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划分技术规范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介绍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环境部颁发的部颁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怎么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余下全文>>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哪几个等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源地,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防护要求,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五:环境影响评价法里饮用水保护区的级别划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分为一级、二级。不过。这种题出得可能性很小。

六:乙肝治疗的好吗(携带病毒者)

社会上对于乙肝存在着许多误解,乙肝患者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视,他们常常产生恐慌、自卑、孤僻、愤懑等情绪,其遭受的心理伤害甚至大于乙肝本身对身体的损害。不良的心态会影响机体内环境,从而加重病情。因此乙肝患者不仅要积极治疗肝病,同时还要医治心理的创伤。

理智对待,不急不躁

乙肝患者一般都是在偶然的查体时被发现的,一旦确诊,心中往往紧张和焦虑。其实这时患者多处于病毒携带状态或轻度肝炎阶段,预后大多良好。平静对待疾病,按部就班进行预防和诊疗,不该用药者千万不能乱用药,避免心急如焚乱投医,误入歧途,上当受骗。

主动就医,咨询专家

乙肝患者应该寻访肝病专家咨询,专家必须是正规国立医院的知名学者,各种广告宣传的或是道听途说的“专家”并不可*。专家可以耐心为患者分析病情,讲解防治措施,指导生活起居。与可以信赖的专家建立长期的联系,定期复查,有问题一定要请教专家,不能擅自治疗。

遵守公德,坦荡做人

乙肝患者的血液和体液含有乙肝病毒,对于环境和人群有一定危害。乙肝患者应该避免可能引起感染别人的各种行为,如献血、从事幼儿教育、厨师等工作,自己的污染物,如食具、用品、卫生纸等,一定要妥善处理。

减少负面影响,适当保密

鉴于目前社会对乙肝存在的种种误解,乙肝患者不宜四处公布自己的病情,不宜作为“讲解员”宣讲乙肝的知识,说服别人和辩解自己的病情,周围人群和左邻右舍、同事及亲朋好友都知道你患乙肝,并不一定都会理解和关怀,有可能带来不少麻烦。乙肝患者应该采取一些自我防卫措施,一方面积极预防和治疗,另一方面应适当保密,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乙肝患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时,可能遭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公正待遇,此时,逃避或激化矛盾都不可取,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法规作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上学,国家教委1998年曾发文作了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上学,任何单位和学校(个别专业例外)不能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患者在医疗方面应该认真和积极,但是对待工作和学习,应该和其他人员一样,公平竞争,积极向上,患有肝病不应成为消极和不求进取的理由,患者本人应该在自己工作和学习的岗位上,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学习和掌握肝病常识

患者可以到当地新华书店,购买正规专家撰写的有关肝病防治方面的科普书籍,了解乙肝的常识,正确认识乙肝的传染途径、轻重分级、治疗方法和疗程,预防措施和生活注意事项等,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清清楚楚消费,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对于何时复查、何时停药、如何观察病情进展和疗效等,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参加适度的文体活动

休闲锻炼和业余爱好有助于疾病康复。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是乙肝患者的正确选择。要避免长期卧床休息、光吃不运动,要适当参加一些体育活动,如散步、打门球、游泳、登山等等,培养一些生活爱好,如绘画、书法、养花、唱歌、跳舞等等。这些都能够让患者远离烦恼,忘却疾病,减轻身心痛苦。

避免不良刺激

要多关注和了解身边患者成功防治的事例,少议论和观察危重病人,避免不良刺激。不少乙肝患者甚至肝硬化患者,通过正确的治疗和锻炼,可以获得痊愈,这些人中不乏成功和知名的学者、专家和明星,他们成功的经验应该借鉴和学习。对于一些预后不好的事例应该辩证对待,尽量少议论、少寻思,注意杜绝诱发疾病加重的各种因素(劳累、饮酒、乱用药、焦虑、生气等等)。

杜绝盲目投医,避免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

不要相信道听途说的灵验治法和专......余下全文>>

七:国内水质等级标准是怎样划分的

我国的水质分类为:I,II,III,IV,V和劣V,共五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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