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标的物

一: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提取标的物分别指什么?

打个比方。买卖双方买卖一张桌子,约定8月1日交货付款。假如卖方8月2日才把桌子交给买方,那么卖方就是逾期交付标的物。假如是买方8月2日才来取桌子,那么买方算是逾期提取标的物。

二: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者逾期付款分别是指什么时候???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此条是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规定。我国统一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法,是自由经济的产物。但是,由于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存在着国家计划。本条规定可以认为是对于此种需要的回应。

按照本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可见,对于这种特殊的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约定价格的权利。

另外,根据本条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珐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应当看做是在迟延履行和迟延受领情况下,对于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惩罚。

三:执行政府定价的购销合同价格的确定规则,下列错误的是( ) A.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错误的是 A.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四: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调时应按什麼执行?

B

五:买卖合同纠纷未付款但占有该标的物的处理

如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出售方有权要回货物。

六:服装加工合同逾期交货,赔偿怎么算?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那就要看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了,如果对方能够出示由于你逾期叮货造成的损失,那就得赔偿。如果诉讼法,你就要举证证明对方没有造成或造成较小的损失。

七:赔偿款期限违约金用预期还是逾期

这里应该用逾期,而不是预期,因为逾期的意思是超越,超过的意思,而预期则是预计,估计的意思

八:工程未完工乙方擅自退场甲方应该追究哪些责任

根据当时施工前双方签下的合同去当地人民法院作出起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四章和十六章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

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

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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