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廉洁自律

一: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自我认定怎么写

一、本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政策。切实把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区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常性的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反面典型警醒自己,学习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2、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年来,我本人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同时对家人能严格要求,严以律己。妻子在教育战线工作,我们能经常交换意见,互相督促,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家庭谋私利,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在公务活动中由本人经手的事务,一律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本人不自作主张。对分管范围

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抓好落实,同志们能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在自己分管部门的同志报销发票方面,先请示申报,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杜绝了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工作。能够同工委、办事处一班人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真正做到该做的事情积极去做好,不该做的事情不去管闲事,该忙的忙,不该忙的不忙。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经常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从来都是开自己私家车,没有在单位和基层报销过油票和发票。坚持不在基层吃饭,不给基层添麻烦。从不因自己的私事给下属单位添乱,而是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基层同志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亲朋好友要求解决违背原则的事情,均婉然拒绝。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不摆花架子,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求轰轰烈烈的形式,只求扎扎实实的效果。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抓落实。回顾自己一年来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按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各项规定:(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己支付的费用;(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4)、没有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或违规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5)、保持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6)、没有驾驶公车。

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功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余下全文>>

三:对任职后如何落实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面表态发言

对管辖范围民情不甚了解必须调查研究。此时可以有针对性说说话了话少说,你就有发言权了,几招下来慢慢熟悉,事多做

四:如何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意识

作为党员干部,要有党性意识,在岗位职责和权力范围内,要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个人良好心态的基础上时刻牢记“四个必须”,第一必须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第二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必须树立正确的业绩观;第四必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做到与时俱进、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觉地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经常性地去接受教育,如果放松了学习,思想就会落后,就难以抵挡各种诱惑。学习中,不仅要有选择性地多读有益的书籍,而且要对书本内容仔细品味、认真分析、细细消化,从而拓宽自己的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使自己在读书过程中不断受益。

(二)加强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保持了良好心态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清醒地意识到,手中的权力是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重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加强群众观念,淡化权力,强化责任,以党的事业发展和群众的利益为重,真心诚意地去做奉献、比贡献、求发展。

所谓群众观念,就是要始终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为群众谋福利、办实事。实际工作中,要在任职时间内,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尽好自己的应尽义务。

(三)加强民主监督,增强他律意识

有效的监督是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有效手段,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多一份监督就少一些漏洞,多一份制约就少一些失误。只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清除思想上的灰尘和污垢,纠正行为上的偏差和错误,才不至于使自己走入人生的误区。

党员领导干部应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要加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切实把群众的希望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群众的冷暖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立足本职,尽责尽力,致力于“干事、干成事”,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让事业得到有效发展,让职工生活得到逐步改善。

(四)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自律意识

身为领导干部,只有心态上想廉洁、要廉洁,才能在所作所为、一言一行中自觉地约束自己,强化自律意识。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淡泊名利,甘于清贫,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领导干部只有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把握好人生的每一个关卡,才能在各方面以身作则,树立起廉洁自律的好榜样。

五:任职前廉政谈话

谈话时,一般是先传达中央的精神,然后谈本部门、本单位今年反腐败的工作重点,最后提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要求。“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廉政谈话内容共通性较多,同时再结合各行业各部门的工作特色和特点,提一些具体性的要求”。

六:如何搞好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廉洁自律是出于对党的目标追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而要求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能力和品格。当然,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况且中央纪委2008年还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七项要求”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古人说:“政者正也”,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不以私害公。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群众对领导干部是要听其言、观其行、察其果的,你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台上讲反腐败,台下搞不正之风,职工怎么会信任你呢﹖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有大大小小的权力,因此,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坚持严以律己,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和职工的监督,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既是客观实际的需要,也是党性和企业的要求。那么,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如何搞好自身廉洁行为呢?

一、坚定信念,摆正位置

首先,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要自觉地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学习加强了,理论水平、政治觉悟、思想境界、道德修养提高了,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对职工的利益就会更加尽心尽力,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廉洁就有了可靠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活到老、学到老,把提高理论修养、加强世界观改造当作终生的必修课。

其次,要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利益。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是每个党员干部面临的最经常的也是最严峻的问题。共产党人的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对国有企业来讲,就是为职工谋福利。权力是一种责任,不是名誉,不是地位,不是利益,而是一种神圣的、实实在在的责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国有企业,职工就是“人民”的主体,只能用来为职工服务,而绝不能私有化、商品化,或用来寻租、用来牟取私利。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掌权用权寓于对职工、对事业、对社会的奉献之中。遇事要三思而行,修身要从点滴做起。要慎独、更要慎微,“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只有这样,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吸取教训,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时刻把握住自己,明确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第三,坚持正确的成绩观。要用政治的观点看待所取得的成绩,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成绩,把实现职工的利益作为追求成绩的根本目的;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成绩,把实现国有企业的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成绩的重要内容;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成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成绩的重要途径;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成绩,把职工的要求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成绩的重要尺度。要自觉坚持务实清廉、一切为职工的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察实情、重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创造让职工得实惠的成绩,力戒浮躁、肤浅、浮夸之风,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象工程”,不追求轰动效应,把求真务实落实到为职工谋利益、办实事上,落实到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上。

二、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首先,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余下全文>>

