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任职文件

一:农业养殖合作社,章程怎么写,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现存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按饲养品种可分为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兔、蜂、肉羊、综合类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

1.“公司+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带动能力强,社员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场风险较低,社员素质高、发展后劲强,符合合作社发展方向。但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

2.“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较大的养殖场(小区)为基础,技术上能相互交流,信息上互通,带动能力较强,可维护合作社的基本运作。但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低,当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很可能出现合作社解体。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

3.“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是乡镇或行政村或某农户领办,社员之间关系松散,在饲养管理、养殖技术、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缺乏交流,没有稳定的基础,销售市场不一,带动能力低,管理难度大。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会议纪要、任职文件范文 5分

可以到 河北农合社 看看

三:水产养殖合作社任职文件怎么写

上网查看一下“水产养殖合作社任职报告”范文,看看人家都怎么写的,不就······。

四:办理农业合作社都需要走那些部门?

提交以下材料到工商部门去登记。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五:在农村成立合作社怎么办理?要什么手续?

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你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了解。全国申办合作社的程序都是一样的,如果你要申办专业合作社,建议你同时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好-处是国-家-项-目有时支持企-业、有时是合-作-社、有时是家-庭农-场,你可以根据需要以不同的主-体-申-报。

以下是我回答其他网友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申.办、经营管理、融..资等问题的答案,一并奉上,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事业兴隆,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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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另外,建议你在成立专业合作社之前,对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知识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以便把合作社办好!!

以下是我给其他网友回答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融.资、经营等的内容,企业也差不多,偷个懒,分享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新年好,事业兴隆,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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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经常到“农合网”去看看,那是关于合作社经营、融资、政策等方面的网站,内容非常全,你想了解的关于合作社的知识上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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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合.作.社的补.贴,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你有多少社.员。合作社的重点在“合作”,国.家支持合作社的目的是希望合作社能够把群.众组.织起来,一起致.富!只有你自己或者三两人不叫合作社。如果只是你自己,建议申.办家.庭......余下全文>>

六:合作社成员重新注册合作社应该有什么程序,我是合作社成员,但法人代表不干实事,我想以自己名义重新注

根据你的描述可做如下处理

1、你可以到你的当地税务部门咨询一下,能不能重新注册,

2、如果能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3、现在合作社比较少,一定做好前期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七:办理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需要注册资金吗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才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将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社员种植或者养殖情况报县农业局(经管站)备案,方可获得业务指导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咨询报务,促使合作社经营活动健康开展。

八:农民办合作社需要什么手续,国家有什么补助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九:农业合作社使用场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骇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十:我需要申请合作社的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1.

2.

住 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厂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 (第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联系电话

现住所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 (第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份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2 (第4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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