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廉洁自律准则

一:大学生学习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二:如何遵守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准则

1、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2、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先锋和主力,迅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3、要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怎么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一要深入学习《准则》,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二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转变作风。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四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既抓好自身和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实现两促进、两提高。

进一步认识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几个必须

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三部分。中共中央通知要求,《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突出党纪特色”的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增强了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条例的负面清单作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五: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准则的具体内容是: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六: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个准则是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

《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文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几个必须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是什么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九: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特点

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原《准则》“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作为“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新修订的《准则》聚焦“廉洁自律”主题,去除原《准则》中与“廉洁自律”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突出“廉洁”和“自律”这两个关键词,强调内在约束要求。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原《准则》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8个禁止”“52个不准”,只明确不能做什么,而对应当做什么缺乏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准则》变“不准”为“自觉”,把原有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按照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原《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实现全覆盖,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全体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新修订的《准则》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四个方面,提出比普通党员要求更高的“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

五是删繁就简,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新修订的《准则》共8条、281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在文体上类似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便于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准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以杨善洲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坚定的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质和廉洁奉公的政治本色。杨善洲同志是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廉洁奉公、全心为民、勤奋工作的时代楷模。他几十年如一日,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退休以后,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前面,淡泊名利,公而忘私、廉洁奉公,永葆一名优秀共产党人的本色。

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五大亮点

亮点一:《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

大家读“两项法规”的第一个发现一定是:《准则》怎么变得这么短?是的,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现行的《中国gcd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规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同时,现行《准则》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且只针对廉洁从政方面,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要求。修订组认识到《准则》应该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gcd人和古今中外高尚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新修订的《中国gcd廉洁自律准则》应该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

另外,大家可能关心的是,原《准则》里的“52个不准”就将都失效了吗?正哥哥告诉大家,没有,其中有48个不准经修订后被吸收进了新《条例》,将继续在“负面清单”中发挥作用。

亮点二:《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

对比现行《条例》可以发现,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亮点三: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 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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