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性别歧视

一:如何有效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时所面临过的性别歧视

1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表现

1.1 就业机会的性别歧视

首先,女大学生就业空间相对狭小,不少用人单位干脆在招聘启事中声明不招女生。除了这些明目张胆的显性“性别歧视”外,还有许多用人单位则采取了阳奉阴违的办法,表面上一视同仁,不论男女,求职简历来者不拒.但在面试通知时却是有男无女。用人单位有意或无意地对女大学生进行职业上的分流、隔离或封锁。制造高学历依然无法跨越的职业门槛,使得很多女大学生只能集中在办公室内勤、小公司秘书、餐饮美容行业、市场销售等传统型的与专业不对口的职业上。其次,女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没有拥有与男生相同或相等的就业机会(即“同民同工”)。也就是说,女大学生找工作的难度要大于男同学。有些用人单位对男性的偏向十分明显,也许是受到所谓的“女人是弱势群体”这种观念的影响,在男女生同等条件下、甚至男生处于轻微劣势的情况下也倾向于录用男生,或者提高录用女生的标准,给女大学生增加了比男同学要高得多的求职、就业成本。

1.2 职业待遇的性别歧视

在相同的工作中,女大学生无法得到与自己工作能力相符的工资报酬(即“同工不同酬”)。签约单位对男生拟付的月工资水平要高于女生。性别对女大学生报酬率的影响比对大学生就业率的影响更为显著。目前存在着部分女大学生就低谋职的现象,为了能得到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宁可降低门槛。与男同学相比,女大学生就业质量要低得多。

1.3 发展机会的性别歧视

相对男大学生来说,企业认为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较短,工作的连续性较差,不论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条件都不如男大学生优秀,特别是由于人为的歧视因素,女性获取高层次职位的机会远远少于男性。从总体上看,女性在智力型职业中的比例小,在体力型职业中所占比例大。由此可见,发展机会中的性别歧视在就业中是极为严重的。

2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

2.1 传统文化偏见的影响

在传统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我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虽然今天已进人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也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但是这种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一方面,社会在对女性的理解上,普遍认为女性的优势在于心细、有着较强的记忆和学习能力,但是却缺乏创新精神和开拓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精神和开拓力恰恰是一个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法宝,因此一些企业尽量避免录用女性应聘者。另一方面,受长期以来社会对女性角色期待的影响,社会对女性的期待更多的是贤惠温淑、端庄持重、遵守传统、相夫教子。传统观点认为,女性在结婚之后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家庭上,不利于专心工作和事业开拓,这使得许多单位拒绝接受女性。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使得用人单位片面夸大女学生的负面效应。让很多德才兼备、学有所长的女大学生,连参与面试进入竞争的机会都没有,就被用人单位冷酷无情地拒之门外,在实际择业中处于劣势地位。

2.2 用人单位利益驱使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讲求“经济人理性”,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单位都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各种生理因素的影响,使得女大学生的成本要高于男大学生。首先,女大学生工作不久便会面临婚育等系列问题。用人单位需要为此付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女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承担岗位空缺填补成本,造成直接成本。另一方面,生育问题使女性产生工作生涯的中断,重返工作岗位后又需要一段时期的恢复和调整,由于......余下全文>>

二:如果遇到性别歧视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求职过程中,若公民受到性别歧视的时候是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

三:有什么针对女性性别歧视的解决方法

国家现在应该鼓励多生女孩,生女孩有扶持才能平衡男女比例失调

四:为何性别歧视不能彻底解决

性别歧视也并非不能彻底解决,只是解决起来比其他社会歧视而言较麻烦,原因有很多。

其一是,在绝大多数社会文化中普遍存在比较相似的关于男女两性的性别气质定义,比如认为男性是好胜的、独立的、果断的、理性的,女性是顺从的、依赖的、优柔寡断的、感性的,所以男性气质是优于女性气质的,男性是比女性更理性和智慧的性别。(这一点诸多古希腊(男)哲学家都有提到,柏拉图甚至认为女性是有缺陷的性别,男人爱上女人应该感到羞耻,只有男人之间的爱才是升华的情感,这也成为之后厌女症的一个起点。)

