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试

一:政法干警民法学都考什么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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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很多考生对于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总是拿捏不准确,大家就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做一个考情分析,帮助大家掌握好考试时间,做好考试内容备考。(邯郸华图教育)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题型题量分布为:单选35题,简答3题,论述1题,案例分析2题。题目难度适中,但内容要求较全面。

民法考试内容包含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其中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各占20%,其余内容占20%。民法考试内容基本涵盖了民法通则当中所有内容,但是跟事业单位、军转干、三支一扶等其他类型考试不同的是,政法干警民法考察得比较细致,考试内容是一个法律本科生在校学习一个学期的内容,所以在备考过程中必须结合考试特点本身去复习。通过研究历年真题,民法考试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考察内容较多,但是考点集中在总论、物权、民事责任等方面。

2.命题规律为重者恒重,考点重复,有时会原题重复。

3.主观题考察内容上规律性明显,考概念、构成要件、原则较多。

4.主观题考察在知识点上越来越偏。历年主观题遵循了考点一般不重复的规律,所以随着考试次数的增加,主观题的考点感觉上是越来越非常规,所以在备考过程中还应该讲究知识的全面把握。

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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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学考试<民法学>的学习重点是什么?

当然要全面自学,重点是物权、债权、继承权和侵权行为。

三: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该如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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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法干警民法学考察特点分析

民法学向来以内容博大精深,学科理论性、实践性、体系性极强而著称,不经系统复习仅靠简单的考前突击一下很难取得好的成绩。而民法学在政法干警考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毫不夸张的讲,“得民法者得天下”,民法的成绩甚至直接决定着考生能否顺利通过笔试,所以务必高度重视。就政法干警的民法考试来说,主要还是考察考生对于民法学的基本概念识记、基本理论理解与基本原理应用的能力。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等。专家通过系统分析近几年民法真题,认为试题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考查基础理论知识,总体难度适中。

纵观政法干警民法试题不难发现,试题重在考查基本的民法知识,总体难度适中,所以考生不应该或没有必要钻研民法中较偏、较怪、较难且有争议的知识点,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考试,而不是去做法学研究,所以不要偏了大方向!考生从一开始就应该注重民法基本概念的学习,譬如民法的调整范围与体系、民事权利与义务、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民法基本原则与归责原则等等,除此之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法言法语表达方式的培养,但无论题目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其基础性仍然是第一位的,牢固把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能够对基础性的民法理论真正加以理解,才会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2.题型多变、灵活,部分题目综合性强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题型包括选择、简答、论述以及案例分析题,考察角度从细微末节到综合把握层层递进,这种主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有效达到了测试考生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知识能力的目的。客观题主要测查单一知识,考生不要小看这看似很简单的单选题,很多知识的考察还是很灵活多变的,一点不识,该题尽失!譬如我们说代理这个知识点很重要,很多考生也基本能把握好它,但考生有没有想过有些行为是不能代理的。哪些行为呢?主要是与身份有关的行为,譬如结婚这事儿吧,准新郎对准新娘说我那天有急事无法出席,找个朋友“代理”一下吧,那估计准新娘就要疯了,这事不但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情理,不能代理!!!

如果选择题与简答题考生还觉得基本能应付的话,那论述和案例分析就是多数考生头疼不已的事了。这两种题型需要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处理,论述题难在考生要把一种民法制度从概念到成立条件再到法律效果用法言法语讲清楚,譬如请论述缔约过失责任?考生不仅要把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讲清楚,此外还要对其构成要件、适用情形等一一详述,这才叫论述题,切勿答成简答题!案例分析难度最大,考生不但要读懂案例,还要把案例抽象成所学理论并准确定位所考知识点,从近几年的考试来看,案例分析部分绝不仅仅考察某一章节的知识,而经常是跨章节的,譬如以物权加债权、物权加侵权、物权加婚姻继承、物权加债权加继承加侵权等等组合知识点形式出现。这种交叉知识点的命题方式对考生的民法理论素养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3.重者恒重,考察范围相对稳定。

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多数考生对民法来说都是初学者,这样一来如何在有限时间掌握必备知识能够顺利通过民法考试就显得尤为重要。管理学中有个著名的“二八定律”,大意为企业经营和管理中要抓住关键的少数;要找出那些能给企业带来80%利润、总量却仅占20%的关键客户。考生对于民法学的复习亦是如此,中公教育专家通过细细研究每年的民法真题,发现大纲中约20%的知识点是重复考察的,而约80%的题目就在这个范围内命制,这就是重者恒重的铁律!!!譬如说物权部分担保物权里面有一个留置权,自2009年以来每年必考,毫无例外!譬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余下全文>>

四:民法学考研考什么?

