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项目

一:怎样合作开发java项目

我真晕,看来你们都没参加过团队项目。

一般公司都有他们的版本控制手段,版本控制就是为了防止你说的那个问题骇。以前一般是CVS,现在有很多也有SVN了,不过我们公司还是在用CVS,这两个东东就是进行团队合作用的,很常见啊。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有什么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要模式  (1)法人型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各方组成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合作开发的权利义务由公司项目章程具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  a土地协议折价入股方式构成合作投资比;  b土地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构成合资投资比例。  (2)合伙型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各方未组成项目公司,以投资各方名义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合作方式、投资及权益分配比例均由合作协议约定。包括:  a合作开发涉及一个项目;  b合作开发涉及几个用地性质规划用途不一的项目;  c合作各方的回报方式有的以分利方式,有的以分房方式,有的以土地补偿方式。  (3)合作开发的其它方式:先合伙后转为法人型的合作开发  4、房地产项目转让:已经获得立项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开发的收益人互相之间,或向他人转让其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行为。  5、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模式:  (1)以项目公司股权并购(兼并或收购)方式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2)以项目合作各方权益比例的变更转让房地产开发权益:  a权益在合作各方内部转让;  b权益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第三人。  6、合作开发的立项、规划选址、规划用地、建筑设计、施工许可,以及项目转让的土地使用人(股东或权益人)或者项目功能、用途等变更手续,均系要式的须经批准的行为,均需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持有批准文件或证照。

三:合作开发和共同开发的区别?

中国外交部曾于2008年宣布:中日双方近日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常,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此外,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开发,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共同开发和合作开发有着根本的不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周守为说。他具体解释说,从事共同开发的双方各自向本国交纳税费,对等承担投资和风险,对等获得利益;而合作开发中,参与合作的一方要向主权国依法纳税,要遵守该国的相关法律。

四:土地合作开发模式有哪些,哪一种风险最低?

该很难找到有人愿意不要土地使用权,而且你的这种合作方法也会给后期留下权属纠纷,你的合作方案很可能难以让人接受,却在土地上搞建设的。

建议以土地投资入股

五:说服一个人的理由?(合作开发项目)

你可以这么做:第一,不要直接告诉他你想和他一起投资,你可以说最近你发现一个项目,然后怎么怎么地,就是因为什么什么原因(当然,不能说你怕这个项目赔了嘛等不好的原因),这个理由可以说你现在资金紧张周转不过来等 第二,做第一步前你最好要把这个项目好好的策划一下看看是不是真的值得投资。当他来了兴趣的时候,你就要让他明白这个项目有何风险。有何利润。风险和利润的比较,回报率的大小等一些详细的东西。然后不要直接邀请他一起投资,要欲擒之故纵之!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整个过程不要把你很想和他一起投资的那种想法表现出来,要让他明白这个项目能赚的很多很多,呵呵夸张一点点也没关系嘛,毕竟人算不如天算你也算不了这个项目能赚的具体数据嘛!!好了 大概就是这样。具体怎么做那就要看你的了!加油!!!!!!!!!

六:事业单位是否能够同企业合作开发项目?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与企业最主要的区别是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

七:合作开发一个新的房地产项目,两家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合作开发要对立核算,就必须对这个项目有一个正确的核算方法抚所以这两个开发公司的的分别核算要进行合并才对的

八:一家单位出土地,另一家单位出资金,合作开发一项目,两家单位可以同时作为招标人吗?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30分

招标人只要不是自然人,均可作为招标的主体。

符合国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要求的“,需要公开招标的,可以试用一个单位为主,另一个单位为辅,共同组成评标团队进行招标;

如果是单位自主招标的,按照符合自身利益,满足开发项目需求的要求进行即可,无需特别按照相关条文。

九: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利润、风险分担问题。

十: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   (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   (3)组成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   (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   (5)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其它经济组织,并明确合作筹建各方的权利义务;   (6)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人;   (7)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   (8)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应按是否以开发项目的房屋为标的分别规定权利义务,投资回报系约定分房的,应明确房屋分配的具体办法;投资回报系分配利润的,应约定利润的计取方式;   (9)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批准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成本,增加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   (10)合作开发合同由于需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具体约定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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