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特征污染物

一:每个污染物在每个行业中的大概范围是多少

可以参考环保部发的各行业排放绩效,主要行业污染物产污系数表等统计资料!

二:记录各工业污染物分类及排放总值的是什么年鉴

《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首次发布制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此系列标准共分6大类,分别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类、生物工程类和混装制剂类。

三:总氮是哪些工业行业的特征性水污染物

总氮是包含氨氮的,看你的排放标准了,有总氮的话就算总氮,有氨氮就算氨氮,如果既有总氮也有氨氮要求,那就两个都算,分开列就是了。

关于挥发性盐基总氮的概念挥发性盐基总氮是指肉食品的水浸液中在碱性条件下能与水蒸气一起蒸馏出来的总氮量(t。tazv。zatilebasienitr。gen即TvB-N).目前挥发性盐基氮(TVB-N)值是国标中用于评价肉质鲜度的唯一理化指标·

四:如何计算各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系数

可以参考环保部发的各行业排放绩效,主要行业污染物产污系数表等统计资料!

五: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目前,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外, 针对我国主要大气污染源,还制定了火电厂、水泥、钢铁烧结、炼钢、 轧钢、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炼焦化学、稀土工业、铝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橡胶制品工业、硫酸工业、硝酸工业、陶瓷工业、 合成革与人造革、平板玻璃、储油库、加油站、饮食业油烟等30余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年来,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的进程不断加快,其他非燃煤污染源(如石油炼制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正在制订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几项标准正在修订中。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也在不断加严,例如,2011年修订实施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全球最严的排放标准,新建电厂颗粒物排放标准从1996年的150 mg/m³降低到2003年的50mg/m³,2011年又进一步加严到30mg/m³,重点地区的特别排放限值为20mg/m³; 二氧化硫从1996年的1 200mg/m³降低到2003年的400 mg/m³,2011年又进一步加严到100mg/m³, 重点地区的特别排放限值为50mg/m³.

氮氧化物从1996年的650mg/m³ 降低到2003年的450mg/m³ , 2011年又进一步加严到100mg/m³,重点地区的特别排放限值为100mg/m³.

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六: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火电厂、水泥、钢铁烧结、炼钢、 轧钢、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炼焦化学、稀土工业、铝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橡胶制品工业、硫酸工业、硝酸工业、陶瓷工业、 合成革与人造革、平板玻璃、储油库、加油站、饮食业油烟等30余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环境中的挥发酚是从哪里来的?主要是哪种行业排放的?

酚作为有机污染物,一般牵涉到有机化工,金属铸造,及相关行业时,要求检测,我接触到的只检测挥发酚,但是CODcr和BOD是反映污水的污染程度最基本的数据,因此,对于任何污水都要进行检测,还有就是两者是反映某种污水的可生化性的基本数据,它们的检测,能为处理污水选择处理工艺提供技术依据

八:食品加工行业高盐水中有什么特征污染物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

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九:工业污染主要来自于哪里

常说的工业污染主要有“三废”,即“废渣”、“废水”、“废气”。雾霾天气频繁出现大部分就是废气随便排放导致的。河流污秽不堪,大部分是废渣和废水随便排放导致的。当然生活垃圾对河流也会造成污染,但是危害比废渣和废水要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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