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一:国家为什么要实行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长期有效的管理,不同的信用度,会有不同的待遇。

二:如何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效应。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微博等各种媒体结合税法宣传,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宣传,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精神实质、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告知纳税人,并由专人负责宣传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询问,使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纳税信用评定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认识。

二是领导加强重视,协调统筹安排。从全局的角度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把评定工作落到实处。 分管局领导亲自抓,各科室部门协作,严把重点环节。区局办税服务厅及时与市局纳税服务处进行沟通联系,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权限的设置进行明确。

三是实时通报进度,落实责任到位。加强工作认识,及早制定计划,及早开展评定工作,及时通报跟进各分局进展情况。通过对纳税人提供材料进行客观分析,综合信息系统各项数据进行评分,落实信用评定工作。

四是严格纳税信用评定管理,确保信用评定公平公正。加强与国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纳税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加强评定组织,落实评定程序,结合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工作,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情况,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定结果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对拟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和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名单对外公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认真对待基层和纳税人的各种意见和反映,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定工作,促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鼓励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积极性,提高A级纳税人的社会信用度,促进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提高自身纳税信用意识。

五是健全纳税信用分析制度,实现纳税信用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实施分类管理。对A级纳税人,依法落实鼓励政策,提供更多纳税服务上的优惠和便利,如纳税人享受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宜等;对D级纳税人,则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和实施必要的处罚,增加其逃税成本,使纳税人体会到不依法纳税的高昂代价,促进纳税人向高信用等级发展,发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税收工作服务的作用。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范围和进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总局。 税务总局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四:单位纳税信用为D级,税务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一)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二)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此处,“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是指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等管理措施。

五: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一位纳税人打通了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12366热线电话:“我是本市的一家企业,前一阶段在报上看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事,我市有203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我想问一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一位纳税人打通了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12366热线电话:“我是本市的一家企业,前一阶段在报上看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事,我市有203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我想问一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咨询员说:“有的,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我们企业也想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可以吗?”纳税人急切地问。 咨询员耐心解释:“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满两年的纳税人。前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定期为2003年度~2004年度。只要你们企业符合标准,可以参见下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我看到,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要分等级,在报纸上公告的是A级,那么,纳税人纳税信用分为几个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等法定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A、B、C、D四个等级,并对其实施分级服务与管理。 “你能给我说一下A级的条件吗?” “可以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噢,我明白了,那么,如何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申报呢?” “所有符合条件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可到国税或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填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税务机关也可以主动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那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评定信用等级有啥说法吗? “有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国税、地税评定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评定标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文书格式、统一评定程序、统一评定结果’的六统一,共同核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单独由地税局管理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由地税机关核定。” “被评定为A级等较高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都有哪些特别待遇吗?” “有一定的特殊待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照正常的纳税服务标准提供纳税服务外,还将依法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余下全文>>

六:如何查询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信用等级 5分

七:什么情况下直接判为纳税信用d级及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八: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规定: “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因此,存在上述文件中所述的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九:怎么取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十:纳税信用知多少

■什么是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的诚信度。纳税信用的高低,是由纳税信用级别来体现的。纳税信用级别,具体是由国税、地税机关根据评价指标、以及采集相关涉税信息,通过系统联合计算产生。

■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目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其中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 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 级。

■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明确了纳税信用评价具体内容,以及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

纳税信用评价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是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然后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记录,按照《评价指标》扣分标准,最终计算得出纳税人的得分。

要注意,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则会直接判为D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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