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最新文件

一:国家教育部2015年28号文件。

???。

二:国家教育部新的教育改革_教育部【2015】191号

尊敬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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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教育部各项规定到哪里查

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

四:国家教育部关于不许补课的文件

文件是真的

事实是反的

作为学生,我感到愤怒。。。

教育部 禁止中小学办暑期补课班

随着暑假临近,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暑假不得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希望各方面关注青少年健康,保证中小学学生假期以休息为主。

教育部希望学生假期能够参加一些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暑假期间,中小学生活动场地有限是个老问题。为了让中小学生有更多的活动场地,教育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偿校在暑假期间将图书馆、文体场馆尽量向学生开放。同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共青团、科协等有关部门联系,争取社区的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向中小学生减免费用开放。

五:国家教育部在哪部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

高考诚信档案是指国家教育部门将高考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考生,做成数据库,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及用人部门查询。一旦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有了污点,将不予撤销。 从2005年开始,教育部要求用于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含有考生历年...

六: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最新规定是哪个文件? 10分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七:国家教育部有没有文件规定专升本学历认定说明

参加专升本统考的是没问题的,相当于二本文凭,还可以考学位证,毕业后还可以读研,但类似成考,函授之类的就不承认了

八: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辞退的有关文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教师节前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师工作重要决策的意义,将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国办《通知》的精神上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保证在本世纪末妥善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二、要根据国办《通知》精神,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工作中,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的考核,并注重本人对农村教育事业的实际贡献。三、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管理。按农村教育费附加40%计算,其经费能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民办教师同工同酬;其他地区要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办教师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拖欠、克扣民办教师工资。四、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是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方面。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尚未实行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100号)的规定,尽快建立离岗退养制度。已经建立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现行生活补助费标准。五、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坚决禁止“民转公”工作中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的错误做法。无论使用国家专项指标,还是地方指标,均不得巧立名目向民办教师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执行,并严格监督。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民转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民转公”工作的顺利进行。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的管理工作。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应继续留在农村学校工作,以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在农村中小学继续从教的具体保证措施。

九:国家教育部关于民代师的补偿规定文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教师节前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师工作重要决策的意义,将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国办《通知》的精神上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保证在本世纪末妥善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二、要根据国办《通知》精神,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工作中,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的考核,并注重本人对农村教育事业的实际贡献。三、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管理。按农村教育费附加40%计算,其经费能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民办教师同工同酬;其他地区要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办教师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拖欠、克扣民办教师工资。四、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是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方面。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尚未实行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100号)的规定,尽快建立离岗退养制度。已经建立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现行生活补助费标准。五、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坚决禁止“民转公”工作中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的错误做法。无论使用国家专项指标,还是地方指标,均不得巧立名目向民办教师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执行,并严格监督。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民转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民转公”工作的顺利进行。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的管理工作。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应继续留在农村学校工作,以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在农村中小学继续从教的具体保证措施。

十:求国家教育部文明礼仪进校园原始文件

《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解读

《纲要》出台的背景有这么四个方面:

(一)重视礼仪教育是我国优良的教育传统

礼仪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特有的文化现象。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国家与民族的壮大和复兴,个人的成长和进步,都离不开人际交往。为了维护人际交往的秩序、规范人际交往的行为而产生了礼仪。

中国历来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礼”历来是中国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古代的礼仪教育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把表示尊重、敬意、友好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传授给弟子的活动。其内容具体表现为仪表仪态、言语交谈、行为表现等三个方面,对今天的儿童道德教育,尤其是现代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文明礼仪教育提出了时代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发展速度惊人,以GDP为标志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国民经济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国民整体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民的文明素养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并上升为时代要求。不然,我们的国民文明素养和我国经济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会给国际社会造成“暴发户”等不良国际形象。

(三)文明礼仪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素质教育是中小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的教育,不仅指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包括思想品德、体质体能、审美能力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其中,文明礼仪教育是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会做人最基本的素质教育,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加强。

(四)独生子女娇生惯养致使文明礼仪教育缺失

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多数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城市尤为如此。“6+1”即6个大人养育1个孩子成为基本的家庭结构。家教比较好的家庭,孩子比较懂礼貌,但是,由于家长多数没有受过礼仪教育的专门教育,所以,家庭文明礼仪教育比较肤浅。而相当一部分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娇生惯养,使孩子养成唯我独尊,我行我素,不讲文明礼貌的不良习惯。所谓“富二代”、“官二代”等表现出来的不良习气已经成为一个被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我们文明礼仪教育要从小抓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纲要》制定的重要依据

(一)相关政策要求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精神和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战略主题等部分阐述了与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相关的精神和要求,强调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这个战略主题分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和坚持全面发展,从不同侧面把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到了国家教育战略层面。这种教育战略的确立,是研究制定《纲要》战略依据。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精神和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认为,“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是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主流。”这是对我国未成年人文明礼仪教育工作的科学判断和基本结论。这个最基本的科学判断和结论是研究制定本《纲要》的基石。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中,要求“从......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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