公共课英语、政治,还有两门专业课,看你考的学校了,每个学校要求的科目不一样。

一般肯定要考法理学和法制史、宪法。民法方向嘛民法也是必然要考的。

先确定你要考的学校再去他们的网页查他们的考试科目就ok了~

五:民法学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通则目录

第一章 基 本 原 则

第二章 公 民 (自然人)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

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2)习惯法

3.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4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

(2)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五)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3.监护人5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八)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入伙与退伙

(1)入伙的概念和入伙的条件

(2)退伙的概念和退伙的原因

3.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四、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人的成立条件

(三)法人的分类

1.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2.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2)公法人与私法人

(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六)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

(七)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情形

2.法人终止的原因

3.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后的法律后果

五、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6

5.主行为和从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2.特殊成立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余下全文>>

六:快考试了,民法怎么快速学

首先,要从宏观上把握民法,认识民法的性质、原则,重视对民法总则的学习。这对整个民法的学习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如民法的私法性。了解这一点就可以很好的了解为什么在民法领域内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优先于法定。如原则上,法人分立后,新法人之间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若新法人与债权人之间有约定的,从之。在债权法中有大量的立法这样表述“……,当事人有约定的,从之(除外)”。孟德斯鸠曾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因为,民法所关注的主要是个人利益的保护。个人意见在民法领域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着很高的效力,这种效力甚至可以超过法律的规定(当然禁止性的规定是不可以的)。因此,对民法来说,每一个人的利益都应得到保护,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应得到重视,每一个人甚至可以视为整个国家。每一个人可以看作是自己利益的国王。由民法的私法性,我们可以推演出民法的任意性,民法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个人利益的过渡保护会不可避免的影响社会利益。如拆迁问题。若严格按照“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的标准保护私人住宅,那现代化的城市规划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在强调个人利益保护的同时,民法又发展出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这些原则在具体的民法规范中也有体现,如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注重民法学的系统性。民法所要研究的无非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不管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而作为法律关系的要素,我想大家都很熟悉:主体、客体、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主要是“两户一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在主体里面,主要研究的是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权利能力的取得及范围,行为能力的种类及意义,责任能力的范围即不同主体如何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及人身利益。物是物权法的客体,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人身利益则是人身权的客体。在客体里主要是对不同客体进行分类,为研究权利和义务,即法律关系的内容打下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是体现在具体的民事制度里的。如物权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物权法中,债权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债权法中,知识产权体现在知识产权法中,人身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人身权法及侵权责任法中。

第三,擅于整理笔记。这一点是在微观上对大家的一点建议,可能是大家觉得最实际的东西。但是在这里我所说的笔记不是对老师讲解的简单复制。仅仅把老师讲的内容完整的记录下来不是笔记的用途,如果那样话不如找个录音机翻录下来,这样更够原汁原味。笔记应当是帮助自己记忆的东西,所以它的内容怎么有利于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就怎么记。在这里,我提一点自己的小小建议。那就是尽量让笔记有系统性,有可完善性。首先是系统性。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体系(可参照课本体系,但不拘泥于课本体系),将它架构在你的笔记本上。就像盖楼房先起来的是框架一样,然后不断对这个框架进行填充、完善。对知识的把握尽量按照这种框架。可能一次性的构筑整个民法的框架有所难度,但可以先选择局部内容进行构筑。如先构筑民事主体制度,把它细化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三个部分,然后再继续进行细致填充。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把民法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构筑起来,再将它们合并,就可以完成整个民法框架构建。在这里,要求你的笔记本必须预留充分的空间,但对普通笔记本来说不太容易。我的经验是选择活页本,这样就可以无限往里面加空间了。这......余下全文>>

七:民法通则和民法一样吗,好学吗,考试

一样,认真就好

八:请问去年大专自考民法学考试题在哪儿可以查到呢 20分

你好

首先,你可以到百度地图文库了解

第二,自考含金量高拿证快

第三,可以到你当地教育考试院网了解

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九:有20天考过民法学的大神吗?

只要努力方法得当 民法不是问题的! 查看原帖>>

十:民法学考试多少岁立遗嘱才算有效

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立遗嘱的年龄规定如下: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立遗嘱一般有效,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除外;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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