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员考试

一:怎么查劳动争议调解员考试成绩啊

成绩目前为止还未出来,致电之后的答复是等待,有说已经内定的有说考试方不作为的,总是一句话,成绩为出来,等吧孩子!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与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区别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职业概况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职业前景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员一般指专门机构聘请的调解人员,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调解办公室等,更像兼职人员,一般聘请一些老法官或者退休的法律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1333786.htm

三: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着重调解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基层调解机构应当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仲裁机构在裁决前、审判机构在判决前,对适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入下面的处理环节。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合法,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及时,即受理案件后,尽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解、裁决或判决,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法定要求。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适用实体法还是适用程序法,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尤其是要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法权利和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要求回避程序法权利,都获得平等的保护。

望采纳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笔试考什么

几个基本法律知识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其他的就是政府规定了

五: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要依法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中小企业集中地区,大力推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仲裁机构要对立案前未经调解的案件,试行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要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人事行政部门要针对人事争议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用人政策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争议调解力度,预防并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

在全国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三、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

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

当前,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办案,办好案。除确因案件太多难以按期开庭审理的以外,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杜绝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要切实发挥仲裁终局在快捷、公正处理案件中的作用。要依法组庭,对于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和其他复杂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

人事争议仲裁在办案程序上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争议受理范围、管辖、仲裁委员会组成等方面继续按人事争议处理现有规定执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机构格局下,特别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依法落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

要做好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和配合,重点做好仲裁终局案件和仲裁逾期未审结案件与法院立案环节之间的衔接,确保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

四、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要在稳定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要积极开展仲裁机构标准化特别是标准庭建设,努力形成以城市带动区县、辐射乡镇街道,机构健全、人......余下全文>>

六:有人民调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上岗证有什么用

可以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七:劳动争议调解员职位待遇怎么样 20分

现实行“以案定补”政策,从30元--500元不等。按案件繁简程度定补贴。调解员是没有编制的,只有司法助理员有编制。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劳动调解员待遇怎样

那待遇怎样呀?奇怪我们这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没有自己的办公楼,好像是在区政府人事科工作啊

九:劳动仲裁时调解员说的话让我很费解

我是过来人!我来给你讲清楚!

第一:不管输赢这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仲裁不合,一方起诉最少需要一年时间!加上执行期要2年左右

第二:仲裁员的说法有片面性!中国的司法还有仲裁都是劝老百姓少要一点,吃点亏!早了结!

第三:公司律师透露,公司正在变更法人。就算他变更到天上去,他也要给你赔偿!不会影响你的执行(前提是公司有可执行标的)

第四:仲裁员也罢律师也罢,乃至后面的法官就是希望你少要点,案子好处理一点!他们好结案,!但是这往往都是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仲裁员和律师的说法毫无法律根据!你是属于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第五点:打官司要算成本!如果你的单位真处会无可执行行能力,不如早点了断!!你不要把太多精力放在这上面,事业为重!其实开庭等也就是几天时间而已!到时候可以请假!

十:有了劳动纠纷,调解员能调解吗

劳动纠纷调解需要准备的是:最大限度地了解对方对于调解需支付或者所得到的心理承受价位;对于劳动者来说,在法律的范围内可以要求多一点,然后根据调解员了解用人单位的出价情况,你退一步,单位加一点,调解就达成协议了,基本上调解员也会中和双方的意见。

说得通俗一点调解就像菜市场买菜一样,讨价还价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买卖成交了。如果一方实在无法接受的,买卖就不成功了,劳动纠纷也是一样,调解失败。如果是劳动监察阶段,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法院;如果是仲裁那么就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是民事诉讼那么就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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