为是为自己而为,而不是为国家、为民族而为。没有自身利益就干脆不为,这样的干部还是为数不少的。”

二是从干部管理体系角度加以剖析。有干部指出,“现在的干部管理机制太松懈,只能上,不能下,除非是违纪违法被抓”。还有干部谈到,“导向问题非常关键。我们是用改革创新的干部,还是要不出事情的干部”,“有的地方,做得好不如说得好,说得好不如跑得好。做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乱的”。也有干部谈到,“干部存在跳跃性使用的问题,今天做农业局长,明天可以做文化局局长,客观上存在岗位不适应的问题”。还有干部谈到,“干部激励机制跟不上,越到基层,越到边疆地区,收入越低”。也有干部谈及,“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存在着体制上的障碍”。......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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