其二是,女性具有生育的生理功能,一方面女性因为生育而成为母亲,所以普遍受到关于母性的赞美,另一方面,生育也造成了女性在职业领域的求职受限,尤其是未生育的女性,因为女性在生育期内需要一段时间的产假,相对于聘用不休产假的男性员工来说,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会受到直接影响,在目前我国针对妇女修产假的社会保障不完善,限制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的制度未出台的情况下,女性仍然会在就业市场遭受到严重的性别歧视。

其三,女性在婚姻市场中仍然是弱势。我们的社会文化习惯于鼓吹“女孩子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绝大多数女性在这样狭隘的性别认知中成长起来,逐渐接受了主流的男权价值观,认为女性不独立也无所谓,通过婚姻制度找到一个“好男人”,在经济上在生活上依靠这个“好男人”就行了,这样一来缺乏社会资本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选择权就被大大限制了。

其四,根植于我们社会文化的“没有男人你什么都不是”的性别暴力逻辑。打开电视可以看到诸多描绘“成功女性”的电视广告,在关于“成功女性”的定义中一定有共同的一点即是嫁一个好老公,生个好儿子,操持好家庭,这个定义完完全全的将女性限制在家庭内部,把女性的成功简单的化约为拥有和谐的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而拒绝肯定独身的女性甚至是职场女强人,甚至恶意将这些女强人刻画成性格有问题的人(比如《穿普拉达的女王》),其根本逻辑就是“女性不可能脱离家庭和男性获得成功”,这也是诸多男权主义者的认知。

关于这个问题肯定还有更多的方面,但我能力有限,目前只能想到这些,建议你可以了解一下北欧国家的性别平等教育,看看他们是如何消除性别歧视的,还可以接触和阅读一些女权主义的书籍,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五:就业性别歧视的解决办法

“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被与会专家们认为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法宝”。然而,对于这种呼声,一些企业管理层却不以为然。北京市某经营管理人才中心主任对记者说:“从我国的就业现状来看,立法意义不大。现在就是个买方市场,找到工作最重要,没有人顾及歧视。”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研究员王文珍也认为,遏制显性就业歧视隐性化的最好方法是扩大就业,因为“从大的宏观环境来看,劳动力市场严峻是就业歧视存在的土壤,只有总体改变供求状态才能比较好地改善就业歧视问题”。“这些认识是非常表面的。”有专家认为,“就是因为蛋糕少,才要创造更加公平的、平等的环境,否则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众多专家认为,歧视是一种社会偏见,要消除一种社会偏见,很难依靠社会自身的觉醒。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机会,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救济措施来实现。专家认为,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有关就业歧视的案件就说明,公众已经有了权利意识,但相关的法律滞后。“现在是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最好时机,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并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认为,涉及到歧视的形式与范围比较宽,但目前我国就业领域里的歧视问题,莫过于对女性的歧视最深刻,也最严重。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近年来就接到很多这方面的反映和投诉。此次论坛上,有专家建议,如果能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应在这部法律中,明确界定性别歧视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为法官断案提供可供操作的判断标准。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选择女性的理由足够充分。还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标准、间接损失中预期利益的计算方法等。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提出,应建立政府反就业歧视干预机制。各级政府应成立反就业性别歧视专门机构,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招聘市场,进行现场监管、受理投诉、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视情况直接介入案件,用公共权力扫除歧视,推进平等就业。蒋永萍还建议,要建立积极肯定的促进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针对问题制定、实施企业内部的性别平等计划、方案。而政府在有效督导的同时,还应采取减免税收、优先贷款、政府采购加分等手段,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深圳市龙岗区妇联的曹昊云认为:“生育成本应由政府而非具体用人单位来承担。”因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曹昊云建议,应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非政府组织。通过“社工”引领“义工”,开展反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项维权服务以及满足妇女平等就业需求的公益或互益活动。 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有关专家认为,高校应针对女性进行必要的改革,开设适合女大学生就业的专业和科目,发挥女性独有的特长和优势,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引导女大学生树立独立自主的观念,在求职中发挥自己的长处。(据《陕西市场导报》)

六:求职过程中遭遇到性别歧视该怎么办

求职过程中,若公民受到性别歧视的时候是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数学老师有有性别歧视怎么办

请记住,老师永远是对的。如果不对,请不要正面与之冲突。

读书的目的是学知识。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比研究老师的习性更重要。

一点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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