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一: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公约》究竟有多少?

1,《国际法院规约》

2,国际人权公约 :

该公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一系列人权领域的公约、协议和议定书。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其中的25项,分别是:

<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签署,2001年批准,同年生效。)

<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加入,1982年生效。)

<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批准,同年生效。)

<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加入,同年生效。)

<5>.《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签署,1988年生效。)

<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批准,同年生效。)

<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加入,同年生效。)

<8>.《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批准,同年生效。)

<9>.《〈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10>.《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批准,1988年生效。)

<12>.《就业政策公约》(1997年批准,1998年生效。)

<1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年加入,1982年生效。)

<14>.《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年加入,同年生效。)

<15>.《(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7年批准,1988年生效。)

<16>.《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7>.《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8>.《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1年由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

<19>.《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批签署的国家之一,2008年生效)

<20>.《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1>.《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2>.《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3>.《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4>.《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

<25>.《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

中国加入的其它有关人权的公约,还有:

<1>.1921年《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2>.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3>.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余下全文>>

二:求三个 我国参加签署国际公约的情况 要有时间 地点 名称的

1991年10月4日,中国签署了环境保护的南极议定书。

1996年4月11日,中国签署了《非洲无核武器条约》的第一号和第二号议定书。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200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已签订60周年。

参考资料:国际公约 百度百科

三:中国签署了哪些联合国公约

中国签署了哪些联合国公约

www.360doc.com/....shtml

四:中国和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有哪些

《专利合作条约》《南京条约》《海牙规则》《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电子商务示范法》

《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等等

五:中国加入了那些国际公约?

中国历来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加入了20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

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10月签署,对第八条第一款(甲)项等提出了3项声明。2001年3月27日批准,同年6月27日对中国生效。)

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12月29日加入,对第二十二条作了保留。1982年2月28日对中国生效。)

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4月18日批准,对第九条作了保留。同年7月17日对中国生效。)

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4月18日加入,同年5月18日对中国生效。)

5.《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10月21日签署,1988年4月3日对中国生效。)

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9月7日批准,同年11月20日生效。)

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11月4日加入,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作了保留。同年12月4日对中国生效。)

8.《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1月31日批准,对第六条作了保留。同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

9.《〈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12月3日交存批准书,2003年1月3日对中国生效。)

10.《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8月8日交存批准书,2003年8月8日对中国生效。)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12月12日批准,对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作了保留。1988年11月3日对中国生效。)

12.《就业政策公约》(1997年12月17日交存批准书,1998年12月17日对中国生效。)

1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年9月24日交存加入书,1982年12月23日对中国生效。)

14.《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年9月24日加入,对第四条作了保留。同年12月23日对中国生效。)

中国还批准了国际人道法领域的4个日内瓦公约及两个附加议定书:

1.《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四条作了保留。1957年5月28日对中国生效。)

2.《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条作了保留。1957年5月28日对中国生效。)

3.《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十二、八十五条作了保留。1957年5月28日对中国生效。)

4.《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一、四十五条作了保留。1957年5月28日对中国生效。)

5.《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83年9月14日加入,对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作了保留。1984年3月14日对中国生效。)

6.《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83年9月14日加入,对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作了保留。1984年3月14日对中国生效。)

此外,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公约尚未对我国正式生效。

参考资料:天涯问......余下全文>>

六:中国有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国际公约?类似公约中国批准了几个?

中国并未签字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管辖

由于在公约中严重受限,美国政府直到今天仍拒绝批准《公约》。

陈德恭回忆,1982年《公约》通过的最后时刻,美国更换了代表团团长,突然宣布对公约有重大保留意见。

美国反对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深海矿产问题上,包括要求在新成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拥有否决权。与此同时,美国还与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等谋求另外订立条约,作为抗衡。

2012年春天,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开始了新一轮推动《公约》获美国参议院批准的努力。这项表决可能在2013年进行。

在美国国内,对《公约》的态度也有分歧。比如对于美国海军在亚太地区收集情报问题,有人认为《公约》并没有赋予美国这种权利,加入会受限;而帕内塔认为,加入《公约》才可以确保美国在这些海域航行自由和使用领空权。

享有权利而不受约束---这样的期待让一些国家对《公约》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而《公约》出于妥协需要的模糊表述又似乎提供了弹性空间。

根据《公约》设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等机构处理争端,此外,还可以通过国际法庭、仲裁程序强制解决争端。

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保持一贯作风。在中国外交语境中,任何国家之间的争端应当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而不是由第三方机构和国家介入或裁决。

早在1972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时,中国就没有声明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

1976年,中国代表在第五期会议上发言指出:发生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争端属于沿海国主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范围之内,应该按照沿海国的法律和规定处理,不应适用于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

最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再次折中,将上述解决争端部分作为一个选择性议定书,由各国自愿签署。中国并未签署这些文件。

