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承包合同

一:你好,我是出租车司机,与公司承包一台出租车,公司与我们签的是承包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现在各同期满,公司现在要当事人再和公司签证合同,当事人不再同公司签约,公司无需补偿当事人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没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余下全文>>

二:我是出租车司机,我和公司的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不承包了,要不要违约金

我是出租车司机,肯定要违约金.你可以找个接车的,这样最好.省银子!交公司要你1,2千是少的.加上违约更多!

三:出租车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冲突怎办

用人单位的合同里多处和劳动合同法冲突,此合同有与法律规定冲突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请回出租车司机跟出租车公司签定的是承包合同能证明是劳动关系吗?

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你们签的是承包合同。

五:出租车双班协议

可以去网上查的.双班是倒班还是他一直夜班你一直白班这个写清楚.还有车的易耗品比如机油.轮胎.刹车布..年检.保险.公司服务费用.油气两用车还有气管检测费用.二级维护费用这些费用问题..人为修车事故修车.谁弄坏的谁修.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多少.假如是个人经营权的话.承包车辆会有押金.押金是多少.违约金.交通违章.等等.这是我的夜班承包我的车的合同你看看.望采纳。。。

夜间包车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出租车( 车牌 )出租车下午16点至早6点承包给乙方。

二、包车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5日。

三、我车费用每晚壹佰元整,乙方以月结方式与甲方结算承包费用。

四、包车押金至包车之日起,乙方将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贰万元整,房本一个。

五、乙方夜间开车期间对车辆要爱护,使用车辆进行违法和犯罪活动,产生的法律和经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车辆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不得有意损坏车辆或转借他人驾驶,不得饮酒驾驶。

六、乙方不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

七、夜间行车(灯泡)由乙方承担,如果丢失车上物品及轮胎,乙方照价赔偿,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及车辆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包车费用170元/天。

八、中途不得擅自退车(或解除合同)否者押金到包车日期截止时退还乙方,并扣除违约金壹仟元。

九、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乙方贰千元整(2000)钱作为车辆违章的担保金,一个月后,确定备有违章记录,退还乙方。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对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果,可进行法律诉讼程序。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出租汽车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

有的地方判决公司有承担连带责任,要看各地对法规的理解了,一个地方一个理解也有可能。

七:出租车车辆承包合同与出租车车辆挂靠合同有什么不同?

前者,车是公司的;后者,这是个人的。

八:我公司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每月租金7500元,合同期限未满但市场价为6500

从你的叙述上属于违约,具体情况要看下你们的承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

九:我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现在各同期满,公司现在要我再和公司签证合同,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现在各同期满,公司现在要当事人再和公司签证合同,当事人不再同公司签约,公司无需补偿当事人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没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余下全文>>

十:关于出租车公司用合同法赔偿乘客后向出租车承包人追偿的案例

出租车司机肇事 公司担责后追偿

发布日期:2013-05-10 15:42:39 来源:慧聪网

2005年4月2日,刘某驾驶承包的某出租汽车公司的运营车将行人沈某撞伤。沈某将出租汽车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沈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责任后,根据与刘某签订的《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垫付的6万余元。

2月23日14时,在延庆法院第1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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