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病假

一:人社部最新对公务员病假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公务员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节假日休假

根据国务院1999年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一月一日)放假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日;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妇女节(三月八日)女同志放假半日。

二、年休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及新闻出版署人事教育司《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新人干[1991]128号)有关规定,可适时安排公务员年休假。

1.公务员年休假由各司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照顾本人要求,轮流休假,均衡安排。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休假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公务活动。

2.工龄不满10年的公务员年休假为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务员年休假为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公务员年休假为14天。

3.公务员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分期使用。享受婚假、探亲假的假期可以连同本人年休假合并使用。当年年休假当年使用,下一年不得累计补休。

4.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安排年休假: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 个月或事假累计满1个月者;

(2)当年休产假6个月及以上者;

(3)新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已休假者;

(4)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尚未正式转正者。

5.年休假期间工资(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下同。)、福利照发,不扣除出勤补贴。

二:公务员一年病假最长可以休多少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病假要什么手续

公务员办理病休,需要向所在的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医院给的诊疗报告。经查属实后,上级安排新人处理病休公务员的工作。

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来进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人社部公务员局关于事假病假等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以下是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央、省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从2001年起执行。我省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五:公务员长期请病假规定 怎么办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还是建议您询问当地人事部门

六:公务员长期病假工资怎么对待

公务员月收入为基本工资+补贴(包括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公务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性津贴按出勤天数计发。

七:公务员休病假晋升级别有规定吗.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务员晋升: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八:公务员休病假超过多长时间影响年度考核

具体工作流程要看各单位的准则和制度;

优秀公务员评选条件是:(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关于公务员请假的规定

一、请假的程序

(一)机关公务员因事、并休假、探亲、婚丧、生育等离岗,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单上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的,可口头向处室分管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须书面请示,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处室负责考勤的同志记录。

(三)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四)对确有急事或急诊事先无法请假的,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非领导职务请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关键性岗位离岗时应告知分管领导)同意;副职负责人请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二、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公务员并事假、哺乳假等期间其生活性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关于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性津贴停发。

(二)公务员病假、事假、哺乳假、探亲假期间,交通补贴停发。

(三)公务员公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九:公务员病假能请多长时间

《公务员法》

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

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

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另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十:公务员一年累计病假超过多少日有何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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