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条例

一: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办事处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总支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禒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XX社区志愿服务队”标牌〉;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 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 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余下全文>>

二:政府为什么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为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

三: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团十七大及《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规划(2014-2018)》要求,共青团中央对2006年颁行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新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2月,媒体报道:《江苏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江苏志愿“PC+APP”信息平台同步上线。今后,只需登录注册即可成为志愿者,并享有记录自己服务信息的专属“电子身份证”。

四: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第十一条 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五: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第四章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二)志愿服务主要领域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等。(三)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注册后,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参与相关志愿服务。(五)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六)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推进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实体型、网络型、复合型平台。鼓励依托网络新媒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应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六:志愿者纪律条例怎么写

给你个样本看看,也许有用哟!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2001年11月成立的全校性的学生社团组织,接受校团委指导,协会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协会内部机构分为:理事会、办公室、注册中心、志愿服务中心、宣传推广中心、管理中心、外联部。为了监督志愿者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实行标准化管理体系,由理事会讨论并制定本纪律条例(试行)。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完善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制度建设,为内部成员奖惩提供标准化依据,为了协会成员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志愿服务事业中去。本纪律条例分为总则、基本纪律条例、评优纪律条例、干部选拔纪律条例、内部财务管理纪律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青协理事会所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各级协会及其成员,加强协会纪律管理,依《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纪律条例适用于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各学院分会可以参照此条例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本着志愿精神,认真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协会成员权利平等,有监督、批评、举报、申诉等权利。第二章:基本纪律条例  第五条:认真遵守《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及本纪律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作为青年志愿者参加各项活动,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协会精神,严格要求自身言行,不得做出有辱志愿者形象的事情。  第七条:尊重和爱护协会会旗,经学习后要会唱“志愿者之歌”。  第八条:各项志愿活动、会议、值班做好考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干事须向部长或分管理事请假;部长或副理事须向理事长请假,且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当时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全,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九条:无故缺席志愿活动、例会、值班总计达到2次,部门例会时由部长根据实际情况给与批评;无故缺席3次以上,由部长报由理事会处理,理事会应及时了解实际情况严肃处理,严重的报给校团委,经同意后给与强制退会处理。  第十条:志愿活动、例会、值班请假累计达3次以上,由部长或副理事报理事会备案,请假累计达5次,经理事会讨论后给与劝退处理。  第十一条:做好志愿服务的同时,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原则上不允许协会成员有挂科,情况严重的经理事会讨论后给与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协会各个部门、全部成员应和睦相处,团结共进,不允许搞小集体,妨碍协会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部门成员如有2/3成员对部长或副部长的工作不信任,经报理事会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予以直接撤职。如协会2/3全体成员对理事会不信任,报校团委处理,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协会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充分讨论,得到2/3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协会部门成员如有违反校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实后,强制退会。无故不出席协会会议,不参加协会活动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理事会将予以劝退。第三章:评优纪律条例  第十六条:参照第九、第十条,协会成员若经部门会议批评和理事会备案后,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凡具有评优资格的协会成员均具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各部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相应成员参与整个协会评优,最终评优名单由协会部长级以上会议2/3通过产生。  第十八条:全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已经被评优的成员中产生,经理事会透明化、公平化的考核通过,交由校团委参与评选。  第十九条:协会成员对评优结......余下全文>>

七:义工管理办法

义工协会管理规章

第一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协会正常运作,故修订以下内部管理制度:

1、 所有会员有义务高质、高效完成协会所交予的任务。

2、 会员必须积极参与本协会的会议和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向会长申报批准方可不到。

3、会内干部在要求参与的会议或活动中,若事先未请假或事后一天未向考勤人员补假(补假须经会长同意),而无故不到次数达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4、对于不遵守本协会会规或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视情节分别处以会内警告、留会察看、勒令退会、开除会籍等四种处罚。

5、会员在参加有关课程培训、会议及活动方面,若迟到、早退二次及请假3次计一次缺席,累计无故一次缺席予以会内警告,二次予以留会察看处分,超过三次给予勒令退会处分。因迟到或缺席造成重大比赛、活动等失误者给予开除会籍处分,凡一切被开除会籍的会员,报送校上级协会给予销案处理。。

6、凡参与本会期间受到会纪处分的会员(无特殊情况)视为自动退团。

7、凡未和协会协商而擅自退社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处理,并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章: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会各种认真负责,扎实肯干的干部,将在综合测评中评优并发放奖章。

第二条:对本会工作不能尽责,丧失工作热情或无能力继续工作的干部,经会长与各部长讨论决定后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第三条:协会干部的选拔本着重点培养和会员推荐的原则,择优选取任用。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捐助,学校各级的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运作。对于本协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颁行的财务制度。

第四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开一次。

第五条:本协会的所有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收支分别建立总账和明细账,账目清晰,帐据要相符。

第六条: 各部支出须经会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财务部必须定期向会长报告财务状况和递交财务报表。

第七条:活动经费的开销由各部提交申请,经会长和各部长批准,会长签字后计划一定的经费,事毕将票据交由财务处核对保管。

第八条: 大型活动的活动经费预算须经全干会议民主投票通过。

第九条:经费预算中,必须写明使用项目各费用数额。

第十条:购买物品必须开据国家工统一的商业发票,否则不能报销。所有报销单据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记录和存档,方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协会内部成员若有偷取,侵占,私自挪用协会公共财产的情况,一经查出核实,开除会籍,并通报协会,给予严厉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会员,视其情节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本协会内部器材,统一由组织部与财务处负责人管理,协会内部器材只准本协会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倘若借用,损坏由承借单位或个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四章: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制度,定期或在开展工作之前召开全干会议商议决策。

