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改革

一:为什么说民办教育是促进教育改革

【英盛观察】 在体制改革部分,《规划纲要》提出了在未来10年进行六个方面的改革,这六个方面的改革是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

这六项改革都涉及到民办教育的内容,但实际上办学体制的改革重点是谈民办教育的问题,这次规划纲要还强调要先行先试,进行实验。要改变原来一决策就实行的做法,实际上有些问题要经过实验才可能进一步完善,完善以后才可能在推进过程中减少一些矛盾的出现,我们往往有许多非常好的意图、非常好的想法,但一落实往往工具理性与我们价值目标背离,费了很大劲,效果反而却不好。这就是因为我们缺乏实验造成的。这也是纲要非常重视改革试点的原因。

《规划纲要》规定的改革试点,相应地涉及到民办教育。比如说,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中就提出,要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我们上海就有委托管理的试点;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在这次规划纲要的讨论过程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要在纲要里面直接写“立刻全面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试点”,建议先试点,然后再推行。理由就是如果立刻实行的话,由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里面的许多问题,包括办学自主权问题、产权问题、税收问题等都没有具体内容,我们原来有一个取得合理回报和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政策,到现在为止政策都不落实,具体东西没有,现在我们又提出营利与非营利,但里面的东西又没有。所以我们只有试点以后,里面的东西相对成熟以后,再全面推广。所以这次提出来要开始试点。同时,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要试点;公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管理的有效方式的探索等等。这些都涉及到民办学校管理。

这次还提出了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包括三项,第一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不是一时之计,而是一个长效机制,因为我们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政府财力不足的时候,就迫切需要民办教育,政府财力宽裕以后,立刻就觉得民办教育就不要了。第二,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第三,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所以,从体制改革和改革试点中都可以看出,民办教育实际上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有哪些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部署有关地方和民办学校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国范围推进分类管理探索经验和路径。目前各方面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如何落地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

坚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大方向不动摇。目前,我国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在校生的数量发展比较快,规模举足轻重。无论从办学层次上看,还是从举办主体、举办目的来看,我国民办学校均已呈现多样化特征。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属性,肩负着不同的功能和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区分不同层次、类型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管体系,精准施策。

进一步强化民办教育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导向。从政府的角度讲,在努力改善民办教育整体政策环境的同时,应通过财政扶持、土地划拨、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无论是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出台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措施,都应根据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区分,留下一定的政策弹性,赋予地方更大的探索空间。

三:民办教育有几大利好

民办教育有以下这些利好:

“1+3”文件的颁布,从制度上解决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法人属性不明、财产归属不清及政府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刘林(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城市学院院长):

要通过规范建立必要的市场规则,通过规范为民办教育发展引领正确方向。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及教职工权益保障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和三个配套文件的颁发,既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也破解了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难题,使民办学校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成为一种可能。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刘林做客“两会E政录”,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解读民办教育迎来的利好。

实现30%到100%的跨越——

民办教育党组织建设“全覆盖”

记者: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对原法案共作出16项修订。近期,有关配套文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简称“1+3”文件)陆续出台,对民办教育来说,有几大利好?

钟秉林:“1+3”文件的颁布,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也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从制度上解决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法人属性不明、财产归属不清及政府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对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刘林:民办教育“1+3”文件的出台,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探索。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更是对原法案进行了必要调整和补充,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将更有力地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记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政治优势和最本质特征。此次修法,民办学校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刘林:2006年,中央对民办教育的党建工作发过专门文件,后又以法律高度来对其进行肯定,应该说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进程中一项意义重大之举措。从目前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情况看,其党组织覆盖率还不是很高。因此,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急需实现两个覆盖:一是党组织的全覆盖,使党组织的覆盖率从现在的30%左右提高到100%;二是党组织工作全覆盖,要确实发挥引领方向、凝聚力量、推动发展和服务群众作用。

钟秉林:民办学校加强党建,是保障办学方向、保持公益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刘林:就前期对已设立党组织的民办学校调研情况看,大部分学校都体会到,在学校建立党组织和加强党组织领导,对于学校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协调学校和政府关系、协调学校内部师生关系和加强社会对学校信任度等方面,既保障了方向,也促进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民办、公办教师一家亲——

教职工权益保障不拖泥带水

记者:此次修法,加强了对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备受关注。

刘林:民办教育发展驱动力量中,人力资本是当前最大的短板。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存在队伍不稳定、拔尖人才少等问题。首先,学校必须筑牢底线,让职工基本利益得到保障。这就突出了社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其次,要提高待遇,国家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所以,保护教职工利益,既是国家法律立法的出发点,更是民办学......余下全文>>

四:下一步民办教育改革是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吗

1. 教育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2. 民办教育机构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拿出细致有效的措施,落实到实处;3. 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电子监控设施等基础建设,实行教学范围内及周边相关环境全方位安保巡查制度;4. 民办教育机构也要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责任制,每天有负责人负责安全值班,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5. 要把防火、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防止其破坏、侵害教职员工和学员人生财产安全作为重点。

五:为什么说 民办教育 前景开阔明亮

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

private

education

,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

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改革开放以后,民办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国民办

学校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校生总量上都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民办教育行业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20

15

版)显示,

2013

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0

万所,比上年增

9057

所;招生

1494.52

万人,比上年增加

44.49

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

4078.31

人,比上年增加

167.29

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

13.35

万所,入园儿童

907.96

万人,在

园儿童

1990.25

万人;民办普通小学

5407

所,招生

111.28

万人,在校生

628.60

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

4535

所,招生

162.11

万人,在校生

462.35

万人;民办普通高中

2375

所,

招生

79.82

万人,

在校生

231.64

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482

所,

招生

73.16

万人,

校生

207.94

万人;民办高校

718

所(含独立学院

292

所)

