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

一: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

二:法律承不承认事实婚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答案ABCD都是错误的。

三: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们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话,那么仅仅属于是同居关系,而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所以你们分手的话也无法按照婚姻法来要求财产分割和补偿、赔偿。

二、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制网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官方网站,有法律问题上“法制网”的法律问答栏目咨询,资深律师为您在线提供专业权威的免费解答!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四:现在的事实婚姻被人破坏有法律责任吗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只能说同居。如果没用违法的手段去破坏别人的感情,就算被破坏的是真正的夫妻,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

五: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们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话,那么仅仅属于是同居关系,而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所以你们分手的话也无法按照婚姻法来要求财产分割和补偿、赔偿。

二、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制网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官方网站,有法律问题上“法制网”的法律问答栏目咨询,资深律师为您在线提供专业权威的免费解答!

六:法律上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强化了程序上的实质审查登记要件,即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和措施,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随后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那些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且又坚持不办理补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状态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七:现在事实婚姻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请不要用什么“离婚”、“婚后”的说法!

应当返还彩礼,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时,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应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八: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无事实婚姻,不是法律术语,实践中一般指领证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夫妻之实的婚姻。2、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三年,不算是无事实婚姻。3、离婚只有双方一致同意到民政局领离婚证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方式,没有“申请自动离婚”的方式。4、女方如果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只能到法院起诉男方了。分居满2年有证据的,属于可以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情形,可以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离。

九: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2010年新出台的《婚姻法》在实施常,已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已被同居关系所代替,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十: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们是同居,不是合法婚姻。你们只要分开,没有财产纠纷就可以了。你现在可以找到合适的人领结婚证的。

不用到法院起诉。

事实婚姻是94年之前存在的,2001年婚姻法实施之后没有事实婚姻了。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