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一:国家对动物园的动物是怎么监管的

(1994年8月16日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根据2001年9月7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7月23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动物园管理,充分发挥动物园的作用,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动物园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园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动物园管理工作。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工作。第四条 国家鼓励动物园积极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移地保护工作。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园林和绿化规划,并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第六条 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第七条 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环境优美、适于动物栖息、生长和展出、保证安全、方便游人的原则,遵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第八条 动物园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第九条 动物园规划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全园总体布局规划;(二)饲养动物种类、数量,展览分区方案,分期引进计划;(三)展览方式、路线规划,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游览区及设施规划设计;(四)动物医疗、隔离和动物园管理设施;(五)绿化规划设计,绿地和水面面积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六)基础设施规划设计;(七)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八)人员配制规划,建设资金概算及建设进度计划等;(九)建成后维护管理资金估算。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动物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动物园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一)符合动物生活习性要求;(二)方便游览观赏;(三)保证动物、游人和饲养人员的安全;(四)饲养人员管理操作方便;(五)规定的设施齐全。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动物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动物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动物园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动物园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竣工后按规定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第十四条 动物园扩大规模、增加动物种类,必须在动物资源、动物笼舍、饲料、医疗等物质条件和技术、管理人员都具备的情况下稳步进行。第三章 动物园的管理第十五条 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动物园的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职能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科技人......余下全文>>

二:动物园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动物园管理,充分发挥动物园的作用,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动物园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

三:动物园设计规范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园林和绿化规划,并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第六条 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第七条 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环境优美、适于动物栖息、生长和展出、保证安全、方便游人的原则,遵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 动物园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第九条 动物园规划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国总体布局规划;

(二)饲养动物种类、数量,展览分区方案,分期引进计划;

(三)展览方式、路线规划,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游览区及设施规划设计;

(四)动物医疗、隔离和动物园管理设施;

(五)绿化规划设计,绿地和水面面积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七)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八)人员配制规划,建设资金概算及建设进度计划等;

(九)建成后维护管理资金估算。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动物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动物园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符合动物生活习性要求;

(二)方便游览观赏;

(三)保证动物、游人和饲养人员的安全;

(四)饲养人员管理操作方便;

(五)规定的设施齐全。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动物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动物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动物园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动物园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竣工后按规定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第十四条 动物园扩大规模、增加动物种类,必须在动物资源、动物笼舍、饲料、医疗等物质条件和技术、管理人员都具备的情况下稳步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动物园大亨贴吧

四:开动物园需要什么手续

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动物园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3、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4、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工作。

5、 国家鼓励动物园积极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移地保护工作。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园林和绿化规划,并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环境优美、适于动物栖息、生长和展示、保证安全、方便游人的原则,遵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

动物园规划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园总体布局规划;

(二)饲养动物种类、数量,展览分区方案,分期引进计划;

(三)展览方式、路线规划,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游览区及设施规划设计;

(四)动物医疗、隔离和动物园管理设施;

(五)绿化规划设计,绿地和水面面积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七)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八)人员配置规划,建设资金概算及建设进度计划等;

(九)建成后维护管理资金估算。

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动物生活习性要求;

(二)方便游览观赏;

(三)保证动物、游人和饲养人员的安全;

(四)饲养人员管理操作方便;

(五)规定的设计规定。

动物园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规划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担动物园规划设计或施工的;

(二)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动物园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的;

(四)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的。

五:动物园的中国的动物园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对动物园的定义: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条文说明》中对动物园的说明:“3.1.4 动物园 指独立的动物园。附属于公园中的“动物角”不属于动物园。普通的动物饲养场、马戏团所属的动物活动用地不属于动物园。 动物园包括城市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 2002)中,动物园编号为G132,属于公园绿地(G1)中的专类公园(G13)。 中国动物园协会截止到2006年有会员单位212个。历史上成立最早的是北京动物园,2006年是北京动物园建园100周年,中国动物园的发展也走过了近100年的历程。动物园的建设时间中国动物园的建设在50年代是一个高潮,大约占动物园总数的34%,60-70年代建立的数量也占到24%,再加上50年代前建立的动物园,三部分共占66%,老动物园的比率比较高。90年代动物园建立的占21%,其中野生动物园居多,实际数据应该略高于统计数据。各类型的动物园数量动物园中有不同的类型,按照惯例分为动物园、园中园、动物展区三类。还有一些动物饲养繁育研究机构等类型,列入“其他”类,只占很小的比率。园中园占的比率最高为55%,动物园占29%。园中园大多处在一些中等或小城市中,它们对公众的辐射面是最广的,所以园中园对整个动物园事业的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体制类型动物园是公益事业,这个性质决定了这项事业大多是由政府出面建设的,其他体制形式也是存在的。其中野生动物园基本上都是企业或股份制,新建的或搬迁的城市动物园也有不少改制为企业,承包多见于园中园。动物园的游客量关于动物园的游客量,图4是统计结果。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03年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非典”。全国2001、2002年的游客量虽略有下降还是比较接近的,2003年的下降导致“下降”数量增多。动物园的游客量相对还是比较稳定的,今后如果为这些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回头率,游客量是可以不断提高的。全国学生游客量占全年总量大约在17%左右,这个数量应该还有可能提高。 而对野生动物园的管理核心在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国家林业局通过颁发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来承认其合法性。养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许可证要由国家林业局颁发,养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许可证由省林业厅发放,所有野生动物园都有林业机构的发放的各级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大多数的野生动物园与林业部门在资产上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像大兴野生动物园就是在原林业部濒危动物救护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省林业厅曾纷纷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但是由于野生动物的救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救护中心不得不想新的办法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于是考虑建野生动物园。在国外,这些野生动物的救助一般是由动物园来完成的。但是由于林业部门认为动物资源不能外流,于是自己设了大量的的救护中心。土地是林业部门能提供给野生动物园另一大支持。按照《国家森林法》规定,林业部门在林地上建设与林业保护相关的设施,不算改变林地的用途。利用这个规定,经营性野生动物园可以大量使用不需办理土地证的林地。由于国家林业部门是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与之关系密切的野生动物园可以很容易地拿到野生动物,而城市动物园则很难拿到野生动物,基本上通过原有动物繁殖与其他动物园交换获得。除了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引起的利益纠葛外,造成城市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之间产生巨大冲突的是他们运营理念上的天壤之别。“现在都是市场经......余下全文>>

六: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   四、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和养犬义务保证书。拒绝签订义务保证书的不得养犬。   五、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六、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八、携犬出户时,应当户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九、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二、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三、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四、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只犬每月20元。以后如有调整,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七:中国有哪些和养犬有关的法律条文?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专门讲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八: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废止了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

二、修改下列规章

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二十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3、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的第十五项行政许可删除。

14、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余下全文>>

九:园林人应具备哪些法律法规知识

与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珐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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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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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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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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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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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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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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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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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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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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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子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余下全文>>

十:动物园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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