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作业分级

一:国家法定上班年龄需要年满多少岁

1、中国的法定工作年龄最低是16岁;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二:未成年保护案例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 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儿童维权法规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 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 一 )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 二 )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 三 )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 四 ) 《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 五 )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 六 )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 七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八 )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 九 )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 十 )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 十一 )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 十二 )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 十三 )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 ( 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 ;

( 十四 )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 业;

( 十五 )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 十六 )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 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 十七 ) 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 ( 非残疾型 ) 时,用人单 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 一 )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 二 )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 三 )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 四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五 ) 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 ( 非残疾型 ) 的未成年工,是指有 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 一 ) 心血管系统

1 ?先天性心脏病;

2 ?克山病;

3 ?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 二 ) 呼吸系统

1 ?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 ?呼吸音明显减弱;

3 ?各类结核病;

4 ?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 三 ) 消化系统

1 ?各类肝炎;

2 ?肝、脾肿大;

3 ?胃、十二指肠溃疡;

4 ?各种消化道疝。

( 四 ) 泌尿系统

1 ?急、慢性肾炎;

2 ?泌尿系感染。

( 五 ) 内分泌系统

1 ?甲状腺机能亢进;

2 ?中度以上糖尿病。

( 六 ) 精神神经系统

1 ?智力明显低下;

2 ?精神忧郁或狂暴。

( 七 ) 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 ?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 ?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 ?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僵直或不能旋转。

( 八 ) 其它

1 ?结核性胸膜炎;

2 ?各类重度关节炎;

3 ?血吸虫病;

4 ?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 > 9 ? 5g/d......余下全文>>

三:孕妇每天工作12小时是不是违法

建议好好沟通好,没必要纠结,毕竟工作不容易找。

四: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有哪些呀?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指: 1、森林业伐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有空可以多看一些职场方面的信息,详细可以了解六度伯乐网。

五: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什么工作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相关有度,高处,高温等涉及影响到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六:事业单位安排女职工2人轮流值班是否合法

法律没有规定女职工不能值班呀。目前,国家现行的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只规定了: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看看你从事的工作有符合哪个规定的,不然真没办法要求不值班。

七:招工不满18周岁,但满16周岁的人.可以不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2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994年12月9日 劳部发[1994]498号)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余下全文>>

八:国家规定多大才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叫做未成年工。法律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九: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对其劳动时间.工种.强度是怎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

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

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

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

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

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

,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病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它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95克(<9.5g/dL)。

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内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二)呼吸系统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三)消化系统1.各类肝炎;2.肝、脾肿大;3.胃、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五)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六)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他1.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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