七:如何加强单位廉政自律。

这个问题是非常难一个命题,单位现在权利过于集中,还有有一些廉政研究所有一些做法值得参考,和其他单位做《廉政自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帮助单位自律,效果还可以。还有几条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三是加大监督控制力度

四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党的发文也是必须学习为基础。

八:有谁知道新任干部,关于廉政方面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越多越具体越好?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福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

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余下全文>>

九: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故事

廉政小故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41 更新时间:2009-11-25   廉政小故事(一)   郑板桥为官倡导简肃,把排衙喝道之类的礼仪看成是桎梏,他察看民情,不像别的官员那样八抬大桥,前呼后拥,鸣锣开道,大显威风,而是身着便服,脚踏草鞋,亲临乡下察访,即使在夜间出巡,也只让一个差役,提着写有“板桥”字样的灯笼引路,从不打“回避”、“肃静”之类的牌子。一次,山东巡抚包括向板桥索求字画,板桥画竹并题诗以赠: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般诗情画意,生动表述了板桥身在官位,却把百姓冷暖放在心上。乾隆十七年,潍县遇到天灾。板桥关心民瘼,呈请,赈济。然后,他的请赈惹怒了上司,遭到打击报复,被加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板桥遂愤然辞官,卸职返乡。郑板桥回到杨州,生活仍很贫寒,他在女儿嫁奁诗中写道:官罢囊空两袖寒,聊凭卖画佐朝餐。最惭吴陷奁钱薄,赠尔春风几笔兰。郑板桥一生历尽坎坷,廉洁爱民,于乾隆三十年放下了手中的如椽之笔,与世长辞。他身后留下的不啻是成百上千幅的“日画日诗日书三绝”,更是留下了一个两袖清风的清风楷模。   廉政小故事(二)   陈宾是清康熙年间的名臣,他廉洁爱民,一生“不以富贵樱心”,被誉为“天下清官”。   陈宾任台厦道时,应得公俸银三万两,他一两也不取,全部捐于修建炮台等公事。   康熙53年(公元1714年),陈宾任湖南巡抚,为了除弊便民,他提出“崇节俭以异民财”,“禁馈送以肃官箴”。他成其反对贪污,明确提出“官吏妄取一钱,即与百千万金无异。”陈宾的这些规定,深得百姓拥护,也受到康熙皇帝的嘉勉。   陈宾后调任福建巡抚,第二年,暂兼闽浙总督。他奉命巡海时,拒绝沿海官吏供给招待,同时,把所得公费银一万五千两,拨充公饷,用于地方事业。康熙五十六年,陈宾决定奖励清廉属吏。规定下级官殒中,凡征收赋税时不究呼追索,中用重戥,不加火耗(火耗,明清弥补所征赋税银两熔铸折耗的加征),无挪移亏空者,均破格奖励,一次即奖励12名清廉官员。   廉政小故事(三)   清朝雍正皇帝曾采取一系列措施,革除弊政,惩治贪污,整肃吏治。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实行地方官“养廉金”制度。   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雍正皇帝接受了山西巡抚诺岷等人的建议,首先在山西实行“养廉金”制度,即确定一定比例的“火耗银”(雍正时,火耗列为正税,存留地方备用),由官腐统一征收,提解布政司库,然后按期分发给各级地方官吏,作为正俸以外的“养廉金”。至雍正五年(1727年),这项制度正式在全国推行。地方官按品级和职务的高低,领取数额不等的“养廉金”,以解决部分地方官吏的低薪问题。   “养廉金”制度的实行,对于从积极方面防止官吏贪赃枉法,使地方官养成和保持廉洁的操守,具有一定的作用。   廉政小故事(四)   王公桥   南宋的王十朋,曾任饶州(今江西鄱阳县)地方官。饶州紧邻鄱阳湖,常有盗匪出没其间,百姓深受其害。王十朋到任后,宣布对盗匪将严加处罚,以敬效尤,一时间威震四方,盗匪闻风而逃。从此,饶州太平,百姓视王十朋为“青天”。   数年后,朝廷要把他调往 州。饶州百姓得悉后,纷纷前来看望,并联名上书意欲挽留。在难舍难分中,王十朋打点行装,毅然奔赴 州。但是,沿路的一座桥已被苦留他的百姓拆断,他只好绕道而行。乡民们知道无法挽留,便扶老携幼,痛哭流涕,送了一程又一程。后来,人们将拆断的槔修复,取名为“王公桥”。   “戒石”的由来   宋太宗在位期间,曾令全国各州、府、县衙署大堂前......余下全文>>

十:个人廉政鉴定如何写

给你个范文:

某同志的党风廉政鉴定材料

某某同志现任某某职务。几年来,在日常的工作中、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廉洁自律、严格执法。

一、以党风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案,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干事,讲政治,顾大局,识整体,讲团结,守纪律。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主动与领导请示汇报。处处起表率作用,严格约束本部门干警,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够按照党员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条例和禁令,规范业内、业务行为。

二、能够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能够结合工作实际,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指导工作,使工作向前迈了一大步。为整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调动本部门同志的工作积极性。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保持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和克已奉公的精神。团结团志,发扬民主,积极为党工作,自党接受群众监督

目前没有发现该同志存在任何不廉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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