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准则

一:求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债务重组的内容

2014年新发布的或者修订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到债务重组的有两处。

1.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详见:kjs.mof.gov.cn/...7.html

但这个只是把第四条移到第六条而已。

2.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条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

详见:kjs.mof.gov.cn/...0.html

增加了“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

二:下列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有( )。

下列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有( B: 破产清算时进行债务重组 C: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到期转股 D: 因改变债务条件,重组后债务大于重组前债务 E: 持续经营条件下,债务人暂遇财务困难,债权人没有作出让步 )。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埂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三:新旧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有什么差异

一、新旧比较

债务重组准则对1998年发布、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原准则)进行修订完善,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债务重组定义及范围

原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权人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二)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原准则主要使用“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三)改变了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方法

原准则规定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为当期损益。新准则将其改变为确认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二、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

四:债务重组准则在06年之后有发生过变化吗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三章债务重组第一节债务重组概述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而言,为“债权重组”,对债务人而言,为“债务重组”。为便于表述,统称为“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债务重组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从而排除了债务人未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等值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但不调整偿还金额,实质上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人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其中: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其组合偿债方式可能是: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在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本章着重讲解了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处理问题。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甜会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务的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付账款;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末付利息,如长期借款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未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直接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二)以非现金资户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其会计处理也略有不同。1,债务人的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余下全文>>

五:对债务重组进行确认有哪些依据

关于债务重组,从债务人方面看,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二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三是当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重组债务入账价值前后的差额。有人担心,重组收益进入利润表,又会给利润带来虚假繁荣的机会。对此新准则设定了以下几点限制:第一,明确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畅难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因此,那些仅仅是连续亏损、并未发生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不得滥用此项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恰当确认重组利得行为的发生。第二,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披露重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使得报表使用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继而作出理性的选择。第三,对于ST和PT公司而言,不可能依靠债务重组利得而摘星、摘帽。因为沪深交易所规定摘星、摘帽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而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在考察时被扣除。

六:2015年新会计准则有哪些新规定

一、无形资产准则

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减值、处理和报废、披露等方面作了规范。与现行会计制度比较,主要增加或修订了以下内容:

1、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1)准则明确,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或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2)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计价。而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其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3)对于接受捐赠的,准则明确,如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存在活跃巾场的,按该上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此内客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4)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准则规定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同;而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是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5)明确了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准则明确,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对于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从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其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基本相同。

3、关于无形资产减值。这是准则新规定的内容,企业应定期至少于每年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价准备:(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该无形资产的巾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己超过可收回余额的情形。计提减值阶备后,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火,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4、关于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1)对于出租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收入准则确认;(2)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或者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均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5、关于信息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帐目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

6、关于衔接办法。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二、借款费用准则

该准则主要是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进行规范。

1、关于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准则规定,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余下全文>>

七:法律对债务重组是怎样规定的

财政部日前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准则使一些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增加利润收益的如意算盘落了空。针对一些公司对准则是否影响2000年度公司会计报表的疑问,近日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准则在第16条中特别规定了该准则的“衔接办法”,即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该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该负责人称,根据该条规定,所有涉及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2000年度的会计报表都将要进行追溯调整,目前尚未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都必须根据这一准则在2000年年报中对期初、期末数进行追溯调整。

有市场人士提出,对于在新准则出台之前,业已公布2000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如何进行相应的调整有权威专家分析认为,目前虽未就此有明确要求,但这些公司至少要在2001年年报中作出相应的追溯调整。并且,按照市场惯例,估计监管部门在考核有关指标时也会考虑追溯调整的因素。

全景网络数据中心据此进行的最新统计分析表明,在1999年至2000年间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近60起债务重组,涉及总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尽管其中大多数债务重组案尚无法确切判断重组产生的损益情况,但此间分析人士肯定地说,债务重组收益不能如期进入利润,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一些公司的业绩。特别是,对于大部分尚未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准则不仅要使他们2000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利润”失效,而且还会使那些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巨额账面收益还原,一些严重依赖债务重组“死里逃生”的公司还将因此可能被追上st和pt的“桂冠”。

