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担保债权

一:无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根伐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这种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什么首先清偿?

这是清偿的顺序问题,财产担保的其实换而言之就是债务人如果不能清偿债务的话其担保的那部分财产就供经是债权人的了。

三:财产担保 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表示此债权人拥有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其债权,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常可以针对担保财产申请执行并且优先其他债权人受偿。无财产担保债权人与此相反。

四: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性具体如何?

如果不是我的理解问题,应该就是你的贰个问题表述有误,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范围很广的一个问题。对于有担保债权,如果涉及诸如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或者担保物灭失后的代位物等,应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优先于你问题中提及的所有类型的费用或债务,但是,如果未涉及物权方面的担保或者相关法律明确有明确限制的,恐怕应属于债权范畴,应可列入破产财产处理。

五:什么是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你说的可能是保证,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清偿,事实上就是保证人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来担保债权。与此相对应,第三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就是以自己特定的某个财产来为债务人做担保

六:法律达人帮我解释下什么叫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担保”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为了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

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就是为主法律关系设定一个从法律关系,以保证主债务实现。

七: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财产

你好,到期债权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能否作为担保财产要看担保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担保权人同意则可以作为担保。

八: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区别与联系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所谓债的担保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以保证债务履行,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以人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其主要表现方式是保证。其实质是将债的担保扩展到第三人的财产上,使债权的受偿机会增多。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特定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九:债权人不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担保,却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是否合理?

这是不合法的,要先执行债务人的担保。

十:担保债权与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

担保债权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礌债权的消灭而消灭。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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