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通知书

一:申请财产保全多久通知当事方

申请财产保全含两方当事人,一方是申请方,通常情况下是原告骇另外一方是被保全方,通常情况下是被告。

具体多久通知,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操作,准许原告保全申请的,即会通知原告交纳保全费,提供担保,这个时间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完成;至于通知被告,一般是保全裁定随着原告的诉状一起送达给被告,正常情况下也是五日内完成。

因为案件经立案庭立案之后,一般第2天转移到审理庭,从这个时候起,审理庭要在5日内送达相关诉讼材料。

二: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法院几天做出是否受理的告知书?

1、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当事人申请保全时,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和符合法律要求的财产进行担保。法院保全的期限一般是从当事人提供齐全的材料时起算。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三:请问对方向法院申请我方财产保全的话,法院是否会及时给我方通知谢谢!!

法院处理程序是:在接到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不需要通知被保全方(因为通知后被保全方可能会转移、隐匿财产,使法院的财产保全行为落空)

在法院完成财产保全手续后,会向被保全方送达民事裁定书,通知被保全方。

也就是说被保全人接到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民事裁定书时的时候,一定是有结果的时候。

另外,银行账户被查封后,资金是只入不出的,就是说别人打入钱可以,但是在账户里的钱不能被提走。

四:我与对方有经济纠纷,对方到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需要给我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吗?

必须通知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五:财产保全需有关单位协助如何适用法律条款

《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措施。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保全措施有时需要冻结被告(被申请人)工程款等到期应得收益,这时,就要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民诉法》对此种协助执行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故在填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适用何种法律条款时常出现混乱。笔者发现,有的法院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有的法院适用《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是执行程序中采取执行措施时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然不能适用于保全措施中。《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则是对有关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碍民事诉讼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把结果条款反过来适用,因为你不协助我就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你有义务协助,笔者感觉也属牵强。 因此,笔者建议《民诉法》对此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未作出规定之前,笔者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4条: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第1页 共1页

六:财产保全是否告知被告人

应该受到申请保全通知,立即通知。

七:财产保全告知书的事求解

您接到通知之日起 3日内必须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让法院查封肇事者的车俩,否则,3日后,警察就可以放车。这3日是3个工作日,星期六 星期日不算,

八:诉讼前财产保全,需要通知被告,需要被告签字吗? 如果找不到被告,怎么申请保全? 保全多久提起诉讼? 10分

不需要被告签字,只要提供担保,就可以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必须在作出保全裁定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九:财产保全需要通知当事人吗

有相关裁定送达当事人,但不要求先送达。

十:法院协助通知书与财产保全下的协助通知书有什么不一

法院出具的协助通知书都是一样的,都是要求银行、房产局、土地局车管所等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告或者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没有任何区别。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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