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呈批报告

一:纪委: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初核报告有什么区别

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初核报告的区别在于先后之分以及案件进度区别。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以明确是否有违纪事实和追究党纪责任,确定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的被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对经过初步核实(审查)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文书。

一、制作依据

(一)立案呈批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需立案的,由承办纪检室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二)立案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予以立案。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规定,初俯审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二:纪委立案呈批表中案件性质应该怎么填

现在纪委一般立案都不填立案呈批表了,都是写一份立案呈批报告,把违纪人情况、初核违纪事实和立案依据写清楚,然后写上一句“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就行了,然后分管案件的领导或者纪委书记把意见直接签在上面,这样立案请示和领导批示都齐了,移送审理也会比较方便。

三:立案审批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

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四:报案多久才能审批立案

第一节 受 案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应当与诬告严格加以区别。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第一百六十条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六十一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第二节 立 案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六十五条 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拟定侦查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三)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四)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六)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

五: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2)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等;

(3)参与核实的人员在初核情况。

六:纪检监察监督执纪规则第六章何为立案

纪委的“立案”,是指纪检机关对于反映或者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问题,经过初步核实,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审查处理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按照规定,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七:初步核实期间可以使用哪些办案措施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一般流程:线索受理:1.接受违纪问题线索2.填写《受理线索和材料登记表》3.受理材料处理初步核实: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2.成立初步核实调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4.实施初步核实立案:1.审查立案材料2.呈报《立案呈批报告》3.审查批准立案4.制作《立案决定书》5.立案决定通知和通报调查:1.调查前准备2.宣布立案决定3.实施调查4.调查终结移送审理:1.程序:调查组建议→检查部门意见→分管领导审查决定2.手续办理:分管领导审批→整理、归类案件材料→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结案。行动建议无相关法律法规无

八:公安机关立案审批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九: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呈批表纪委领导意见怎么填

同意 或 不同意 如有额外的批示 一起写上

十:怎么调查案子

1、办理报批。由案件承办人审核立案材料,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报市直纪工委,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审查批准。市直工委、纪工委按照立案批准的权限,通过书记会议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同本级立案的决定或是否责成下一级党委、纪委立案的决定。 3、组成调查组。经批准立案后,组织成立调查组,明确负责人和各人的职责。 4、确定调查方案。调查组成员要熟悉案情,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 5、通知和宣布立案决定。调查组选择适当时机、方式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会同被调查人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 6、进行调查。调查组按确定的方案和规定的措施进行调查。 7、写出错误事实材料。调查组将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按规定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8、写出调查报告。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名,交分管的领导。 9、做好调查后的工作。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对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以及对办案人、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应予以追究;发现确需追究违纪党员党纪责任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移送审理手续;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的,报分管领导批准,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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