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岗位危险告知书

一:请问谁有:锅炉岗位危险书面告知书 提供给我参考一下 谢谢

如果您是从事电工 作业,存在着 触电、灼伤、电气火灾 等危险岗位的职业,就应该多看看这类的资料!

二:求一篇春节对驾驶员的安全告知书

冬季安全行车温馨提示

进入冬季以来,新疆大部分地区雨、雪、雾等气候现象明显增多。据不完全统计,雨、雪、雾等特殊情况下高速公路行车的事故发生率是晴天的三至四倍,而雾天高速公路上事故的发生率更远远超过正常情况,且经常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质量安全环保处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行驶过程中集中注意力保持“慢”、“稳”、“礼让”原则,保持安全车距。

二、由于车内环境封闭,长时间开暖风,要注意适时通风,不能开着暖风开关或空调睡觉。

三、遇到雾天,要及时打开雾灯,必要时开启大灯,大雾时应另外打开双闪警示灯。高速路行驶途中遇到大雾时,应降低车速,打开车窗,使车内外温度一致。

四、雪天开车或通过结冰路面时,要镇定加小心。缓慢行驶,不随意超车,轻给油门,轻点刹车,慢打方向,把握“轻、柔、稳”的原则,任何大的动作或不妥操作都可能带来危险。冰雪路面任何时候都要慢抬离合缓给油,大力加油很易侧滑或空转;切记保持车距,刹车或启动时,前后车都可能溜车或侧滑;阴暗潮湿的地方、立交桥下及隧道洞口等都很易结冰,薄冰更可怕,应加倍小心,减速慢行。

五、任何时候都应做到车辆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违章超车、不空挡滑行,冬季驾驶车辆更要牢记。

六、冰雪天坡路行车时,要备有三角木或其他防滑设备。出现打滑或侧滑而机械停车又无效时,决不能妄图加油冲坡,只会导致事故发生。

七、启动汽车后要先预热,但时间不宜过长,温度表指针上升即可,预热时不要猛踏油门也不要让发动机高速运转;起步时保持柔和缓慢起步,减轻发动机负荷压力,并缓慢行驶让轮胎逐步预热;冬季驾车要勤换挡,注意挡位与油门、离合相配合,冰雪路面挡位过高或过低都易使车失控。

八、遇到天气或路况不佳时,要尽量直线匀速行驶,轻柔操作;不要随意并线,更不能随意超车,要超车时也要看清路线及路况,尽量用大灯提示;冰雪路面尽量走有车辙的路线,不要轻易尝试被冰雪覆盖、路况不明的路段;雪天会车特别是夜间会车,应减速让道,不争不抢。

九、行车制动时,要提前准备,柔和操作,并与减挡制动相结合;冰雪路面尽量不踩刹车,要制动也要各种方法相结合,柔和操作;冰雪道路转弯时,角度可以适当放大,但不能占道行驶,缓过弯,尽量避开积水或冰雪。

十、出车时一定要检查车况,特别要注意车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车灯、喇叭、转向、刹车、雨刷器等部件是否正常有效。

自己可以做适当的修改,把开头那一段改成有关春节的内容就可以了。

三:求助!!!有没有焊锡岗位危险告知书

楼主好东鑫泰焊锡建议你问下你的供应商看他有没有了、看你要那方面的

四:职工作业场所危险、危害情况告知书怎么写啊?

一般是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害源、类别、危害程度、防护措施、防护工具、泄漏应急措施等等

然后在告知书上面写明,要岗位上的所有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定,并且已经知晓该内容,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五:员工安全风险告知书在法律上能起到什么作用

告知员工安全风险的内容吧~只有提醒注意的作用。如果上面有任何工伤免责条款,则条款无效。

六:律师收案后的风险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是什么性质的?

告诉你诉讼是有风险的

七:收到危险驾驶罪法律志愿告知书怎么处理?我是不是被起诉了

首先是不是以前已被公安机关审查取保,如是,你被起诉了,法律志愿者是为你提供的免费辩护律师。

八: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怎么填写

要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保护情况、保护条件和防护设置具体到某个作业岗位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170号国际公约 )

1 雇主应保证按第七条 的要求对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标识并加标签,按第八条 要求,向工人及其代表人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

2 雇主应:

(a)限制工人接触危险化学品以保护他们的安全与健康;

(b)提供急救设施;

(c)制订应急处理的预案。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3.3 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

用人单位在选择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时,应要求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承诺遵守《职业病防治

法》,并出具与用人单位同等的职业卫生方针的承诺文件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应建立相关的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为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

有关原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的中文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

4.3.4 对所采用的技术、工艺和材科不隐瞒其危害

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对有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用中文公示,并采取各种措施

告知劳动者,包括以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告知。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

设各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等职业有害因素.因此.用人

单位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应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包括型号、厂家、厂家联系方式,责任人、维修记录、中文说明书、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是否规范。

用人单位应使相关的劳动者了解中文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4.3.6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 应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

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或指

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管理工作。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有中文说明书

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 应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应建

立化学品的台账包含化学品化学式、商品名、产地、使用地、使用量、保管人,储存地的管

理是否安全、规范,包装是否具有规范的标识,是否具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是否规范。

规范的中文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的后果、安全使用

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在工作地点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

害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人,做好化学品管理的工作。

九: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告知有哪些形式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第八条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余下全文>>

十:车辆进出生产场所,驾驶员应该做什么?

一、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筹建申请1、申应提交的材料:(1)筹建申请书〔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使用证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经营类别(甲、乙、丙、摩托车)〕;(2)经营场所的场地使用平面图(注明生产、生活、专用停车场及公等区域的划分);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2、事程序:(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审核批准;(2)大厅交通窗口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意见;(3)经批准的核发《批准筹建通知书》和相应的开业申请审批表,并要求业户按国家标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进行筹建;(4)不批准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3、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免费二、维修业户开业申请1、申应提交的材料:(1)开业申请书;(2)批准筹建通知书;(3)成立维修厂可行性报告;(4)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甲、乙、丙)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年度审验审批表》;(5)单位申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个人申须持有居民身份证;(6)有效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8)维修设备的原始台帐或清单;(9)相应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0)法人代表任职的证明文件、法人履历表及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1)人员名册及其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2)与维修相应的财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4)按《公司法》须具备的企业章程、各种管理规章制度。(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丙类汽车维修提供以上材料(1)、(2)、(4)、(5)、(6)、(7)、(8)、(9)、(10)、(11)、(13)、(15)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2、事程序:(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审核批准;(2)大厅交通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除丙类外),并签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3)凡经批准开业者,属于乙、丙(含摩托)类的给予发《道路经营许可证》,甲类的签署意见报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凡不批准开业者,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3、承诺时限:丙类五个工作日、乙类十五个工作日审批,甲类十五个工作日上报。4、收费依据:桂价费字〔1992〕273号5、收费标准:(1)一类维修业户开业初审费:50元/次(2)二类维修业户开业费:50元/次(3)丙类维修业户开业费:30元/次(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元/本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开业申请1、申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有效的甲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不少于90m2专用修理车间的平面图;(3)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4)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的名册及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及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原件、复印件)。(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2、事程序:(1)大厅交通窗口会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2)凡经批准者,给予发《道路经营许可证》;凡不批准者,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3、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审批4、收费依据:桂价费字〔1992〕273号5、收费标准:(1)开业费:50元/次(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元/本四、维修业户的年度审验申请1、申应提交......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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