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诉讼时效

一:如何正确理解海商法诉讼时效中断

在海商法中,有着区别与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之规定,即依照《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关于如何理解“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语义,属于司法中对法律的应用解释,目前尚无明确法律定义。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长久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属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可以口头或者行为方式为之,而不限于书面。至于是否存在明示意思表示,属于证据和事实的认定问题。以比较多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接理赔报告后,又要求被保险人联系施救单位,并随后由其自行联系施救单位编制施救方案和预算报告,上述一系列行为均构成同意对事故损失进行保险理赔的明示意思表示,被保险人为该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是保险人的一项合同义务,因此,在船舶保险合同语境下解释,《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中“同意履行”的客体,不限于支付保险赔款,还包括理赔义务在内,至于赔偿金额和期限是否明确可在所不问。如果许可保险人一方面以诸如资料未齐、损失未确定、内部审核、向第三人起诉等为由拖延赔付,另一方面又不作拒赔表示,待诉讼时效届至,得能再以诉讼时效作抗辩,既非立法之本意,也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符。

二:我国《海商法》规定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

这道题应该是多选题,除了B不是,剩下都是对的。

A.请求人申请扣船

C.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

D.请求人提交仲裁E.请求人提起诉讼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条文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135、136、137、138、139、140、141

四:《海商法》265条是我国民法通说的诉讼时效主观标准起算(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之例外么?

中国法律有个原则: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海商法是特殊法,民法是普通法,故你所说的情况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来,就是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其实你不用考虑太多的。如果不放心,那问一下你们的专业老师。

其实我不知道一楼回答的是什么,触似有点文不对题哦~~~~~

五: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紶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97300.htm

六:诉讼时效问题?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七:诉讼时效2年哪些官司不受其限制

你好,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还有几个涉外的争议的如国际的专利诉讼时效为四年。。。

八:船舶发生油污污染,诉讼时效3年还是6年?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海商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适用《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发生油污的船舶小于二十总吨时,因此类船舶不属《海商法》第三条规定的船舶,其油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所不同的是,《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六年,而二十总吨以下船舶的油污损害赔偿最长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十年最长时效期间。

九:诉讼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没有超过。你在2006年3月28号向法院提起诉讼,未到两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常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十:民事诉讼时效有哪几类?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除了《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作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四种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外,还有《环境保护法》第42条所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和《海商法》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均为3年。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还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是,依照《民通意见》第169条的规定,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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