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考试

一:劳动合同法考试的重点

逐条解析《劳动合同法》重要考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考点: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要这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受到本法的调整。可以说,本法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

对于该条,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向很有可能设置选项,让考生选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此时,应当注意对"劳动关系"的理解。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 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通俗点说,就是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系,而仅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所在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据此,如果是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合同,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其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调整。)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考点: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与《劳动法》规定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比,多了公平、诚实信用两项。)

第四条(考点:本条着重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应注意工会或职工的权利。)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考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用工之日起)

第八条考点:此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约束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

第十条考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考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考点:劳动合同分三类)

第十三条 (考点:本条的规定非常重要,出题几率很大,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了第(一)种情形,其余情形系新增内容,一定要掌握。)

第十七条(考点:劳紶合同的必备条款,与劳动法规定相比,第(一)(二)(五)(七)和职业危害防护都是新增内容;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余下全文>>

二:关于劳动法考试题

第一 劳动合同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1 合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只约定试用期的自试用期之日起即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适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80%,所以本案中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至少为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甲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不是试用期满后。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 因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就算是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在怀孕期间的妇女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明不得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禒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三 如果合同正常到期,甲公司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 假设甲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大于6个月不足一年,应当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 甲公司要在王某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甲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六 王某要与甲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只需提前三天以口头形式告知甲公司即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 王某在孕期享有正常支付相应的待遇,安排适合孕妇的工作,不得安排重体力,高强度等不适宜孕妇的工作,用人单位除因劳动合同法39条外,其他情况下不得辞退怀孕的劳动者,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事宜。

《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余下全文>>

三:劳动法关于单位自聘考试属于编内的吗?

事业单位的和公务员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四: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请假去考试和读书吗

没有这样的规定的,主要还是看你的公司是否允许你请假去考试和读书

劳动法规定了员工有休息的权利,但没规定请假的具体原因,这个你可以和你的单位协商一下的

五:劳动法考试不过能扣钱吗扣钱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考试不过能否扣钱,但工资支付暂行办法里有公司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条款。如果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罚款的,要保证制度的制定符合民主程序,并且员工本人了解(一般是培训后签字确认并考试)。如果劳动者对扣钱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六:劳动法中如何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试卷搬运费用

periences, what associations should we

七:想学一下劳动法和法律!请问有什么可以考试或者复习的软件

网上搜索有的是题。

八:企业是否可以开除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等国家考试的员工,劳动法是否有明确说明! 10分

按劳动法的立法本意

肯定不能因

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等国家考试

而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因为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等国家考试而不经批准就不上班,或者虽然上班但是完成不了正常工作

那么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请假去考试,读书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但你可以请事假,如果单位请给你就可以考试、读书。

十:劳动法考试扣奖金有没有说法

要看你们单位的奖金制度是怎么制定的,扣奖金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