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队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运输的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二: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 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 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三: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请留下邮箱!

四:危险品运输有哪些交通部门管理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0版

五: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88条

没有按规定线路行驶,请问罚款多少元?

罚款:500~1000元。

有没有具体的罚款条文?

这是地方法规。

最高罚款是多少?

在直辖市:3000~5000元。

你拉的是什么危险品啊,又在红桥区,你至少 要准备1000元吧!希望你 少和他

们打交道。他们可很子来。

六:求危险品停车场内安全管理规定

这是另外一家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及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你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具体情况再做修改,希望能对你又帮助。

文 件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及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市涪陵区宏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版 本 页码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二十一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八条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编 制 安全生产管理 领导小组 日 期 替 代 ∕ 审 定 安全生产管理 领导小组 日 期 颁 发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批 准 日 期 生 效 发 放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第四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 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六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余下全文>>

七:危险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危险品的定义及分类 危 险 品: 1.危险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可能危害人身的安全、健康或者损害运输工具、设备以及其它财产的物品或者物质。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我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绝对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1)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 爆炸品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 4.2项 自燃物质;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项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剂;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品

八:大家谁有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道路运输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指专用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 (以下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道路运输活动。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应当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维护、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装卸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停车场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路、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合理编制公路、道路新建、扩建、改建规划。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安全知识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充装或装载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

(三)为槽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其他专用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超装。

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充装单位还应当将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单位应当在充装或装载前按规定查验下列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给予充装或装载:

(一)专用车辆资质证件、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

(二)专用车辆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三)专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齐全完好;

(四)专用车辆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合格有效;

(五)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 《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六)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得超装超载;

(三)按......余下全文>>

九:成立危险品车队需要什么手续? 15分

成立危险品运输公司,需要自有车辆5辆以上,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有自己揣专用停车场,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去当地运管部门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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