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死亡后,其档案如何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其死亡原因如何,均按照其生前的职务或对社会的贡献及知名度,确定移交给相应的档案馆保存,具体做法是:(1)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期限,移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永久保存。(4)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的期限,移交同级档案馆永久保存。(5)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死亡干部的档案在向档案馆移交前,一般采用与现职干部的档案分离单独集中保管的方法。其提供利用,按查阅现职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移交档案馆后的管理、利用,按档案馆的规定执行。死亡干部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的准备工作有两项:①原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缩微或复印方式,保存部分材料,也可把死亡干部的简历或简况输入计算机贮存,以备查考。②按照档案馆接收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等工作,不允许移交零散档案材料。

二:人去世后人事档案保管期限多久?学校毕业叫学生档案,工作后叫人事档案,对吗?

个人档案报春期限永久,离开学校后,档案由学校转向所在单位,单位一般在人死后保留5年,然后上交上级主管部门,在档案管里永久保存。

三:建筑公司死亡处理结果的档案保持多少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第九条 过程管理: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第五章 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第六章 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余下全文>>

四:保监会关于交通事故中有死亡人员的索赔资料的规定

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四、护理费赔偿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赔偿标准

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标准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宿费赔偿标准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十一、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0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余下全文>>

五:党员档案如何管理

请问:? 答复:一般来说,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但也要对有些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第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第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四,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五,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决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第六,死亡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各管理党员档案单位要结合每年的党员年报,对所管理的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材料要及时归档。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主要指综合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党支部虽然不负责保管党员档案,但要建立党员信息资料,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职务(行政、党内)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基本情况。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七:谁能提供一份完整详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各单位生产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本公司职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公司领导和安全处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处对本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对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或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

4、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改进方案,督促按计划实施。

5、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7、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8、定期组织和领导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9、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0、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激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三章安全检查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检测,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检查程序

1、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公司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安全处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3、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安全处应立即令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对其复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惩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重奖重罚。

第五章安全例会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步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及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公司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生产操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隐性中毒事故)

2、设备事故:由于各种原因构成采矿机械、动力、电器、仪表、运输设备及管理、建筑物等损失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生产事故: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指挥失误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停电、停水、停风等原因造成停产等事故

第七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分档存放,以便于查......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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