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吗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二: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对象是指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一般是化工企业),它办了安生证就不用办安使证(除非情况非常特殊,它同时满足办安使证的两个条件)。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对象是生产的时候使用到了危险化学品,但是——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并且同时行业在适用行业目录内(国家安监总局57号令规定的)。少一个条件或者都不满足,默认使用,无需办证。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依照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新设立审批手续后,再进行三同时审查合格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 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 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6、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二、设计审查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新建项目还需提交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通过了安监部门的设立安全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 4、采纳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余下全文>>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介绍

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9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五:哪些化学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2012年11月16日

七: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分

首先回答您的问题:不需要将A写到经营报告里。

其次略作解释如下:

经营许可与生产许可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先看是有储存经营还是无储存经营,如果是无储存的话,山东这边的要求是做一个危化品的辨识证明(一般是请评价公司来做)就可以。如果是有储存的话,就一定要请评价公司写一个评价报告。当然辨识证明或者是评价报告也只是其中的一种材料,还要根据当地安监局的要求准备其它资料,其它资料准备起来相对简单一点。

有储存经营项目的评价,是在项目建设完毕后进行,也就是做危化品经营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安全评价,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发经营许可证。之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换证申请,要进行相应的现状评价,换证时就不用专家评审了。

以上是我个人基于我们这边的情况提出的参考意见,不知道适合不适合您,具体如何办理,请您与当地的安监局沟通,说白了就是归谁管就听谁的。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这个文件尚未正式公布,国家总局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时一并公开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征求意见。

九:有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还要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吗 ?

是的 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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