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纠纷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1992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桂法(经)字第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

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体成员之间、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联营体各成员、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各联营体成员、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为简化诉讼程序,可以在审理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一并确定联营、合伙各方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应在裁判文书中指明合伙型联营各方、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各方、合伙人之间对如何承担责任争议较大,将联营体、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与联营、合伙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结的,可以分开审理。如果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不负连带责任的,在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必须确定联营各方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份额。

二:合伙纠纷案件必备的证据

合伙协议、合伙清算协议,是必须的。

没有清算法院无法审理。尤其是个人之间的合伙。单位合伙还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个人合伙无法核算双方的收入、支出以及盈利多少。

三: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合伙纠纷应该不影响经营的,即使退伙,按照所占比例分配就是了。从你的问题看,你投资80%,对方却和你平均分配利润,这是否涉及技术投资、关系投资?我看你们退伙的争议主要是对方占20%还是50%的份额。你最好还是请个专业点的律师代理案件,于情、于理、于法地解决纠纷。

四:3个人合伙做生意,出现纠纷,是2个人分别起诉一个好还是2个人同时起诉一个人好?

诉求相同的话,可以一起起诉,诉求不同,分别起诉。看案情具体分析,不存在说哪个好,即使分别起诉,如果同一法院的话,也有可能会一并审理。具体看诉讼请求和相关纠纷事实,才好定。

五:合伙做生意诈骗罪 典型案例经济纠纷与诈骗罪区别

诈骗指的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

经济纠纷与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不法占有的目的,是否使用了欺诈的手段。

六:原告,被告之间是合伙协议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

您好,这样直接问而不描述事实的话,很难确定到底是合伙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但是可以在了解两者概念和区别的基础上,并结合案件事实来分析到底是哪一种纠纷。

合伙纠纷,简单说就是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就是民间借贷纠纷。

七:合伙协议起诉状,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您好!李律师,我有这么一个麻烦的事情,就是人家拿了7万块钱给我做为工程的保证金,因是亲戚,我给他写了个收条,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X7万块钱做房押金,然而和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以我个人名义签订的。原当初就是亲戚看我在其他地方做的还可以把钱投进来,当时也没正式的和他签订合伙合同,或者是协议什么的! 现在工程没有开工,甲方保证金一直没退回,我本人无法承担这笔债务,原我亲戚投钱做为合伙。应该是风险共担的,他现在向法院起诉,让我偿还这笔费用,唯一的证据就是那张收据,其在起诉词内也是写明合伙建房,此案已经开庭审理过,但一直没有判决,先我从法院内部打听得到的消息此案还是判给我了,让我偿还其7万元的押金。理由:说我们没有合伙的实质性!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

九:合伙纠纷(两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

1、首先,你们实质上是合伙,形式上是个体工商户。

你们如有合伙协议,则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即可。

2、没有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他退伙时所要的投资外的”更多的“,这部分不是赔偿,是要求分配合伙的“利润”。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合伙人有退伙的自由,他可以退伙,也可以要求分配合伙的利润。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钉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十:生意合伙人发生经济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生意合伙人发生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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