第二条:各部门有独立召开部门会议处理协会部门事务的权利。

第三条: 定期或按实际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表彰大会。会员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各部在具体实施某项活动之前,部长须向正、副会长上交计划方案,会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活动完毕之后,部长须向会长交工作总结,并由秘书处存档。

第六条:会长因事外出或不在时,由副会长代替会长行使权利,会长在时副会长则协调会长工作并抓各部思想工作。......余下全文>>

八: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如何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是目前高校志愿者发展的一触瓶颈。活动中要有人起带头作用,要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要严格服务时间的统计,作为负责人,建议看一个管理学方面的书籍。下面的表彰及处罚条例,你可以参考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泉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高校部表彰及处罚条例(试行)

2008-10-03 11:09:44| 分类: 默认分类 |字号 订阅

第一条 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及处罚,规范泉州市高校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者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高校青年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

第二条 表彰条件

1、积极参加高校部组织在活动,配合活动组织者组织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并积极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2、青年志愿者(会员)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3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青年志愿者干部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6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3、品质优秀,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4、与会员相处融洽,不搞个人主义,不拉帮结派。

5、不得私自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做出有损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事。

6、没有打架斗殴现象,没有受到学校严重警告。

第三条 表彰项目及名额

表彰项目设立“泉州市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集体奖”(2名)、“泉州市青年志愿者先进高校干部奖”(5名)、“泉州市青年志愿者高校优秀个人奖”(10名)。

第四条 违规行为及处罚条例

1、 未经允许私自以志愿者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学校,给与警告处分。

2、 未经允许私自从事涉外活动的学校,给与警告处分。

3、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校给与警告处分,学校警告两次年底评优、奖时取消一半资格,学校警告三次取消本年所有评优奖励资格。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集体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组织活动迅速、有效,会员积极性高。

3、对协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泉州市青年志愿者先进高校干部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青年志愿者行列中,做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在协会工作表现积极,班级成绩优异者,经考核确定有资格评选为优秀团员及党的培养对象。

三、“泉州市青年志愿者高校优秀个人奖”奖获奖条件。

1、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一年以上,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2、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确保完成任务。

3、模范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集体写出事迹报告材料,交主席团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团委,视服务深度情况,分别采取光荣榜公布表彰、评优、加分、奖金等形式的鼓励方式进行奖励。

第五条 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者,由泉州市志愿者协会统一发文进行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08年7月01日起试行。

九:清华大学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清华大学志愿者培养和管理模式,整合校内外人力物质资源,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保障志愿者服务权利,发扬志愿服务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之适用范围为清华大学校内志愿组织机构、校内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

第3条 本办法之名词定义如下:

(一)志愿服务:出于自由意志而非基于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务效能及增进社会公益所进行的各项辅助性服务。

(二)紫荆志愿者服务总队:受清华大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全校性志愿者联合体,简称紫荆总队。

(三)紫荆志愿者:清华大学学籍在册的参与志愿服务并在紫荆总队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4条 紫荆总队为全校学生志愿者的最高联合体。

第5条 紫荆总队受校党委领导,受校团委直接指导。

第6条 紫荆总队分三大部分,包括专项志愿者服务团、各紫荆支队、其他校内志愿公益类组织。具体如下:

(一)专项志愿者服务团为紫荆总队直属机构,负责各专项志愿服务工作。

(二)各紫荆支队受各单位团委(团工委)指导,负责各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

(三)其他校内志愿公益类组织包括在校团委社团部正式注册的志愿公益类社团协会及清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

十:志愿服务奖惩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建立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模式,激励每一位员工实现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体现激励和公正两个目的,是服务中心奖惩制度的基点和指导思想。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鞭策和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纪律意识,维护服务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本原则 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二、 奖惩工作应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三、 奖惩工作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奖罚分明,严肃慎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全体员工第二章 奖励第一条 奖励种类及奖励形式) 一、 奖励种类:1、 荣誉奖励。2、 物质奖励。二、 奖励形式:1、 通报表扬。2、 发给一次性奖金。3、 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第二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发给一次性奖金或授予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奖金数额根据惩款数额和补款余额或公司制度而定)。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二、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业主/住户赞誉,给公司赢得荣誉者。三、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者。四、 忠于职守,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行事,忍辱负重,精神和物质上受到伤害或损坏者;五、 节约费用开支成绩显著者。六、 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工作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对提高服务中心或本部门的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七、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受到本部门员工一致好评者。八、 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治安等给公司争得荣誉者。九、 在公司举办各类培训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者。十、 年度各项考评分为最高分者。十一、应授予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的其他优异表现。第三章 惩处第一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可视违纪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经济处罚,降级、辞退或除名。第二条 惩处条例(见以下考核细则)金牛工程部维修员考核细则:1、 迟到、早退第一次扣1,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2、 无故旷工者辞退。3、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使工作受到影响,第一次各扣1分;第二次各扣2分,以此类推。4、 不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5、 不服从上级领导及事务助理工作安排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降级或除名。6、 无故不参加各项培训、会议等,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7、 对业主/住户无礼,含糊其辞,推卸责任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降级或辞退。8、 无故不接维修单或拖延接单时间,每次扣10分,造成投诉或情节严重者降级或除名。9、 私自购买或打电话送材料,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紧急情况除外)。10、 不按规定收费,(多收、少收、不收)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降级或除名(经负责人或事务助理同意后可少收、不收)。11、 无故不领备用材料而影响维修工作,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12、 当班时间无论任何原因不接报修电话或对讲机,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造成投诉或严重后果者降级或除名。13、 不按时反单(三天内)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14、 不反单或丢单每次扣1分。15、 使用材料不填单或少填单、多填单,第一次扣10分,造成投诉或严重后果者降级或除名。16、 因交接班不详造成交接双方有意见,每次每人......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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