,招生

160.19

万人,在校生

5

57.52

万人。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明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

合改革”

,特别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

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2014

2

26

日主持召开国

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

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六: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二)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三)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二、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以下同),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培育、规范非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培训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七)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允许外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赴境外办学,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三、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八)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九)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十)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制定发展规划,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师和职员,管理学校资产财务。实施高等学历教......余下全文>>

七:为什么要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

原因:

(一)民办教育分类是我国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民办教育在发展中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核心问题是现有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未将民办教育的投入严格区分为投资和捐资,未将由此形成的民办教育机构严格区分为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而是基于捐资办学和非营利组织的假设前提制定的。

我国民办教育的现实是,大多数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或出资者是投资办学。2002年,时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小组组长的汪家镠,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的说明中指出:"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民办学校利用自筹资金办学,捐资办学者为数不多,多数人是投资办学"。

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及由此形成的民办教育机构在性质上是不相同的。投资办学的目的是为获取经济利益而不是无偿的,投资办学形成的民办教育机构属于营利组织,在性质上类同于企业和公司;捐资办学的目的不是为获取经济利益,是无偿的,捐资办学形成的民办教育机构属于非营利组织,在性质上类同于事业单位。民办教育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应从这一现实出发对其区别对待。

我国现行的民办教育法规和政策未将此严格区分,而是基于捐资办学和非营利组织制定的。如《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取消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但仍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考虑到我国民办教育大多数是投资办学的现实,不再禁止民办教育的营利行为,但仍未从制度规范上明确区分民办教育机构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均属于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获取经济回报,出资者不拥有出资形成的财产权。

由于我国民办教育法律规范都是基于捐资办学和非营利组织制定的,投资办学及由此形成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必将影响民办教育投资的积极性,还可能导致投资办学者种种不规范行为,如抽逃办学资金,不愿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形成"资产空壳",影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因而从我国的现实出发,需要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

(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助于民办教育发展

对民办教育应否进行分类管理,在理论与制度安排上一直存在分歧,部分反对者和担忧者认为分类管理会影响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积极性,尤其会影响民间资本投入营利性教育的积极性。笔者的观点相反,认为分类管理不仅不会影响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积极性,反而从制度安排上更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捐资办学及由此形成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的法规,其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一定比例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教育系统还有捐赠"冠名权"的激励机制。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类教育机构可享受土地和闲置国有资产转让优惠和教育类税收优惠,还可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投资办学及由此形成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其终极目的是获利。

就我国而言,投资教育存在着获利空间,也有获利的可能性。尽管我国政府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服务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尤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对优质教育和多样化教育的需求。能否获利,既需要法规保证,更取决于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事实上,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因经营管理不......余下全文>>

八: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难在哪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登记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管细则》)等相继发布,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舆情监测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初,新闻网站、微信、微博、博客、论坛有关《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若干意见》《登记细则》《监管细则》等的信息6589条,其中新闻网站3436条,微博1510条,微信公众号1230条,论坛399条,博客23条。整个事件当中,正面态度占64%,占主体,中立态度占25%,反对声音较少,占10%左右。

一是教育现代化离不开民办教育。有专家认为,教育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才能支撑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实现。2015年,教育经费总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24%。一方面,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另一方面,迫切需要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来支持中国教育的现代化。

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离不开民办教育。要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很重要的一点是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教育需求。民办教育在提供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方面有重要的价值基础,而且是重要支撑点。

三是提高教育质量离不开民办教育。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教育事业进入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的新阶段。我们要激活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可以反过来倒逼公办教育的改革,推动公办教育的发展。

分类管理是在向着有利于教育家办学这个方向推进的更好的民办教育制度选择,为民办教育家办学提供了越来越好的政策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把民办教育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领域只能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它以公益教育事业为自己的追求,鼓励民办教育家因有教育情怀而办教育,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各级政府可以为这些办学者提供经费、项目等支持,减轻他们为筹措教育经费而奔波的压力。

九:上海教育改革,还需要就读民办学校吗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增强学校活力 ——上海市教委民办教育处负责人答记者问 在《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文本出台之际,上海市教委高等教育处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解读《纲要》文本民办教育相。

十:民办教育的相关新闻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回答提问教育部成立民办教育办公室清理各项歧视性政策 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就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民办教育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到2010年全国有民办学校近12万所,占全国学校数的22%。在校生3400万左右,占在校生总数13.1%。其中幼儿园最多,占47%,其次是高等院校,占20.9%,义务教育阶段少一些。民办教育为我们国家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是三个方面,扩大了教育资源,优化了教育结构,促进了教育改革。  “但应当看到,由于我们国家民办教育真正的恢复和兴起时间还不长,我们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律特点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规政策也有不少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路就是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把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袁贵仁表示,最近教育部成立了民办教育办公室,充实了管理服务的力量,加强了民办教育全国调研,梳理了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涉及到许多部门,我们正在会同多部门,起草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作出新的部署。  现在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袁贵仁说,现在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平等对待,对学校,要保证民办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学位点审批、对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办学校同样的待遇。对教师,要依法推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工龄计算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对学生,要落实与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性政策,重点破解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难题。在资金上,在教育规划和教育的重大项目中,把民办教育放进视野,纳入其中。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的任务要实行购买,拨付相应的费用。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学校予以奖励。  三是要规范管理,要加强民办学校的党的建设工作,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是要推进改革,民办学校现在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在于对学校是否营利这个界定和判断上不清楚。我们将积极推动试点,形成完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体制和扶持政策,推动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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