“有些南海周边国家动不动就说拉我们去国际海洋法庭,毫无意义。我们当年就没有答应受其管辖。”陈德恭说。

1982年12月10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闭幕。在最后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韩叙再次声明:“关于大陆架的定义以及相向和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也是有缺陷的。中国代表团对此曾经表明过自己的原则立场。”

对于海洋领域而言,“走出去”的势头愈加明显,而《公约》看起来“对我们的限制越来越多”。比如,中国近海渔业资源空间越来越小,与其他国家协议进行远洋捕捞在所难免。

不过,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公约》毕竟部分地改变了大航海时代以来的海权理论。它期望在和平框架内通过协商、裁决,而不是通过造舰竞赛和海战来解决海洋争端。

正如凌青所说,二战前大国用战争瓜分了陆地资源,而这次对海洋资源的划分“竟然没有通过战争,却通过谈判方式取得共识,基本达成协议”。

同时,传统海权理论中并不存在的环境保护等都成为共识,这也是《公约》至今正面效应最为明显的部分。

“从这次会议和海洋法公约达成的实际情况来看,解决海洋纠纷的根本力量还是一个国家的实力。”陈德恭说。

《公约》是妥协折中的产物,因此很难对复杂的海权纠纷作出明确彻底的解决,当事国家的实力对比和利弊权衡,才是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决定性因素。...余下全文>>

七:我国尚未加入什么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一、我国已加入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一)我国签署与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

从1980年起至今,我国已加入的17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多边条约。这些条约是:(按加入时间次序排列)

1.1980 年加入WIPO公约。

2.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该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883年于法国巴黎签订。至2012年5月底,已有174个成员国。

3.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该公约简称“马德里协定”,1891年于西班牙马德里缔结,1892年生效,至2012年5月底,已有56个成员国。

4.1990年加入《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华盛顿条约(Washington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该条约简称“集成电路条约”,1989年于美国华盛顿签订。

5.1992年10月15日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该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于瑞士伯尔尼缔结,至2012年5月底.已有165个成员国。

6.1992年10月30日加入《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该公约1952年于瑞士日内瓦签订,截止 2012 年 5月底,为100个成员国。

7. 1993年加人《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该公约简称“唱片公约”,1971年于瑞士日内瓦签订,1973年生效,至2012年5月底,已有77个成员国。

8.1994年1月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1970年于美国华盛顿签订。同时,中国专利局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和国际初审局。至2012年5月底,已有145个成员国。

9.1994年9月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的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该协定简称“尼斯协定”,1957年在法国尼斯签订。至2012年5月底,已有83个成员国。

10.1995年1月加入《专利程序中微生物保存国际认可的布达佩斯条约( 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dure)》。该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4月28日于匈牙利布达佩斯签订,至2012年5月底......余下全文>>

八:没有遵守国际公约的国家和事迹

遵守国际条约、公约,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

为了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秩序,保障人类最基本的道义和尊严,联合国制定了很多公约、条约、议定书。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渊源。

在一些国家,国际条约的效力不仅优先于该国的国内法,甚至优先于该国宪法。比如荷兰宪法规定,“法院无权判断协定是否符合宪法”。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欧盟法与一个成员国的国内法相抵触,欧盟法的规定必须优先。对于欧盟国家来说,其国内宪法的地位和效力都次于欧盟法的规定。

在中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但不少普通法律都规定,条约的适用性优先于国内法。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中国的外交声明也明确说:在国际上对中国生效的条约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一般而言,一个条约要在一个国家生效,需要经过该国签署、国内议会或相关机构批准等程序。但某些国际条约、公约,不待加入就具有约束力。例如反人类罪、战斗罪,无论你是否加入或承认有关国际条约、公约,国际社会都可以追究你的刑事义务。

签署并遵守的国际条约、公约,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作为联合国创始国之一,中国理应带头签署联合国的公约、条约、议定书,并且予以认真的履行和落实。这是中国政府对中国国民和国际社会的庄严责任,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推脱。

1,《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一切联合国会员国都是规约的当然参加国。

根据该规约,国际法院有权管辖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以及现行条约、规约所规定的一切事件。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当事国有当然的法律拘束力。很显然,此种情况下若称引“内政”等理由是荒谬和可笑的。

2001年,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被逮捕并送交国际法庭接受审判;2010年7月22日,国际法院裁决科索沃独立合法。

2,国际人权公约

该公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一系列人权领域的公约、协议和议定书。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其中的25项,分别是:

<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签署,2001年批准,同年生效。)

<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加入,1982年生效。)

<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批准,同年生效。)

<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加入,同年生效。)

<5>.《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签署,1988年生效。)

<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批准,同年生效。)

<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加入,同年生效。)

<8>.《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批准,同年生效。)

<9>.《〈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10>.《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批准,1988......余下全文>>

九:联合国海洋公约 中国是签约国吗

是的,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批准该条约是附加条件的。

中国加入该条约时的声明: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