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一: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二: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人们并不陌生。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这一看似简单的组合,却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不止如此,《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有责任才有担当。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责任不清,就会出现工作要求落实难、工作抓出成效难、出了问题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厘清并压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其战略意义无需过多论述,关键是抓住“落实”二字。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谁来负责,谁来抓落实?回顾历史、注目现实,答案是明确的,就是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领导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同志提出并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三大以来,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一以贯之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成果丰硕,也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出表率。

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特别是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王岐山同志也指出,中央巡视发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在于,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

坚持问题导向,探究问题本质,就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从严治党提出八条要求,第一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并强调“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可以说,强调各级党委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住了 “牛鼻子”。紧紧抓住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牵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但这两个“牛鼻子”不能划等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明确......余下全文>>

三:如何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功能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是前一个环节的必要条件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党内监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4次在中央纪委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环环相扣的必要条件

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四者关系作了深刻论述。

党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

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和加强党的建设。党的95年历史,既是奋斗史、探索史,也是自身建设史。不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就难以实现。总书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

在不同时期,党的建设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新形势下,就要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强调了“建”,而且强调了“治”。“治”,不仅有“治理”的意思,更有“治病”的意思。总书记要求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来“治治病”,“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病在哪里?最大的病就在党风特别是腐败问题上。必须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是前一个环节的必要条件。从逻辑上讲就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但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根本谈不上全面从严治党。同样道理,不全面从严治党,就搞不好党的建设;不加强党的建设,就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四者之间构成一种四阶递进、环环相扣的链式关系。

强化监督才能管住权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风问题、腐败问题都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党风问题实际是对权力的不当使用,腐败更是为了金钱和其他利益而对权力的滥用。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笼子是制度,是法律,也是监督。监督是编织笼子的一个重要元素和重要方面。光有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监督,既要落实在人的管控上,更要落实在制度和法律上。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所以,中国的制约和监督制度首先表现在党内监督上。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着力强调了党内监督问题,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是依据......余下全文>>

四: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人们并不陌生。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这一看似简单的组合,却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不止如此,《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有责任才有担当。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责任不清,就会出现工作要求落实难、工作抓出成效难、出了问题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厘清并压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其战略意义无需过多论述,关键是抓住“落实”二字。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谁来负责,谁来抓落实?回顾历史、注目现实,答案是明确的,就是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领导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同志提出并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三大以来,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一以贯之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成果丰硕,也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出表率。

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特别是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总书记深刻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王岐山同志也指出,中央巡视发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在于,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

坚持问题导向,探究问题本质,就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总书记对从严治党提出八条要求,第一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并强调“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可以说,强调各级党委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住了 “牛鼻子”。王岐山同志曾形象地比喻,紧紧抓住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牵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但这两个“牛鼻子”不能划等号,王岐山同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余下全文>>

五:新修订《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何重大意义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2、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修订《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总依据,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理论品质,党一贯重视和坚持制度创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需要。修订《准则》和《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实现纪法分开、彰显党纪特色,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认识的深化。

4、管党治党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修订《准则》和《条例》,对三年多来党的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丰富实践总结提炼,把成功经验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

六:如何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人们并不陌生。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这一看似简单的组合,却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不止如此,《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有责任才有担当。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责任不清,就会出现工作要求落实难、工作抓出成效难、出了问题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厘清并压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其战略意义无需过多论述,关键是抓住“落实”二字。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谁来负责,谁来抓落实?回顾历史、注目现实,答案是明确的,就是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领导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同志提出并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三大以来,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一以贯之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成果丰硕,也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出表率。

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特别是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王岐山同志也指出,中央巡视发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在于,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

坚持问题导向,探究问题本质,就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从严治党提出八条要求,第一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并强调“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可以说,强调各级党委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住了 “牛鼻子”。紧紧抓住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牵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但这两个“牛鼻子”不能划等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明确各级党组织承担......余下全文>>

七:如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党的纪律,要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力践于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立规矩开始,制定八项规定,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特别是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要让利器发挥作用,不能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这样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学深学透,转变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执行到位。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明党的纪律,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要强化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各级党委要以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建立严格规范的权力配置和制约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规范权力运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出以公心,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自我批评要一日三省,相互批评要随时随地,努力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发挥巡视监督利器作用。以党的“六项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廉洁从政等情况,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前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纪律不严,从严治党无从谈起,党内监督更无所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铁的纪律和刚性执行,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激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

八:如何理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作用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这第一句,关键在党,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从严治党,把党管好治好。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第二句话,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就说明了党内政治生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作用。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党内关系理顺了、严格了,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怎么理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作用呢?我认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是解决党内矛盾问题的利器,是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源泉。

首先,它对党员来说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

什么是党性?党性就是人民性,就是人民立场,它要求共产党人想问题、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组织上入了党就代表党性强了,它是在长期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中逐渐形成的,是一个质量互变、螺旋上升、久久为功的过程。

我们把党内政治生活比喻为“熔炉”,通过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这个熔炉,对党员教育、改造、管理和监督,百炼成钢,党性就会强起来。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就炼不出好钢来的。《论语》中说:“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如果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长期不生火,变成了没有温度的冷灶台,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坚强的党性就锻炼不出来。

苏共后期出现的“厨房政治”“夜间人”现象,就是政治生活出问题了,党员在党内不能畅所欲言,犯自由主义,最终党员和党离心离德,苏共灭亡,2000万苏共党员为自己的党举行了一场“平静的葬礼”。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管党治党的“大熔炉”变成了没有温度的“冷灶台”。有的尽管有党内政治生活,但是炉温不够、火候不到,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党员在党性上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作风形象不好,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更有甚者,贪污腐败,滥用权力,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很多犯罪分子在忏悔时,都把缺乏严肃认真的党的政治生活,作为党性滑坡的教训来总结。无数反腐败的经验证明,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实际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有很多腐败分子出事以后反思,一方面痛哭流涕;另一方面认为为什么“平时不管我,一管就把我关起来”,如果当时组织上提醒我、规劝我,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当然,现在说这个话已经晚了,但是政治生活没有发挥作用也是一个原因。有些人曾经还是不错的干部,做出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就是因为一次次地放松思想改造,最后变得疯狂,就像西方谚语说的“上帝让谁灭亡,就先让谁疯狂”。

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机制,为广大党员提供尺子、标线、镜子,让大家经常对照《准则》量一量、测一测、照一照,天长日久,必将使广大党员在政治觉悟、思想观念、党性作风上有一个显著的提高。

其次,它是解决党内矛盾、纠正党内存在问题的利器。

毛主席说,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作为一个由众多成分组成的有着共同目标的政党,内部必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怎么样看待这些党内矛盾和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解决这些好矛盾和问题,决定着管党治党的效果,甚至成败。

苏共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处理党内矛盾上,一度采取了极“左”的态度......余下全文>>

九:全面从严治党有哪些制度

需要完善的环节如下: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只有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凝神聚魂,才能守住护好建党、强党、兴党的生命线。

2、选好人、用好人,是干部工作的底线。从严治吏,就要严格选人用人。选错人、用错人,一切都无从谈起。

3、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纪律风气的整肃、责任意识的强化、思想观念的转变、制度机制的完善、执行能力的提升,并非一日之功。

3、 抓作风、改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管党的重要突破口。要锲而不舍、弛而不息地推进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必要条件。

4、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制度、明法度、严约束,切实将制度治党贯穿于党建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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