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立案呈批

一:新手必读: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时限知多少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作出了严格的时限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机构及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问题,导致行政主体违反时限规定,面临因程序不当引起的复议、诉讼和履职不当被追责的风险。因此,执法监察人员对时限问题要有足够重视。现就实际查处违法行为工作中接触的一些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总结,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中的相关时限

指定管辖。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管辖决定。

报告要求。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核定上述违法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况抄送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立案时限。执法监察机构核查后,认为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启动立案呈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恢复原状前,应当视为具有继续状态)。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调查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发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处罚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处罚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法律文书送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等法律文书,应当由承办人及时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不在的,由代理人签收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余下全文>>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组卷

卷宗材料的收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以后,应当按照谁承办谁立卷的原则,确定一名案件承办人员负责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一个案件从立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执法文书和公文、函电,都应使用立案时编定的案号。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或者打印,由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卷内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指示的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多余的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为备日后查考,可另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立 卷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要根据土地、矿产等类别,按年度、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材料的排列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执法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自然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其一般排列顺序为: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卷宗》封面和目录;

(二)立案呈报表,包括举报、投诉材料或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承办人回避申请呈批表;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者有关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委托书的,委托书装订在当事人身份证明后一页,单一事项委托的,也可附在委托事项的前一页,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者有关证明;

(四)证据类(根据案情收集资料),包括调查笔录,勘验笔录、勘验图及现场照片,鉴定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向其他有关方面提取的证据材料,证据登记保存材料(证据登记保存请示及批复,证据登记保存材料清单)。以上文书材料按照时间顺序归类。

(五)行政措施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封决定书(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停止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权属手续通知书(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停止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函(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

(六)国土资源行政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讨论笔录);

(七)撤销立案决定书(撤销立案审批表);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九)请求听证书及听证通知书;

(十)陈述与申辩或者听证会材料;

(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行政处罚罚没款催缴通知书;

(十三)行政处分建议书;

(十四)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

(十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权属手续通知书;

(十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函;

(十七)申请强制执行(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及有关材料;

(十八)结案报告(罚款收据及有关资料);

(十九)其他材料。

编目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其中,封面的第一行,填写行政执法机关的全称;“自 _年 _月至 _年 _月”栏,填写立案日期和结案日期;“归档号”栏,填写执法机构给本卷宗归档时的保管序号。

一个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页号,两面有文字的都要编号。一本卷宗编一个流水页号。卷宗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底不编页码。页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用铅笔书写在右上角。

要认真登记好卷内文件目录。卷宗内每份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登记一个顺序号,重份的文书只编一个顺序号。卷内文件目录应按卷宗内......余下全文>>

三:如何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归档工作?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归档既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案件查处工作成果的体现。做好案卷归档工作,既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执法人员和机构的执法痕迹和执法证据,可以有效保护执法人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卷宗归档材料一般包括:(1)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材料及附件包括:①执行笔录及送达回证(涉及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强制执行笔录代替执行笔录);②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③被处罚单位的检查或要求从轻处罚的申请报告等;④案件审理表;⑤案件讨论笔录。涉及听证的,听证意见书放在处罚告知书之前。(2)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依据材料及附件包括:①案源材料(如举报信、转办文等);②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3)案件调查报告,依据材料及附件包括:①证据索引表;②各类证据材料; (4)责令改正或限期完善手续通知书及完善手续登记表;(5)监察建议书等其他相关材料;(6)罚没款收据存根;(7)结案报告;(8)图件(现场勘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改变原处罚决定的,相关材料放在原处罚决定书之前,排列如下:(1)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诉讼判决书。 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诉讼判决书放在处罚决定书之后,处罚告知书之前。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卷宗归档要注意:一是卷内材料排列时应按结论、决定、裁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的原则,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草稿在后。二是能够反映违法事实或案件查处过程,内容完整且真实有效;三是办文要求行文规范,文件书写、材料、用笔、纸张等均符合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四是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数字准确、责任者明确、日期齐全;五是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复写纸、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修改和签名。

四:土地违法如何移送纪委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15.2.2节 移送程序

(1) 需要移送纪检监察、任免机关追究责任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提出移送监察、任免机关的建议。

(2)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收到《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后,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写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3) 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党政纪处分建议书》,附具案件来源及立案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罚或者处理决定、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五:土地执法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工作上,职权和职责是一体,工作权利也就稜工作义务。(实际履行的是“权力”,同时也必须履行“权力”,否则就是失职,要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履行某项职权,就没有该项“权力”——公务人员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规定。)

作为公务人员,权利就是领工资等待遇,义务就是履行“职权和职责”。

土地管理法第六章“监督检查”说的就是国土执法人员的权责。可能还有其他法规规定,对权责有具体要求。

六:没收房子要走什么流程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包括:

1.受理

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的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予处理。

2.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靠;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3.立案

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立案,指定案件承办人,调查取证;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和举报人;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处理的,应向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和举报人说明,同时将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机关。

(二)调查和处理

1.调查

调查主要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取证主要指现场勘验检查和就专门问题进行的鉴定。调查取证必须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处理

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首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审议。审议应制作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