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 5分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各几份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二、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要保全财产的信息

3、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

备注:起诉离婚前需要注意什么

1、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这都是在离婚诉讼中需要用到的证据,拿到这些,不至于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离婚诉讼有关的证据。离婚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4、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准备好材料以后,就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希望能帮到你!请采纳!

三:离婚起诉要准备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4、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证据。5、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协议更好,没有的话,就得等法院的宣判了。

四: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原告身份证明(身份证),被告住所地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

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并有证据阀持,否则法官不会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但您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起诉,这时法官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的,这是个简单的诉讼技巧,所以不用觉得离婚是很难的事情。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

五: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给你看一下起诉离婚的形式。

离婚起诉状

原告孙××,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 元,其中 元归原告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孙××

××××年×月×日

写一个这样的诉讼状,交给法院就行。如果你男友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话,必须拿出相关证据。

六:去法院起诉离婚立案要带些什么材料?

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起诉书。

七:单方提出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是怎样..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亥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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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如果没有财产争议,仅仅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无法定情形(家庭暴力,婚外与他人同居、赌毒恶习不改等),而男方又不同意离婚,实际上很难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不过,没关系,不提交任何证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以。只要提交起诉状、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即可。如男方不愿离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首次起诉法院一般不判离。如坚决要离,6个月后再起诉,该行为本身即可说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离。 小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未满1周岁的小孩尚在哺乳期,原则上随母。

赡养费一般怎么判?

触工资20%-30%比例支付。

如无收入可能暂时无法执行。

九: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哪些证明材料才能起诉?

要是偿方不同意,就诉讼离婚。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 身份证、结婚证(丢失 可到结婚登记机关开具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起诉书及副本,并交纳诉讼费用。 立案后,准备开庭。庭审的主要内容是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

十:起诉离婚原告与被告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一审普通程序全过程问答

一、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如何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的立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前应作什么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日告知当事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三、开庭审理

(一)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吗?

人民法院审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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