有关数据显示,涉及债务重组收益较高主要是一些st、pt公司,如st石劝业、st黄河科、st郑百文、pt红光等,其中收益最高的是st中华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3.7亿元;一年内连续进行债务重组次数最多的当数pt红光,其债务重组次数在4次以上;而st石劝业和st黄河科都是在1999后尝到债务重组收益的甜头后,连续两年进行债务重组并获得不菲重组收益;另外,从债务重组时间上看,近八成的债务重组发生在6月、11月和12月三个月份间。

有关债务重组公告的相关信息还显示,40多家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公告中,80%的公告没有直接披露由重组产生的损益情况。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来说,难以通过复杂的资产或权益置换关系准确判断重组对公司产生的实际损益,表明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准则的信息披露方面还需更加充分。

八:.关于债务重组准则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C

九:预计获得的债务重组收益能不能确认收益

新会计准则既包括了旧会计准则又包括了对旧会计准则的改动. 新会计准则重要变化有以下七点: 条款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现在好了,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 条款二:存货。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条款三: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由于2006年是将减值准备冲回利润的最后机会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会孟冬由此推测,今年上市公司将出现大量转回减值准备的动作,表面上将提升公司利润,投资者应该加以注意。 条款四: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余下全文>>

十:债务重组例子

1、豁免的债务(不管是先说还是后说),对债权人来说,原则上豁免的债务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特殊的一点是提取的坏账准备抵减“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约定第一”的观念。如约定固定资产、存货抵机债务80万,则意味着入账的“固定资产+存货+进项税“=80万。在不突破80万的基础上再”先扣再分;

3、无约定则用公允价抵债。并且存货和进项税不可分。如题中说“用存货抵偿部分债务,成本50万,公允价100万”,则存货抵债数=公允价+进项税=100*1.17=170万;

4、债权人债务重组大分录: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非现金资产+进项税 (约定数额或比例)

坏账准备、现金(死数)

营业外支出(挤)

贷:应收账款

5、题中所说抵债顺序非常重要!!尤其是涉及到将来应收金额的计算。据经科第3套,应收销货款、违约金、债权利息统统记入“应收账款”;

6、所有债务重组包括非货币性交易,所有转出东西都是按成本价的。涉及到公允价的有2处:一是计算转出东西的应交税金,如存货销项,无形资产营业税等;二是计算抵债数额,其中存货必挂进项税;三是非货币性交易收补价一方计算应确认收益公式中分母。

你所说P348例8:乙企业是债务人。计入资本公积并不是因为“换出”东西引起,而是不还人家钱了,即债转股。增加自己股本。在发行股票时,有个等式,即股本+资本公积(溢价)=股票市价。此题依据的这个原理。

7、债权人分录中非现金资产入账次序:抵债数额或比例约定(各细项按公允价值分配)/公允价抵偿/ 挤;

8、▲▲▲为什么例10中长股投资和固定资产未按公允价值进行分配,而是按它们各自公允价值入账??因为该题中对这2项资产都▲单独明确规定了抵顶的数额。这就是P347“在混合重组方式中,存在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考虑采用两者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自的入账价值,…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已经明确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则按协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严格来说例10第(2)2项只是说了有固定资产“抵顶部分债务,…公允价值为46万”,并未说“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这是此题不严密的地方。但也可说明:▲▲公允价是默认的抵顶价。

请教,请高手看一下

163xxlzh 于 2005-8-24 23:50:36 加贴在 CPA考试-会计及综合

这道题增值税肯定是先扣后分,但坏账准备应该怎么处理,即:

(1030-30)*75%-坏账20-进项17=713万元

还是:(1030-30-坏账20)*75%-进项17=718万元

我的依据是2003年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问题解答2

54、问:债权人甲公司和债务人乙公司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乙公司以部分现金偿还一部分债务,剩余部分债务的40%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剩余部分债务的60%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偿还。那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假设甲公司己对该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答: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甲公司应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其次,对于剩余债权账面价值的40%,甲公司应按剩余债权账面价值的40%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所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后,对于剩余债权账面价值的60%,甲公司应按《会计》教材第312—314页规定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乙公司应以支付的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其次,对于剩......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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