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发放标准

一: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推荐我编辑的低保资料供你参考:

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的回复: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复于下: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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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余下全文>>

二:低保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低保的条件,你可以参考,具体一些细节还是建议去咨询一下街道和相关部门。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哗写申报表→居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审批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银行开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低保政策与居委会签订社区管理协议→由居委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农村低保,什么条件可以享受低保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一)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四:农村低保是怎么发放的?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及坚持分类施保,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和货币化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域内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第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乡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

照规定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以县区、乡镇财政投入为主,有条件的村应为农村低保对象提供一定的服务和帮助。

省、市级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县、乡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地需要救助的低保对象人数和实际救助水平,于当年11月份提出下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县、乡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农村低保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所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

第六条

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及燃料等费用,并适当

考虑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人每年800元,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

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第七条 农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全年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的总和。

(一)种植收入是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水果、药材及其它经济作物的纯收入。

(二)养殖收入是包括家畜家禽养殖、淡水养殖、渔业等获得的纯收入。

(三)加工收入是包括从事手工业、饮食业等获得的纯收入。

(四)劳务收入是包括在工、矿、建、商等企业就业和从事其它劳务获得的收入。

种植、养殖、加工收入有固定价格的按固定价格计算,无固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

第八条 农村居民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抚恤优待对象由国家发放的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

(三)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不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 申请和核定保障对象的程序是:

(一)农村居民家庭要求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余下全文>>

五:低保和五保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农村五保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为4725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3600元/年。根据《泰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办法》的规定,低保保障金额是按照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泰兴市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70元/月。

六:农村办理低保需要些什么条件呢?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余下全文>>

七:农村低保2016申请条件。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程序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余下全文>>

八:农村低保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应履行的法律责任?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人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是否可以纳入农村低保?为什么?

答: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低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城乡居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种奖励或优惠政策。在办理低保手续时,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的法律规定,湘发[2007]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能作为能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只要是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在属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没有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今年起,农村低保在全省全面推行,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府规章,但可以比照城市低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亦可是灵活多样,目前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发放救济金为主;二是发给部分救济金和部分实物,如粮食、生活用品等;三是给予政策优惠,优先享受教育救助等。

哪种情况下可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答: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余下全文>>

九:农村低保户的标准和条件有那些?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发 【 2008 】 10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常住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第二章 保障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常住农村户口,其家庭年人均实际纯收入低于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居民均可申请纳入保障范围。在确定保障对象时,要结合实际,区分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

重点保障对象是指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造成常年困难的家庭及成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及家庭不能列入保障范围:

(一)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或抚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近期购买商品房、高标准新建或装修住房的。

十:农村低保资金如何发放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副司长王治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许三多]农村低保对象每月领到的低保金有多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农村低保资金的情况是怎样的?是否能够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王治坤]农村低保对象2007年的全国平均补助水平是每人每月领到37元,当然,每一个地方的实际补助水平是不一样的,经济条件好的地方补助的水平要高一些,有些地方可能因为物价等其他因素,包括当地的财政状况等补助水平可能相对低一点,但是去年全国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7元。去年从中央到地方用于农村低保的支出达到1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有30亿,剩下的74亿是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

资金落实到户是没有问题的,首先低保对象的界定上要准确,如果对象界定不准资金的发放就会不公,所以在对象的界定上首先要坚持按低保标准审核的同时还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为农村的收入不像城市的收入可以算得那么精准,有的在外面打工、或者种点田、养点猪、养点鸡这些算得不是很准,所以在对象的界定上一方面要考虑收入水平,还要考虑群众的认可,所以叫民主审评,所以在对象认定上既要考虑低保标准的审核,同时也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采取大家认可的方法;

二是在救助的程序上目前主要实行的是“三公开”——政策公开、低保对象公开、补助水平户开,不仅要公开,而且现在村民的评议结果、乡镇审核、和县里面的审批结果都要进行公示,让大家进行监督和认可。程序也必须要公开,要透明化,使大家一目了然。

三是在资金的运作上,前面已经谈到了,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见不到具体的资金,只有到县一级的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的专户把资金转到银行帐户上,由银行直接发放到人,只有到了困难群众的手里面才能看到钱,所以资金是封闭的运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制度上就杜绝了挤占、贪污这种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大监管的力度,不仅是财政部门要对各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包括审计、监察、各级人大、政协等等部门也在定期、不定期地对低保政策和低保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各方面的审计、检查能够保证资金落实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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